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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眼政策颁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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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眼政策颁布时间?

全国爱眼日是在1996年1月19日申请下来的,首届的全国爱眼日主题是保护儿童和青少年视力,另外全国爱眼日是由卫生部等12个部委在相关文件中将6月6日确定为全国爱眼日。

二、1938颁布了什么政策?

绥靖政策,一种对侵略不加抵制,姑息纵容,退让屈服,以牺牲别国为代价,同侵略者勾结和妥协的政策。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这一政策最积极的推行者是英国、法国、美国等国。20世纪30年代前,绥靖主要表现为扶植战败的德国、支持日本充当防范苏联的屏障和镇压人民革命的打手。这从凡尔赛体系、华盛顿体系中可以窥见端倪。在道威斯计划、杨格计划、洛迦诺公约中则更具体化了。慕尼黑阴谋更是将“绥靖”推向了顶峰。“绥靖”已成为一种姑息养奸的做法。

三、国家政策是哪些部门颁布?

国家政策主要由国务院颁布。基本政策是用以指导具体政策的主导性政策。一般反映了占社会主导力量的社会群体的政治信仰和社会价值观,其中或多或少包括了政策决定者的政治信仰和社会价值观。主要特点是:

(1)在层次上,基本政策一般由中央政府或其授权机关制定和发布,在层次上是比较高的;

(2)在范围上,大多数情况下,基本政策在范围上要覆盖全国,适用于几乎所有的地域、行业、公民及公民团体;

(3)在时间上,除非出现非常重大的变化,基本政策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是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的;

(4)在权威上,只要是基本政策,都会被具体政策所援引,都会成为许多具体政策的政策依据,具有相当的权威性。

四、天津限房限贷政策哪里颁布?

天津购房新政策出台

1、近期,天津市科技局、滨海新区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具体落实举措》。其中在购房政策方面,为相关人才放松了限制,具体如下:

其中明确规定,满足符合滨海高新区产业发展定位的外省市项目在职职工居住需求,项目转移后,户籍暂未迁入本市且家庭在津无住房的在职职工,可购买1套住房,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后方可转让。

2、再来看看天津市现行的购房政策:

(1)对外地户籍: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2)对本地户籍:

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五、养老政策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养老保险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

我国的养老保险以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起点,经历了几十年风风雨雨,其发展可概括为四个阶段:1951-1965年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创建阶段。

该阶段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主要工作是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趋向正规化和制度化。1966-1976年是养老保险制度严重破坏阶段。

当时中国社会保险事业与全国社会经济文化一样遭受到严重破坏,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制度停止,相关负担全部由各企业自理,社会保险变成了企业保险,正常的退休制度中断。1977-1992年为养老保险制度恢复和调整阶段。

在十年动乱结束后,我国采取渐进的方式对养老保险进行了调整,恢复了正常的退休制度,调整了养老待遇计算办法,部分地区实行了退休费统筹制度。

六、颁布国家政策的法律依据?

答:颁布国家政策的法律依据是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七、产业政策颁布的各项规定

产业政策颁布的各项规定是指由政府部门制定并公布的针对某个具体产业的政策措施。这些规定旨在引导和规范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创新,以及提高整体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产业政策的重要性

产业政策在现代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对市场的积极干预,更是对产业结构进行合理调整的重要手段。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产业政策,政府能够有效引导资源的配置,推动技术创新和发展,提高产业竞争力,优化经济结构。

产业政策的制定过程需要充分考虑国家发展战略、经济形势、市场需求以及各个产业的特点。它需要综合运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科学合理地制定政策目标、实施措施和监督机制。

产业政策的主要目标

产业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促进产业升级。通过实施产业政策,政府能够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技术水平,推动产业向高端、智能化方向升级。
  2. 优化资源配置。产业政策可以引导资源从效率低下的行业向高效益、高附加值的行业转移,避免资源浪费和产能过剩。
  3. 提高产业竞争力。产业政策通过提供财税优惠、土地政策等措施,促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4. 促进创新发展。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产业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
  5. 促进产业集聚。通过制定产业政策,政府可以引导企业集中发展,形成产业集群,提高整体竞争力。

产业政策的实施措施

产业政策的实施需要充分调动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执行机制。具体的实施措施包括:

  • 制定具体的政策文件和规划。政府部门需要制定详细的政策文件和规划,明确政策目标、实施步骤和支持措施。
  • 提供财政和税收的支持。政府可以通过减免税费、发放补贴等财政政策,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 加大技术创新支持力度。政府可以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加大科研经费投入等措施,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
  •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对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支持力度,提供人才保障。
  • 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产业政策的影响与展望

产业政策的有效实施对于促进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推动国家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然而,产业政策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政府部门需要加强政策规划和执行能力,避免政策的盲目性和片面性。同时,政府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纠正政策实施中的问题和偏差。

展望未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技术创新的推动,产业政策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政府需要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市场需求,不断优化和完善产业政策,推动产业向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迈进。

八、为什么我国药师法迟迟不颁布,颁布后对医院药师有何实际意义?

2021年6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

知》,计划中有提到计划2021年预备将药师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国人大文件

其实药师法早此前就以经历过两次调整,并且在2017年也有相关委员提出要加速药师法立。

2017年相关新闻

药师法历经21载,前后共调整三次,前几天又再次发布征求意见稿,可见这次药师法离颁布出台不

远了,那《药师法(草案第三次征求意见稿)》都有哪些内容需要我们注意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吧!

