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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互联网新经济的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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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互联网新经济的发展政策?

一、优化完善市场准入条件,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一)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导督促地方开展“一照多址”改革探索,进一步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允许使用反映新业态特征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及时将反映新业态特征的经营范围表述纳入登记范围。(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二)合理设置行业准入规定和许可。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均应允许相关市场主体进入。清理和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对仅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的平台,除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金融、新闻等领域外,原则上不要求比照平台内经营者办理相关业务许可。(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指导督促有关地方评估网约车、旅游民宿等领域的政策落实情况,优化完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和服务,加快平台经济参与者合规化进程。(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对仍处于发展初期、有利于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新兴行业,要给予先行先试机会,审慎出台市场准入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三)加快完善新业态标准体系。对部分缺乏标准的新兴行业,要及时制定出台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准,为新产品新服务进入市场提供保障。对一些发展相对成熟的新业态,要鼓励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主动制定企业标准,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一)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分领域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对看得准、已经形成较好发展势头的,分类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对一时看不准的,设置一定的“观察期”,防止一上来就管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对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夯实监管责任,优化机构监管,强化行为监管,及时预警风险隐患,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科学合理界定平台责任。明确平台在经营者信息核验、产品和服务质量、平台(含APP)索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相应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监督执法职责,不得将本该由政府承担的监管责任转嫁给平台。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确保跨平台互联互通和互操作。允许平台在合规经营前提下探索不同经营模式,明确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加快研究出台平台尽职免责的具体办法,依法合理确定平台承担的责任。鼓励平台通过购买保险产品分散风险,更好保障各方权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针对互联网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特点制定监管措施,规范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价格标示、价格促销等行为,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四)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适应新业态跨行业、跨区域的特点,加强监管部门协同、区域协同和央地协同,充分发挥“互联网+”行动、网络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等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提高监管效能。(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加大对跨区域网络案件查办协调力度,加强信息互换、执法互助,形成监管合力。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出台行业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开展纠纷处理和信用评价,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等系统,推动监管平台与企业平台联通,加强交易、支付、物流、出行等第三方数据分析比对,开展信息监测、在线证据保全、在线识别、源头追溯,增强对行业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的发现识别能力,实现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根据平台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风险较低、信用较好的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风险较高、信用较差的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

(一)积极发展“互联网+服务业”。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教育培训、养老家政、文化、旅游、体育等新兴服务领域,改造提升教育医疗等网络基础设施,扩大优质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鼓励平台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服务品质,发展便民服务新业态,延伸产业链和带动扩大就业。鼓励商品交易市场顺应平台经济发展新趋势、新要求,提升流通创新能力,促进产销更好衔接。(教育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大力发展“互联网+生产”。适应产业升级需要,推动互联网平台与工业、农业生产深度融合,提升生产技术,提高创新服务能力,在实体经济中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促进数字经济和数字产业发展,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快跨行业、跨领域和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普及,实现各类生产设备与信息系统的广泛互联互通,推进制造资源、数据等集成共享,促进一二三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深入推进“互联网+创业创新”。加快打造“双创”升级版,依托互联网平台完善全方位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实现线上线下良性互动、创业创新资源有机结合,鼓励平台开展创新任务众包,更多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支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进一步提升创业创新效能。(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加强网络支撑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5G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提升网络性能和速率,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物联网建设,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平均资费水平,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夯实新业态成长基础

