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产品监管规定?
01
加强非标业务的管理。这里的非标指的是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产品,也就是要相关的金融管理部门要限制资金的流动,以及在风险流动金和流动性管理等标准
02
要坚持几大原则,依法性原则,金融监管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公开公正原则,在整个监管活动中增强监管的透明度,让更多的人能够看到监管。效率性原则,减低成本,减少支出。独立性原则,涉及监管的工作人员受到法律的保护,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不得对其进行干涉。协调性原则,在监管的主体之间要职责分明,相互配合
03
规范资金池。在金融单位中,各个资金产品都需要进行单独管理,要有单独的账户,在核算的时候也要单独的进行。不能集资进行,要明确各个产品的资金
04
规范的监管。各个金融企业或者机构在进行各大重要事项的时候一定要做好最低资本金、资产负债表的审核、资本金的运用,方便政府进行规范监管
05
规范结构化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金融企业或者机构要对结构化产品进行单独的管理,不得转给其他的投资者
06
规范信托业的监管,必须让被托放进行透明化管理托物,防止委托方的利益受损
07
委托贷款资金投向的规范。明确了银行放贷后贷方的用途。不得有以下几个方面: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等的投资。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用途
二、目前,我国都发布了那些法律来监管互联网金融,特别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监管。?
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
1. 对互联网金融的指导意见
- 2015年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比较全面且涵盖了所有互联网金融领域。
- 2015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2. 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
- 2016年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http://www.pbc.gov.cn/rmyh/105208/2905111/index.html
3. 对网络贷款(P2P)行业监管
- 2016年8月17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
- 2016年08月2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 2016年10月13日,银监会发布《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4. 对股权众筹的监管
- 2014年12月18日,关于就《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
- 2015年7月29日,关于发布《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
- 2015年8月7日,中国证监会致函各地方政府 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
5.对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管
- 2009年11月23日,关于发布《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
- 2013年3月15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8号
6. 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管
- 2015年7月27日,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你所说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是否主要是p2p产品、基金产品、众筹产品、保险产品以及消费金融类产品,前4种产品在上文中均有对应,消费金融类产品目前主要还是参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互联网的金融监管需要坚持什么监管?
一、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合理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
二、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应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
三、是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五、是要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四、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目的是什么?适度监管?还是全面监管?
要是公开的回答这个问题,然而我国的金融监管事实上一向是全面监管,适度监管是标准答案,适度无非是领导手法的轻重而已
五、杭州互联网金融产品?
支付宝,蚂蚁金服,网易游戏等等,都是杭州的互联网金融产品。
六、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
目前市场上的消费金融产品已是各种各样,满足各种场景需求,本文对市场上的消费金融模式进行分类汇总,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一、“电商消费贷”模式
“电商消费贷”模式是互联网消费金融最先采用的模式,主要指在电商平台先购物,再还款的模式,该种模式由线下信用卡消费演化而来。
“电商消费贷”模式的按照电商类型又可以分成两类:
电商模式:指在传动电商平台的基础上开展消费金融业务,主要代表产品如“京东白条”、“花呗”等;
另分期商场模式:由消费金融平台自建分期商场,并提供消费金融服务,主要代表产品如“趣店”。
未来发展趋势:
消费贷模式是符合消费金融本质的,随着线上消费的规模持续增加,和客户超前消费习惯的养成。
未来电商消费贷模式应用场景将越来越多,或成为电商标配功能;大的电商品牌自己提供消费金融产品,小的电商平台可以联合持牌机构联合提供消费金融产品。
二、“现金贷”模式
“现金贷”模式是当前最为流行的消费金融模式,因为它无需场景依托,所以很容易扩大规模。
“现金贷模式”的核心大数据风控,流程也较为简单,客户只需要提供客户基本信息,信贷机构就可以通过风控系统识别出客户质量。
部分信贷产品要要求提供房产证明、车产证明及其他资产证明等,作为其增信方式,由于信贷机构无法控制这些资产。所以其本质上仍是现金贷,不属于质押贷或抵押贷范畴。
在“现金贷”模式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去风控及违规的产品,比如:”714高炮”、“套路贷”等,此类产品一般由非持牌机构提供,也是监管机构打击的重点对象。
未来发展趋势:
现金贷由于无法控制客户资金使用用途,风险相对较高。为了控制风险,部分信贷机构也采取了一些过激的催收手段,甚至违规发放信贷产品,带来一定不良社会影响。
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现金贷整顿,至今涉嫌违规的现金贷机构基本已清理完毕。由于目前消费类贷款产品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场景,所以现金贷模式仍将长期持续存在,不过监管将会越来越严。
三、信用卡余额代偿
信用卡余额代偿是指信用卡持卡人通过在第三方机构申请贷款的方式一次结清信用卡账单,再分期还款给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卡余额代偿的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互联网金融平台和商业银行。
信用卡余额代偿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消费贷,其消费的产品是信用卡应偿余额,从监管的角度来看,信用卡余额代偿有“以贷养贷”的特征。
我国信用卡余额代偿的商业逻辑包含两个方面:
我国信用卡分期普遍在年化18.25%左右,对于优质用户,为其提供低于年化18.25%的分期费率,仍可以获取获利;
信用卡余额代偿可以满足临时性资金周转需求,避免信用卡逾期。
信用卡余额代偿业务在2016、2017年迅速扩张,从2017年下半开始从事信用卡余额代偿业务的维信金科、萨摩耶金服、小赢科技纷纷在大陆境外上市。
未来发展趋势:
信用卡余额代偿发展空间主要受信用卡应偿余额影响,2019全国信用卡应偿余额增幅为10.7%,连续两年增速下滑;随着信用卡应偿余额增长趋势的下降,信用卡余额代偿业务规模空间逐渐见顶。
四、质押贷,如保单贷
质押贷是指借款人将动产或某种权利质押给贷款人来获取贷款的方式,质押物一般为银行存单、股票、保单等有价证券。目前通过互联网方式质押贷款的主要是保单贷款,并非所有的保单都能够申请质押借款,只有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才可以。
