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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提审多久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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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高院提审多久开庭?

民事再审程序的基本流程:民事再审申请--立案庭立案审查(形式审查)--决定受理--移送审判监督庭--合议庭实质审查--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合议--判决或裁定。

所以您的情况是受理了再审申请,并不代表就一定能决定再审,还要看是否符合再审的实质条件。

《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再审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但鉴定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本院院长批准。

二、一方申请高院再审,高院还会开庭吗?

再审申请,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启动再审程序;如果不符合的,裁定驳回申请。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高院立案后多久通知开庭?

1、法院立案后多久开庭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2、法院立案后,送达被告法律文书,一般情况下会给被告一个月的举证期限。也就说,从立案到审判至少需要一个月时间。

首先,应该保证所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够及时告知你们。

其次,法院立案后,会将法律文书送达被告,如你起诉时,所留被告地址不够详细,或找不到被告,该案将会被中止。

最后,亲自到法院问询案件办理情况

四、高院开庭日期正常多久通知?

一般是三天。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五十一也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授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五、二审到高院后多久开庭?

一、一般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

1、二审上诉后三个月内开庭。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审理的时间是不确定的,要由法院根据工作安排来确定具体的开庭时间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如果是对于一审判决不服而上诉的民事案件,法院有一个审限规定,即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因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由该院院长进行批准,法院将会在审结期限内通告开庭并结案。

2、相关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法院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1、法院开庭后下判决书的时间具体如下:法律对案件的审理期限有有相应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一审法院应当在给予的审限内作出判决,在这个期限内作出判决,就不超过审限。此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按二审的审限进行审理,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2、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例如是在一审期间,那么审理的时间就比较长了,从案件立案之后到结束可能得花大半年的时间才会结束。所以一般判决书会在5个月左右就会下放了。当然,有些案件比较简单的,会早一点结束。如果时间超过了5个月,请不要恼火,毕竟这个案件是第一次开庭,很多问题都是需要

六、收到高院再审应诉通知书多久开庭?

关于裁定再审的案件多久开庭,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如果裁定再审的案件适用一审程序审理的,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二审程序审理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七、二审高院行政上诉后多久开庭?

一、一般行政诉讼二审立案后多久开庭?

行政诉讼二审立案后开庭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二、行政诉讼具有哪些特征?

我国的行政诉讼主要具有如下特征:

(一)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

(二)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三)被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及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被告只能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或组织。

三、行政诉讼的执行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事实上,行政诉讼一审立案后开庭的时间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在二审的时候开庭的时间也是由人民法院安排的,但法院会在开庭之前通知当事人。根据规定,行政诉讼活动中,二审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八、高院开庭后发回重审怎么样?

高院开庭后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具体以上情形之一的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九、上诉到高院不开庭是什么意思?

是指高院采取书面方式审理案件。当事人不服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向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的。高级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对案件卷宗材料审核后,可以采取开庭方式审理案件,也可以采取谈话以及书面方式审理案件。上诉到高院不开庭是指不采取开庭方式审理案件。

十、山东省高院申诉规定?

高院申诉规定:

一、再审申请人

  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

  二、申请再审材料提交

  1、当事人不服中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向中级法院提交申请再审书等相关材料。

  2、中级法院应在立案大厅设立专门的民商事申请再审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再审受理、判后答疑、法律释明等工作。

  3、中级法院收到当事人申请再审材料后,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联调联解、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

  4、当事人到省法院申请再审的,省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申请再审材料移交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立案庭进行登记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申请再审材料要求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使用A4型纸):

  (一)再审申请书(提交份数为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五);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代理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三)原一审、二审、再审裁判文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各五份,并提交原件予以核对;

  (四)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五)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以新证据申请再审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新证据复印件。

  (六)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的时间,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但再审申请人认为未超过申请再审期间的,应提交生效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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