(一)加强政府部门与平台数据共享。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归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各类涉企许可信息,力争2019年上线运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为平台依法依规核验经营者、其他参与方的资质信息提供服务保障。(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防止各级政府部门多头向平台索要数据。(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办公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畅通政企数据双向流通机制,制定发布政府数据开放清单,探索建立数据资源确权、流通、交易、应用开发规则和流程,加强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管理。(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推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放力度,依法将可公开的信用信息与相关企业共享,支持平台提升管理水平。利用平台数据补充完善现有信用体系信息,加强对平台内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完善新业态信用体系,在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等领域,建立健全身份认证、双向评价、信用管理等机制,规范平台经济参与者行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听取平台经济参与者的诉求,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解决措施,为平台创新发展和吸纳就业提供有力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负责)2019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服务,加快研究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税务总局负责)尽快制定电子商务法实施中的有关信息公示、零星小额交易等配套规则。(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按职责分别负责)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创新发展适应平台经济相关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允许有实力有条件的互联网平台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质。(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推动平台经济监管与服务的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政策沟通,为平台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外部条件。(商务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强化平台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一)保护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和平台从业人员等权益。督促平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平台从业人员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规定。(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抓紧研究完善平台企业用工和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社保政策,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积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引导更多平台从业人员参保。加强对平台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将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法打击网络欺诈行为和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强平台经济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督促平台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确保投诉举报电话有人接听,建立与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鼓励行业组织依法依规建立消费者投诉和维权第三方平台。鼓励平台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完善平台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推动修订不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加快破除制约平台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司法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涉及金融领域的互联网平台,其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提供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切实解决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地见效,重大情况及时报国务院。

二、互联网发展的五大核心?

互联网基础设施的五大核心领域:高性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技术、网络交换技术和信息资源库全部被美国IT巨头垄断。全球92.3%的个人计算机和80.4%的超级计算机采用了英特尔芯片, 91.8%的个人计算机采用了微软操作系统.98%的服务器核心技术掌握在IBM 和惠普手中,数据库软件的89.7%被甲骨文和微软控制,网络交换核心专利技术93.5%掌握在美国企业手中。

三、新经济发展理念?

新发展理念就是指挥棒、红绿灯。全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新发展理念上来,努力提高统筹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对不适应、

不适合甚至违背新发展理念的认识要立即调整,对不适应、不适合甚至违背新发展理念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对不适应、不适合甚至违背新发展理念的做法要彻底摒弃。

四、互联网新经济时代哪些企业的战略发展很有特色?

谢邀。互联网企业的战略实践确实对战略管理的理论构成很大的挑战。我简单说说当前互联网企业的经营实践对战略管理理论的主要挑战:

1、企业边界模糊化,企业的资源基础结构发生变化。互联网企业最大的特点是用“互联网思维”经营,互联网思维就是连同的思维,就是整合各种资源的思维。而传统企业战略管理理论崇尚“资源基础观”(核心竞争力也属于这一战略管理理论流派),资源基础观强调企业建立竞争优势的基础是企业内部的各种资源和能力,结果互联网企业有的时候却是依靠外部资源整合来构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比如BAT都说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是“数据”,而数据的源头却在企业外部,并不是企业自己产生的。BAT在未来的核心价值就看谁能最大限度发掘“信息、流量、数据”的价值。

2、企业产品或市场的虚拟化,导致需要重新思考企业战略定位。战略定位是传统战略管理理论指导企业战略实践的一个关键环节,定位精准,且企业坚持定位,专注于所定位的行业以及产业链环节是传统企业战略理论认识下建立持续竞争优势的关键。但是今天互联网企业很少遵循“点上深挖”的战略原则,更多地实施多元化,包括产品多元化,也包括行业多元化。所以但凡一个互联网企业都会宣称自己要打造“生态圈”,说穿了,生态圈的构建首先就是行业多元化,甚至是不相关多元化。(插个话题,前不久乐视贾老板的公开信,其实做战略研究的人可能早就预见到了!)事实上,到目前,我们都很难说互联网企业的多元化是对的还是错的。我只能这么判断:由于互联网企业产品或服务的虚拟化、数字化,因此在互联网空间中,产品甚至行业的多元化界限也许并没有现实中的界限那么明显,因此我们今天都需要重新思考战略定位的方法和工具。

