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反垄断法全文?
新增“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调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说明有关情况”作为第五十四条,明确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依法调查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配合义务,进一步保证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于调查权的行使,完善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程序性权力。
新增“经营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作为第五十五条,为反垄断执法机构处理排除、限制竞争的执法行为赋予了新的处理权限。新增“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没有上级机关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将有关改正情况书面报告上级机关和反垄断执法机构”作为第六十一条(原五十一条)第二款的内容,明确了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性垄断行为时,在没有上级机关的情况下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其拥有直接的制裁权,但是可以看出目前对于行政性垄断行使制裁权的主体仍然主要是“上级机关”,对于行政权力的制衡仍有可为之处。
二、为什么反垄断法难以适用互联网?
首要的难度还是我们在反垄断方面经验不足。
第二个难度,就是垄断资本的扩张已经大大超越了商业和经济领域。
因此,除了现有的制度要发挥作用,更艰巨的是我们要制度创新。反垄断法不是万灵药,它主要还是解决经济层面的难题。而直接掌控众多活跃用户的超级平台已经是数字社会关键基础设施。反垄断是要有效治理好,进一步发挥其积极的一面,而抑制其负面影响,这是全球面临的制度挑战。
三、新反垄断法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我反垄断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反垄断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制度。新修改的反垄断法积极回应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围绕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完善反垄断制度规则、强化法律责任、保障法律实施等作出修改完善,体现和巩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垄断和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最新成果,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对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四、反垄断法如何发力遏制互联网垄断?
《反垄断法》修订拟将互联网新业态的垄断行为纳入规制范围,并大幅提高处罚标准,体现了法律保持稳定同时又与时俱进的特征,也表明在互联网巨头林立的当下,迫切需要对“互联网垄断”进行科学界定和严格遏制。
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迅猛发展过程中,一方面通过创新提高了市场效率,另一方面也可能带来不同程度的垄断性,最典型的就是大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近年来,国内互联网领域,特别是电商行业竞争白热化,如有电商巨头以多种手段要求商家只能在自己这一家平台上作促销,限制商家与其他电商平台交易(俗称“二选一”),就被不少人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上述“意见稿”明确,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等因素,同时明确,“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据此,对互联网领域、电商行业市场出现的“二选一”、低价倾销、捆绑搭售等现象,特别是引发互联网企业之间纠纷的具体销售行为或竞争行为,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就可以综合考量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数据能力等因素,判断涉事企业是否形成并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构成了排除、妨碍竞争的垄断行为。
五、反垄断法新规?
新法规定: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新增条款)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新增条款)
六、反垄断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共计八章57条。其中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第八章附则,第55条: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适用本法,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七、反垄断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垄断协议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六章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四条 反垄断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国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第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第六条 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第七条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八条 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第十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十一条 国家健全完善反垄断规则制度,强化反垄断监管力量,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加强反垄断执法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案件,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第十二条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三条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第十四条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十五条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第二章 垄断协议
第十六条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第十八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对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禁止。
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不予禁止。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
第二十条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
八、2021新互联网项目?
1、人工智能教育
人工智能教育现在是一个相对冷门的行业,但却是一个非常有潜力的行业,销售量也是一个非常大的行业。据统计,2018年,国内人工智能教育交易额突破3000亿元。其中,儿童陪伴教育机器人非常受欢迎。据经销商介绍,这款机器人的利润在65%左右,销量非常好。
2、拼团社交式电商营销
如果你问一个懂互联网的人,为什么拼多多这几年为何受欢迎,他肯定会告诉你,拼多多之所以成功上市,是因为集团社交电子商务和这种特殊的销售模式。当然,我们必须不能一味的模仿拼多多,可以在创业时模仿他的模式,销售其他产品或服务。
3、互联网家居营销
家具行业的互联网转型不仅是一个电子商务的过程,更是一个O2O闭环的构建过程。国内互联网家装企业在商业模式上进行了本土化创新,使其更符合中国人的消费习惯。例如,新窝网曾以Houzz作为基准,它是第一家通过图片社区收集流量的公司,后来打造了一个网上商城。传统硬件制造商、互联网巨头、系统集成商和第三方开发者围绕生态系统创造丰富的应用,探索并满足用户需求。互联网家居让人类生活更美好,它带来的舒适和便利可能超出我们的想象,带来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4、网址导航
网址导航是互联网上最早的网站形式之一。它收集很多的网站,并根据情况对其进行分类。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用户对个性化网站导航的需求越来越迫切。针对某一领域或特定人群,出现了网址导航的垂直分割。网址导航站由综合导航站向分类导航站、专业导航站逐步演变是必然趋势。要打造专攻细分网址导航的普吉114网址导航平台,甚至鼓励用户自行建设网站,开创国家网址导航新时代。
5、互联网通讯软件
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WiFi的普及、语音、小米聊天等众多社交软件的兴起,都表明“流量”网络通信模式将逐步取代传统的通信模式。国内互联网技术已经成熟,国外的呼叫软件由于价格高昂,已不再是中国的主流。性价比高的国产品牌已成为手机用户的首选。随着5G时代的到来,基于5G网络架构的新型互联网移动通信将更加令人期待。
6、互联网购物
网购不是什么新鲜事,但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推动了中国网购平台国际化,这是一个重大事件。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引起了不少媒体的关注。天猫致力于发展全球业务,“海淘”也为571做出了很大贡献。不得不说,阿里的全球布局正在逐步扩大,让中国更好更快地融入国际产品业务,带动经济发展。网络购物模式正在改变世界。
8、互联网外卖模式
根据目前的消费统计,餐饮消费占我国消费的51%。如此巨大的市场非常适合创业的选择。目前,互联网外卖是一个很好的项目。很少有年轻人选择做饭,尤其是那些在城市工作的人,饭点基本都叫外卖。如果利用互联网做餐饮,不需要一个铺面来开一家餐厅,这样就节省了很大一笔租金。
9、互联网线上教育模式
互联网线上教育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提高学习效率;互联网线上教育可以跨越地域等方面造成的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实现教育资源共享,降低学习门槛。行业巨头和资本大佬纷纷加入在线教育行业,包括新东方、好未来、腾讯课堂、淘宝等教育行业和互联网巨头,以及YY、网龙、万达、科大讯飞等跨境玩家。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网络教育领域投融资规模超过44亿元。
10、大数据分析
全球经济的每一个行业都充满了数据的影子。如今,大数据可以成为企业的新资产,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在互联网上的日常行为产生了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的存储、处理和分析促进了大数据的发展。互联网公司对海量数据的深入挖掘,有助于加深对用户行为和爱好的理解,为用户创造个性化服务,优化产品和服务。大数据的应用领域是多样的,在我们的生活中也将越来越突出。
九、互联网存款新规?
新规为:《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新规要求: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
十、互联网新业态指的是?
1、在线教育
在线教是以网络为介质的教学方式,通过网络,学员与教师即使相隔万里也可以开展教学活动;借助网络课件,学员还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学习,真正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2、互联网医疗
互联网医疗,是互联网在医疗行业的新应用,以互联网为载体和技术手段的健康教育、医疗信息查询、电子健康档案、在线疾病咨询、远程会诊、及远程治疗和康复等多种形式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