如:超过1年的寿险保单,而一般的意外险、医疗保险保单则不能申请质押;保单质押的贷款比例一般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9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越来越多的有价证券电子化,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有价证券可以申请质押贷款。
比如:理财产品质押贷款、虚拟货币质押贷款等。由于持有有价证券与贷款需求相互违背,所有很难出现爆发式增长。
五、O2O场景贷,如车贷、教育贷、医美贷等
O2O场景贷本质上是消费贷,只是其消费行为是在线下。比如:线下买车、装修、参加教育培训时,通过合作机构,申请贷款。
未来发展趋势:
O2O场景贷主要取决于贷款机构与线下消费机构的合作,目前仍存在一定发展空间,但随着线下机构销售行为的互联网化,部分O2O场景贷款将会转入线上消费贷款。
七、监管互联网金融的会是谁?
个人认为,基于现有一行三会(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格局,互联网金融将仍然按照业务属性分别由一行三会监管:
- 互联网金融整体监管策略将由央行牵头,银证保配合制定;
- 比特币基于虚拟货币属性将有央行监管(尽管央行包括世界绝大部分央行都不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属性,而把它归属于特殊虚拟商品——类似于黄金);
- P2P网贷基于信贷业务属性将有银监会监管(这在监管层似乎已经达成共识,尽管前期央行做了大量调研,详见:P2P网贷将由银监会监管?);
- 第三方支付(含移动支付)基于支付业务属性理所当然归央行监管,因为整个中国的支付清算系统都由央行负责建设运维;
- 余额宝之类的网络理财相对比较复杂,涉及第三方支付和基金业务,理应由央行牵头,证监会配合管理;
- 众筹融资属于融资业务领域,由证监会监管比较合适,这一点似乎也在监管层达成了共识:
- 网络保险涉及保险业务,理所当然由保监会监管。
总之一句话,从业务属性看就什么都明白了。
八、互联网金融 监管原则
互联网金融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领域,它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改变了金融行业的传统模式。然而,这种新兴行业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监管挑战。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监管原则来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
监管原则的重要性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给投资者和金融市场带来了机遇,但同时也伴随着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和复杂性,传统的金融监管方法往往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需求。
因此,制定适用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原则显得至关重要。这些监管原则可以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遵守规范,履行相应的义务,从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监管原则的内容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准入门槛合理规定
- 业务合规运营
- 信息披露透明
- 风险防控能力
- 资金存管安全可靠
准入门槛合理规定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准入门槛是监管机构对企业进行监管的第一道关口。合理规定准入门槛可以有效降低行业风险,防止不具备相关实力和经验的企业进入市场。
监管机构可以依据企业的注册资本、技术能力、管理经验等方面来设定准入门槛。同时,也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加强自身的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以提升行业整体实力。
业务合规运营
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开展业务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开展合规运营。监管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同时也要为合规经营提供支持和激励。
此外,互联网金融企业还应对自身业务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和管理,确保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符合监管要求,不会给投资者带来不合理的风险。
信息披露透明
信息披露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包括公司的经营状况、风险提示、合规情况等。
监管机构应建立信息披露的标准和要求,并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风险防控能力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防控能力是保障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因素。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应对等方面。
同时,监管机构也应关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提供技术和经验支持,帮助企业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资金存管安全可靠
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资金存管环节是监管的重点和难点。监管机构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将投资者的资金与自身账户分开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可靠,并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同时,监管机构也要对资金存管机构进行准入和监管,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信用和风险管理能力,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安全的资金存管服务。
结语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原则是保护投资者权益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基础。各个市场主体应共同努力,遵守监管原则,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创造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互联网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
九、互联网金融 监管 日本
<h2>互联网金融与监管</h2> <p>互联网金融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金融业态,它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通过互联网平台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给传统金融行业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同时也给监管机构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将重点探讨互联网金融与监管的关系以及通过借鉴日本的经验来改善监管机制的可行性。</p> <h2>互联网金融的特点</h2> <p>互联网金融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p> <ol> <li><strong>创新性</strong>:互联网金融通过融合传统金融与互联网技术,创造了各种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了用户个性化、便捷化的需求。</li> <li><strong>高效性</strong>:互联网金融通过线上交易、迅速审批、快速放款等特点,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效率,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li> <li><strong>风险性</strong>: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更容易受到网络安全、信息泄露、恶意攻击等风险的影响,需要加强风险防范和监管机制。</li> <li><strong>融资难题</strong>: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大量中小企业能够更便捷地获得融资,但同时也带来了融资的难题,特别是在风险投资方面。