3、产业链网状结构发展,企业整合战略不再清晰。企业整合战略是几乎所有企业战略的重要落地方法,整合就要有方向,传统整合战略分为横向、纵向和多元化整合,不同方向的整合战略在执行中和管控模式都有特定的方法和工具。可是互联网就不同的了,互联网产业连的最大特点就是没有谁是“安分”地呆在某一个特定的产业链环节的,前前后后地上窜下跳似乎是互联网经济的突出特点。其结果就是,相比传统产业链式的组织模式,互联网经济中更突出呈现出网状的产业组织模式。因此,互联网企业就很难清晰的决策说,我们要做横向还是纵向整合。。因为你整合的那个根本不完全是你的横向或纵向关系的资源。

4、跨界合作与融合增加,普遍重视价值却忽略成本。互联网企业的另一特点就是容易跨界。跨出原有行业,甚至学科的界限进行资源整合,促使不同产业之间的融合发展。但是,不知道互联网是技术太厉害还是目前大家普遍还是“风口”,还没有回顾理性,很多业界大咖和学界专家都只谈跨界的好处,而避而不谈跨界的“成本”和“风险”。在这里我懒得展开,有兴趣的同学可以看看交易费用理论,再看看跨界搜寻理论,估计自己就能猜出来。可能是这个原因,今年O2O不那么热了,因为O2O就是最典型的跨界融合。

五、学发展的核心是?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六、文化发展的核心是?

文化无论从广义、狭义上讲,都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其本身不能产生价值,而是通过环境氛围以及引领人的思想境界并伴随于人的所有活动中来影响发展、创造价值。其核心是环境氛围的影响力、人的思想认知和价值观。也就是说,文化的力量是无穷的,是人类不断发展,走向文明的动力源泉。文化促使人类在数百万年艰辛的进化过程中脱颖而出,成为地球的主宰。同时,人类在发展过程中也创造了灿烂的文化,才使我们享受着高度文明所带来的美好生活。

七、三新经济发展理念

“三新经济”是有别于传统经济划分模式的一种全新分类模式,是针对城市经济核心区域发展聚集下经济运行态势和发展模式的新阐释和新说明。直白的讲就是利用最少的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城市高聚集,高附加值的的资源优势,利用最为集中的人力、物力、财力和配套资源来发展高产能经济的统称,其核心竞争力是科学发展,是人,是管理。中心城市核心城区大力发展三新经济是转变经济增方式的最佳途径。

经济的主要表现形式与途径是三新经济比重加大,三新经济力度加强。

具体表现形式是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和街区经济。

八、互联网的核心是平台?

第一种观点认为是连接。互联网改变了供需之间的联接方式,连接成本的边际效应使经济规模的扩张不再受制于连接成本,因此,从这一点来说规模越大越能体现互联网经济的核心优势!

第二种观点认为是在线。互联网所具有的在线方式大大提升供需对接的时效性,实时在线交易的方式使交易的效率更高,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提升了资金流转速率,使经济活动更具活力。因此,高频的可现货交易的零售经济活动更能体现互联网经济的核心优势。

第三种观点认为是分享。互联网带来了廉价的又极为便利的信息分享,大大降低了经济活动中的信息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经济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助于促进交易,提升信用。因此,可分享的,基于信用的交易活动更能体现互联网经济的核心优势。

九、互联网价值的核心是?

互联网的核心价值是Ework。

Ework 就是网上工作,也就是让人们通过上网来养家糊口、谋求发展,它体现的是互联网的核心价值,因为没有什么比生存更重要的事情。

最关键的问题还在于:

1.

企业都要压缩成本,都不愿租用更多的办公室、更不愿意多招带底薪的业务员,所以急需低成本的销售渠道、急需大量不占固定成本的销售人马。

2.

网上产品大都是几百、几千的价格,特别适合很多闲人坐在家里的电脑前从事兼职销售,这恰恰是Ework的专利。

十、互联网核心技术是?

互联网最重要的技术就有:数据的收集与存储、数据的整理与分析、数据的反馈与修正(排名不分先后)。当然,如果非要指出一个核心的东西,那我认为是数据的整理与分析,因为这是将数据转化为商业应用最重要的一环,而且最为复杂,比如计算的公式怎么来确立,技术参数怎么设置,不规范的数据怎么处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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