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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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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垄断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共计八章57条。其中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第八章附则,第55条: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适用本法,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二、反垄断法的主体和内容?

中国反垄断法注意研究国际反垄断法的有益经验,在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上,和大多数国家的反垄断法基本一致,确立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控制经营者集中三大制度。

同时,中国反垄断法又立足于中国国情,每一项制度都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反映了中国目前经济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市场竞争状况、市场主体成熟程度等实际情况的要求。中国反垄断法共8章57条。关于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中国反垄断法平等地适用于市场主体即经营者。

三、为什么反垄断法难以适用互联网?

首要的难度还是我们在反垄断方面经验不足。

第二个难度,就是垄断资本的扩张已经大大超越了商业和经济领域。

因此,除了现有的制度要发挥作用,更艰巨的是我们要制度创新。反垄断法不是万灵药,它主要还是解决经济层面的难题。而直接掌控众多活跃用户的超级平台已经是数字社会关键基础设施。反垄断是要有效治理好,进一步发挥其积极的一面,而抑制其负面影响,这是全球面临的制度挑战。

四、2021反垄断法修订了哪些内容?

《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生效,十年后的2018年9月,这部法律的修订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稿后,按照修法流程,在结合公众意见修改后报送司法部审议,进而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从2020年年底开始,中央层面多次表态要强化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在此背景下,《反垄断法》修改也相应提速。

2021年4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将修改《反垄断法》纳入工作计划,并将进行初次审议。

10月19日上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工对草案作说明时指出,现行《反垄断法》自2008年施行以来,对于保护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高质量发展等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反垄断法》在实施中也显现出相关制度规定较为原则、对部分垄断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执法体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等问题。

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王先林告诉《财经》E法,《反垄断法》修改主要有三大背景:其一是《反垄断法》已经实施13年多,需要根据根据现中的突出问题,调整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则,为在新形势下强化反垄断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其二是最近十年来,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迅猛,需要通过修法回应数字经济发展提出的新挑战,对相关规则进行明确和必要的调整,以规范平台经济的发展;其三是2015年以来,竞争政策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越来越受到重视,需要基于构建广义竞争政策的要求,通过修法明确前者的基础地位以及后者的法律地位。

王先林表示,“总体来看,目前的草案很好地体现了这三方面的要求。”

王晓晔是深圳大学特聘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她曾深度参与了中国第一部《反垄断法》的立法工作,对于本次草案,她用“非常合适”做了总结。在接受《财经》E法采访时,王晓晔表示去年10月以来,国家层面非常明显的强化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反垄断法的修改是一件大事,草案中的一些内容就是解决数字经济的垄断问题,可以看到反垄法在这些方面的修改也是非常及时”。王晓晔还指出,从整体来看,草案提高了反垄断执法的力度,增强了反垄断法的权威性,有利于推动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

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共有27条,延续原有《反垄断法》的框架,分为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八个专章,主要修订内容为增加或调整一些具体条款。按照草案,修订后的《反垄断法》由原来的57条增加至70条。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王健指出,“此前各方对《反垄断法》的修订有大修、中修和小修三种观点,从此次修订的情况来看,幅度还是比较大的,属于中等程度的修改。”

王健表示,草案总结了反垄断执法实践中的经验教训,适应了数字经济发展,有诸多重点内容值得关注。比如,明确规定了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确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律地位、将鼓励创新作为反垄断法的政策目标、垄断协议中规定了“安全港”制度、规定了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调查制度、强化了反垄断法律责任,建立了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等。

五、2020反垄断法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明确了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等行业的经营者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职责增加了公平竞争审查的工作;扩大了禁止达成垄断协议对象的范围;增加了证明相关协议达成的必要性内容。

六、反垄断法如何发力遏制互联网垄断?

《反垄断法》修订拟将互联网新业态的垄断行为纳入规制范围,并大幅提高处罚标准,体现了法律保持稳定同时又与时俱进的特征,也表明在互联网巨头林立的当下,迫切需要对“互联网垄断”进行科学界定和严格遏制。

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迅猛发展过程中,一方面通过创新提高了市场效率,另一方面也可能带来不同程度的垄断性,最典型的就是大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近年来,国内互联网领域,特别是电商行业竞争白热化,如有电商巨头以多种手段要求商家只能在自己这一家平台上作促销,限制商家与其他电商平台交易(俗称“二选一”),就被不少人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上述“意见稿”明确,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等因素,同时明确,“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据此,对互联网领域、电商行业市场出现的“二选一”、低价倾销、捆绑搭售等现象,特别是引发互联网企业之间纠纷的具体销售行为或竞争行为,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就可以综合考量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数据能力等因素,判断涉事企业是否形成并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构成了排除、妨碍竞争的垄断行为。

七、互联网金融营销内容?

极速贷款,年华率百分之七点起

八、互联网包含的内容?

互联网(internet),又称国际网络,指的是网络与网络之间所串连成的庞大网络,这些网络以一组通用的协议相连,形成逻辑上的单一巨大国际网络。

互联网始于1969年美国的阿帕网。通常internet泛指互联网,而Internet则特指因特网。这种将计算机网络互相联接在一起的方法可称作“网络互联”,在这基础上发展出覆盖全世界的全球性互联网络称互联网,即是互相连接一起的网络结构。互联网并不等同万维网,万维网只是一建基于超文本相互链接而成的全球性系统,且是互联网所能提供的服务其中之一。

九、互联网内容分级包括哪些内容?

一、按信息本身性质分类。

①从信息存在的形式可分为:文字、图片、图表、动画(包括三维动画)、视频等信息。

②按信息的功能和用途可分为:新闻信息、学术信息、娱乐信息、服务信息教育信息、公关信息、交际信息、用户信息。

③按信息的采集与发布渠道来看,信息主要存在于以下方式:E-mail(邮件)、Usenet(网络新闻)、FTP(文件传输)、Gopher(信息检索)、WWW(万维网)、BBS(电子公告板)、Telnet(远程登录)。

二、按受众(即信息的使用者)的需求进行分类。

①关于环境的信息:这里既指物理环境,也指社会环境。

②调节情绪的信息:网络可以在不暴露自己身份的情况下与他人交流,获得某些信息来调节自己的情绪。

③有助交流的信息:在网络中,受众可以通过E—mail、BBS或聊天室等实现与记者、编辑、主持人或新闻人物交流,直接感知对方。此外,还可通过提供某些内容来启动这些交流。

④帮助自我确认的信息:在网络中,各种价值观都可能被传播,就可能使受众难以判断何种行为观念是值得参考的。

十、反垄断法新规?

新法规定: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新增条款)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新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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