</li> </ol> <h2>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h2> <p>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与监管滞后的现象在各国普遍存在。传统金融监管机构往往无法适应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和创新模式,亟需完善和改进监管机制。目前,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p> <ul> <li><strong>准入门槛</strong>:通过设立准入门槛,筛选出有资质和实力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维护金融市场的规范运行。</li> <li><strong>风险防范</strong>:通过要求互联网金融平台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保护投资人的利益,防范各类金融风险。</li> <li><strong>信息披露</strong>:要求互联网金融平台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li> <li><strong>市场退出机制</strong>: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平台市场退出机制,防范欺诈行为和平台运营不善的风险。</li> <li><strong>国际合作</strong>:加强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和交流,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提升互联网金融监管水平。</li> </ul> <h2>借鉴日本经验改进监管机制</h2> <p>日本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互联网金融国家,其监管经验值得借鉴和学习。日本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p> <ul> <li><strong>分类管理</strong>:日本将互联网金融分为不同类别,根据不同类别的特点和风险,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li> <li><strong>创新监管</strong>:日本开设了专门的创新监管机构,通过简化审批流程,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li> <li><strong>监管科技</strong>:日本积极运用监管科技,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和预警。</li> <li><strong>合规教育</strong>:日本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的合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风险意识。</li> <li><strong>跨部门合作</strong>:日本各监管机构加强跨部门合作,形成监管联动,提升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效能。</li> </ul> <p>通过借鉴日本的经验,我国可以改进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加强监管科技应用,建立更加灵活和有效的监管模式。同时,我国监管机构还应加强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分享经验,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提高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水平。</p> <h2>结语</h2> <p>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对传统金融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同时,互联网金融也面临着风险和挑战。通过加强监管,改进监管机制,我们可以更好地引导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实现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的平衡。相信未来,在监管部门的不懈努力下,互联网金融将能够健康、稳定地发展,并为社会经济的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p>十、互联网金融谁监管
互联网金融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领域,随着科技的发展,金融行业也在不断地变革和创新。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监管成为了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究竟是谁来监管互联网金融?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在谈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互联网金融指的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将金融服务直接提供给消费者,不需要传统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参与。互联网金融的一大特点就是便捷性和高效性,通过互联网平台,人们可以随时随地进行金融交易和服务。
另外,互联网金融还具有开放性和创新性。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因此,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金融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现状
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飞速发展,监管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互联网金融涉及的范围广泛,涉及到支付、借贷、众筹等多个领域,因此监管的复杂性也大大增加。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主要由央行、银监会等部门来负责,但是监管的机构、责任和范围依然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此外,互联网金融的跨境特点也给监管带来了一定的挑战。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国际化发展,监管部门需要与国际监管机构合作,加强跨境监管,避免金融风险的传播和扩大。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挑战
互联网金融监管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最大的挑战之一就是监管的迅速跟进。互联网金融技术创新日新月异,监管部门需要不断学习和调整监管政策,以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确保监管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另外,互联网金融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性,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监管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力度,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建议
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挑战和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建议。首先,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协调,明确各自的监管责任和范围,避免监管漏洞和盲区。其次,建议加强监管科技化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效能。
另外,建议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规范市场秩序,减少金融风险。最后,建议监管部门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结语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解决的难题。只有通过监管部门、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才能确保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为人们提供更加便捷和安全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