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国家对互联网发展的政策?
互联网发展的政策是:互联互通,共同发展。
二、促进互联网新经济的发展政策?
一、优化完善市场准入条件,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一)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导督促地方开展“一照多址”改革探索,进一步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允许使用反映新业态特征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及时将反映新业态特征的经营范围表述纳入登记范围。(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二)合理设置行业准入规定和许可。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均应允许相关市场主体进入。清理和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对仅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的平台,除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金融、新闻等领域外,原则上不要求比照平台内经营者办理相关业务许可。(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指导督促有关地方评估网约车、旅游民宿等领域的政策落实情况,优化完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和服务,加快平台经济参与者合规化进程。(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对仍处于发展初期、有利于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新兴行业,要给予先行先试机会,审慎出台市场准入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三)加快完善新业态标准体系。对部分缺乏标准的新兴行业,要及时制定出台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准,为新产品新服务进入市场提供保障。对一些发展相对成熟的新业态,要鼓励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主动制定企业标准,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一)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分领域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对看得准、已经形成较好发展势头的,分类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对一时看不准的,设置一定的“观察期”,防止一上来就管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对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夯实监管责任,优化机构监管,强化行为监管,及时预警风险隐患,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科学合理界定平台责任。明确平台在经营者信息核验、产品和服务质量、平台(含APP)索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相应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监督执法职责,不得将本该由政府承担的监管责任转嫁给平台。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确保跨平台互联互通和互操作。允许平台在合规经营前提下探索不同经营模式,明确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加快研究出台平台尽职免责的具体办法,依法合理确定平台承担的责任。鼓励平台通过购买保险产品分散风险,更好保障各方权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针对互联网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特点制定监管措施,规范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价格标示、价格促销等行为,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四)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适应新业态跨行业、跨区域的特点,加强监管部门协同、区域协同和央地协同,充分发挥“互联网+”行动、网络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等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提高监管效能。(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加大对跨区域网络案件查办协调力度,加强信息互换、执法互助,形成监管合力。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出台行业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开展纠纷处理和信用评价,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等系统,推动监管平台与企业平台联通,加强交易、支付、物流、出行等第三方数据分析比对,开展信息监测、在线证据保全、在线识别、源头追溯,增强对行业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的发现识别能力,实现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根据平台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风险较低、信用较好的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风险较高、信用较差的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
(一)积极发展“互联网+服务业”。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教育培训、养老家政、文化、旅游、体育等新兴服务领域,改造提升教育医疗等网络基础设施,扩大优质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鼓励平台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服务品质,发展便民服务新业态,延伸产业链和带动扩大就业。鼓励商品交易市场顺应平台经济发展新趋势、新要求,提升流通创新能力,促进产销更好衔接。(教育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大力发展“互联网+生产”。适应产业升级需要,推动互联网平台与工业、农业生产深度融合,提升生产技术,提高创新服务能力,在实体经济中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促进数字经济和数字产业发展,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快跨行业、跨领域和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普及,实现各类生产设备与信息系统的广泛互联互通,推进制造资源、数据等集成共享,促进一二三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深入推进“互联网+创业创新”。加快打造“双创”升级版,依托互联网平台完善全方位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实现线上线下良性互动、创业创新资源有机结合,鼓励平台开展创新任务众包,更多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支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进一步提升创业创新效能。(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加强网络支撑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5G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提升网络性能和速率,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物联网建设,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平均资费水平,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夯实新业态成长基础
(一)加强政府部门与平台数据共享。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归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各类涉企许可信息,力争2019年上线运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为平台依法依规核验经营者、其他参与方的资质信息提供服务保障。(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防止各级政府部门多头向平台索要数据。(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办公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畅通政企数据双向流通机制,制定发布政府数据开放清单,探索建立数据资源确权、流通、交易、应用开发规则和流程,加强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管理。(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推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放力度,依法将可公开的信用信息与相关企业共享,支持平台提升管理水平。利用平台数据补充完善现有信用体系信息,加强对平台内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完善新业态信用体系,在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等领域,建立健全身份认证、双向评价、信用管理等机制,规范平台经济参与者行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听取平台经济参与者的诉求,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解决措施,为平台创新发展和吸纳就业提供有力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负责)2019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服务,加快研究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税务总局负责)尽快制定电子商务法实施中的有关信息公示、零星小额交易等配套规则。(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按职责分别负责)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创新发展适应平台经济相关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允许有实力有条件的互联网平台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质。(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推动平台经济监管与服务的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政策沟通,为平台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外部条件。(商务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强化平台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一)保护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和平台从业人员等权益。督促平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平台从业人员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规定。(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抓紧研究完善平台企业用工和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社保政策,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积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引导更多平台从业人员参保。加强对平台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将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法打击网络欺诈行为和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强平台经济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督促平台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确保投诉举报电话有人接听,建立与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鼓励行业组织依法依规建立消费者投诉和维权第三方平台。鼓励平台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完善平台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推动修订不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加快破除制约平台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司法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涉及金融领域的互联网平台,其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提供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切实解决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地见效,重大情况及时报国务院。
三、互联网在中医药领域的发展与应用?