一、报考条件

报考执业助理药师:

1、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中药学或者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药学、中药学或者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执业药师指导下,在药学或者中药学岗位工作一年。

报考执业药师:

1、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三年;

2、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在临床药学、药学或者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一年;

3、具有高等学校临床药学本科学历,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

4、 取得执业助理药师资格证书后,经学习取得高等学校临床药学、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在临床药学、药学或者药学岗位工作满三年

二、“两师合并”趋势

此次意见稿强调了“药师管理遵循统一资格准入、分类管理的原则”。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药师资格统一准入制度。可以看出以后执业药师考试将由

家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药师资格考试。所以“两师”极有可能合二为一,这就意味

着今后考试难易度一定会有所变化。曾经有报道说,近年来执业药师考试通过率大大低于卫健委职

称药师考试通过率。大众普遍认为,执业药师考试的总体难度要大于卫健委体系的职称药师考试。

如果今后合二为一,考试难度肯定是有所变化的。

三、药师节成立

药师节的成立可以看出国家对药师的重视,对药师的要求也将越来越严格。法律的完善、门槛的提

高、政策的变化都意味着药师在今后可能会越来越难考。

九、互联网医疗收费政策?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现就完善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收费项目

设立“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包括互联网复诊、远程会诊、同步远程病理会诊、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心电监测远程传输、起搏器远程监测、除颤器远程监测费用。

二、规范收费行为

(一)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项目管理,未经批准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向患者收费;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互联网医院按其登记注册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性质适用相应的价格项目政策。

(二)互联网复诊诊查费是医疗机构通过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对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的常见病、慢性病的相同诊断进行复诊时收取的费用,不区分医务人员职称,不得用于首诊。

(三)依托“互联网+”提供家庭医生服务,按照服务包签约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和结算费用,不得因服务方式变化另收或加收费用;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内部间的远程会诊或远程诊断不得向患者收费。

(四)患者接受“互联网+”医疗服务,按服务受邀方执行的项目价格付费,涉及邀请方、受邀方及技术支持等多个主体或涉及同一主体不同部门的,各方自行协商确定分配关系,不得向患者重复收费、分解收费或加收费用。

(五)仅发生于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不直接面向患者的服务;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不属于诊疗活动的服务;非医务人员提供的服务等都属于明确不作为“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向患者收取费用。

(六)患者享受线下服务时,由接诊医师通过“互联网+”的形式邀请其他医师进行会诊,诊查费仍按照线下医疗机构规定的标准收取;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检验检查服务,委托地单方出具结论的,收费按委托方线下检查检验服务项目的价格执行,不按远程诊断单独收费,不得重复计费,不得以变换表述方式、拆分服务内涵、增加非医疗步骤等方式或名义增设收费项目。

三、强化组织监管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收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以公立医疗机构为重点,加强医疗服务价格日常检测监管,对线下项目服务形式改变后,费用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要及时开展调查,并及时向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报告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明确清晰的方式予以公示,并同步做好HIS系统相关改造工作。

四、加强政策宣传

各医疗机构要结合“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新规律、新特点,引导医务人员积极参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平稳实施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十、互联网医疗补贴政策?

(一)价格管理政策

“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按项目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主要实行政府调节,省医疗保障局负责价格项目准入和价格制定调整。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属于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其具体付费方式和价格标准通过医保谈判协议确定。

(二)医保支付政策

明确对线上线下项目实行平等的支付政策,并要求各地根据新业态特点,完善总额控制、支付方式、协议管理以及结算流程等。

(三)明确纳入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必须同时符合5个基本条件

1、应属于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准许以“互联网+”方式开展、临床路径清晰、技术规范的服务;

2、应面向患者提供直接服务;

3、服务过程应以互联网等媒介远程完成;

4、服务应可以实现线下相同项目的功能;

5、服务应对诊断、治疗疾病具有实质性效果。

(四)明确不纳入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情形

1、仅发生于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不直接面向患者的服务;

2、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不属于诊疗活动的服务;

3、非医务人员提供的服务,不作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4、以上包括但不限于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查房、医学咨询、教育培训、科研随访、数据处理、医学鉴定、健康咨询、健康管理、便民服务等。

(五)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坚持线上线下价格与服务效用相匹配,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和价格水平,体现激励服务与防止滥用并存;

2、坚持线上线下服务价格与经济性改善程度相匹配,使线上服务可以比传统就医方式更有利于节约患者的整体费用;

3、坚持线上线下服务价格与必要成本的差异相匹配,体现医疗服务的共性成本和“互联网+”的额外成本。

(六)保障患者权益,针对各类服务特点细化价格行为规范

1、“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包括一个项目的所有费用;

2、检查检验服务,委托第三方出具结论的,收费按委托方线下检查检验服务项目的价格执行,不按远程诊断单独立项,不重复收费;

3、由不同级别医务人员提供互联网复诊服务,均按普通门诊诊察(查)类项目价格收费;

4、依托“互联网+”提供家庭服务、按照服务包签约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和结算费用,不得因服务方式变化另收或加收费用;

5、患者接受“互联网+”医疗服务,按服务受邀方执行的项目价格付费,涉及邀请方、受邀方及技术支持方等多个主体或涉及同一主体不同部门的,各方自行协商确定分配关系,不得分解收费或加收费用;

6、实施价格公示和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应以明确清晰的方式公示并告知患者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以及医保支付政策,充分保证患者知情同意和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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