互联网在中医药领域的应用和发展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以下是一些互联网在中医药领域的应用:
- 电子处方和在线咨询: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医院和中医诊所开始使用电子处方系统,患者可以通过手机或电脑在线购买中药并获取处方。此外,一些中医诊所还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方便患者随时随地进行咨询和交流。
- 中药材电子商务平台:近年来,中药材电子商务平台逐渐成为了中药材销售的重要渠道之一。这些平台不仅提供了方便快捷的购物体验,还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品种选择和价格比较的机会。
- 中医药知识普及和教育:互联网也成为了中医药知识普及和教育的重要平台之一。通过各种社交媒体、博客、论坛等渠道,人们可以了解到更多的中医药知识和文化内涵,同时也能够学习到一些实用的中医药技能和治疗方法。
- 中医药科研数据共享:互联网技术也为中医药科研数据的共享提供了便利。研究人员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分享自己的研究成果和数据,促进中医药领域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总之,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为中医药领域带来了诸多机遇和挑战。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的深入,相信互联网将会在中医药领域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四、国家支持互联网发展出台了什么政策?
中国发展互联网的基本政策: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
2011年9月29日,第四届中英互联网圆桌会议在北京举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在主旨演讲中指出,“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是中国互联网的基本政策。
中国政府把互联网看作当代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标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方便人们工作生活的有用工具,国家关键的基础设施。我们始终把推动互联网广泛应用作为重要目标,努力为互联网的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我们主张依法管理互联网,努力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督、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并积极维护互联网安全,确保互联网健康发展和有效应用。
五、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
现代社会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互联网金融逐渐成为金融行业的热门话题。互联网金融以其高效便捷的特点,为人们的金融活动注入了新的活力。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对于行业发展的影响不可忽视。
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的背景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与金融行业的结合,充分发挥了互联网的技术优势,为金融服务提供了全新的方式。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创新性、高风险的特点,政府需要采取相应的政策来引导其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旨在监管并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推动经济的发展与转型升级。
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的主要内容
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
- 加强监管:通过建立监管机制,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运营和管理,加强市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 优化环境: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鼓励创新,支持优质项目。
- 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信息披露,防止欺诈行为。
- 促进合作:鼓励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促进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融合发展。
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对于行业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促进行业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鼓励创新,支持优质项目,为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政策的出台促使更多的企业投身互联网金融行业,推动行业的迅速发展。
2. 提升用户体验: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要求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行业运营和管理。这将使用户在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时更加放心,提升用户体验。
3. 防范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加强市场监管,规范行业运营,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政策的出台使得行业内各金融机构更加注重风险管理,进一步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4. 促进融合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这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融合发展,推动金融行业的转型升级。
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的展望
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的出台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促进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范化和创新发展。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
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将更加注重监管的有效性和创新的引导,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行业的良性发展。
总之,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只有通过政策的引导和监管,才能使互联网金融行业更好地为人们的金融需求提供服务,并为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六、中医药发展背景?
中医药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一,其历史源远流长,国际传播形式多样。中医药文化曾为东亚、东南亚等国家的人民带去福祉,是世界传统医药的瑰宝。今天,在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对全球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严峻挑战的背景下,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已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突出议题。中医药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体现中国智慧、中国文化的重要载体。
七、互联网发展背景?
互联网发展根植于信息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全球化趋势。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互联网技术逐渐普及,网络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使得信息传递更加快捷、便利。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的兴起,人们的生活、工作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互联网也为商业、教育、医疗、娱乐等各个领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创新和发展机遇,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八、中医药发展史?
发展史有几千年的历史,每个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学术流派和代表医家。以中国历史朝代为顺序轴,代表人物有:
1. 东汉代张仲景,伤寒学派的创始人
2. 和张仲景同时代的另外一位医家是华佗,世界以及中国最早外科先锋
3 唐代的孙思邈,有药王之称
4. 宋代的儿科专家:钱乙
5. 明代张景岳,赵献可,以及温病学家吴又可
6. 清朝温病学说的代表医家有叶天士,吴鞠通,王孟英,和薛生白。
九、中医药大学发展历史?
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发展历史。
1956年,学校于北京市海运仓成立,隶属于原卫生部。
1960年9月,学校被确定为六十四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为五所全国重点医学院校之一。
1971年7月至1977年11月与卫生部中医研究院(现中国中医科学院)合并,保留学院名称和建制。
1978年再次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1993年更名为北京中医药大学。
1996年,成为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
2000年与原北京针灸骨伤学院合并组成新的北京中医药大学,直属教育部。
2011年成为“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
十、中国互联网发展还是中国互联网网络发展?
应该是中国互联网发展,互联网包括了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