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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平台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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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智慧城市平台化建设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智慧城市平台化建设逐渐成为城市发展的新趋势。智慧城市的概念旨在通过信息技术与城市运行管理相结合,提升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效率,改善市民生活质量,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智慧城市的内涵与意义

智慧城市是指基于信息技术,通过感知、联通、计算和智能化控制等手段,对城市资源进行高效整合和智能化管理,从而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智慧城市平台化建设则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将信息化技术与城市管理紧密结合,构建起一套完整的智慧城市管理平台。

智慧城市平台化建设的重要性

智慧城市平台化建设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促进城市各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协同,提升城市整体管理水平;
  • 实现城市各类数据资源的集中管理与高效利用,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
  • 提升城市应急响应和风险防控能力,增强城市安全稳定性;
  • 为市民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提升市民满意度和幸福感。

智慧城市平台化建设的关键技术

智慧城市平台化建设涉及诸多技术领域,主要包括:

  • 物联网技术:实现城市各类设备和物品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的全面感知和采集;
  • 大数据:对城市各类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处理和分析,为城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 云计算:提供数据存储和计算能力支持,实现城市数据的高效管理和共享;
  • 人工智能:应用于城市智能化管理、智能交通、智慧环保等领域,提升城市智能水平;
  • 区块链技术:保障城市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确保城市信息安全可靠。

智慧城市平台化建设的典型应用

智慧交通是智慧城市平台化建设的典型应用之一。通过建设智能交通系统,可以实现城市交通信号灯、道路监控、车辆管理等的智能化控制,减少交通拥堵,提高交通效率。

智慧环保也是智慧城市平台化建设的重要领域之一。通过采用传感器监测环境数据,并结合大数据分析,可以实现对城市环境污染的动态监测与预警,指导环保决策。

智慧医疗则应用于医院医疗资源管理、患者诊疗服务优化等方面,通过智能化技术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效率。

智慧城市平台化建设的发展趋势

未来智慧城市平台化建设将朝着更智能、更开放、更绿色、更共享的方向发展,具体表现在:

  • 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智能设备与城市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城市生活的智能化服务;
  • 数据开放共享机制逐步健全,促进城市各方资源共享与融合,推动城市信息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 绿色环保理念深入人心,智慧城市成为绿色低碳示范,建设宜居环保型城市;
  • 共享经济模式深入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城市资源共享、共建、共享,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

结语

智慧城市平台化建设是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必由之路,关乎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市民生活质量的改善,是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与应用,智慧城市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

二、设施农业用房建设标准?

农业设施用地建设标准:

(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

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

(二)合理控制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农业有关标准、本地区设施农业发展类型和特点,本着从严控制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减少对耕地占用与破坏的原则,对设施建设标准做出指导性规定,对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科学制定用地标准。

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省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不高于上述规定限额的具体标准。

(三)严格把握设施农用地范围。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因设施农业项目发展需要,申请按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可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四)引导设施农业合理选址。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法律依据

三、农业环保设施建设规范?

第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的指导和评估。

第二条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指在畜禽粪污处理过程中,通过生产沼气、堆肥、沤肥、沼肥、肥水、商品有机肥、垫料、基质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

第三条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各环节进行全程管理,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设施装备配套率。

第四条 畜禽规模养殖场应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

第五条 畜禽规模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采用水泡粪工艺的,要控制用水量,减少粪污产生总量。鼓励水冲粪工艺改造为干清粪或水泡粪。不同畜种不同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按照GB 18596 执行。

第六条 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及时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粪污暂存池(场)应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

固体粪便暂存池(场)的设计按照GB/T 27622执行。污水暂存池的设计按照GB/T 26624执行。

第七条 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建设雨污分离设施,污水宜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

第八条 规模养殖场干清粪或固液分离后的固体粪便可采用堆肥、沤肥、生产垫料等方式进行处理利用。固体粪便堆肥(生产垫料)宜采用条垛式、槽式、发酵仓、强制通风静态垛等好氧工艺,或其他适用技术,同时配套必要的混合、输送、搅拌、供氧等设施设备。猪场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002 m3×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其它畜禽按GB18596 折算成猪的存栏量计算。

第九条 液体或全量粪污通过氧化塘、沉淀池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3)×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单位畜禽粪污日产生量推荐值为:生猪0.01 m3,奶牛0.045m3,肉牛0.017 m3,家禽0.0002 m3,具体可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核定。

第十条 液体或全量粪污采用异位发酵床工艺处理的,每头存栏生猪粪污暂存池容积不小于0.2 m3,发酵床建设面积不小于0.2 m2,并有防渗防雨功能,配套搅拌设施。

第十一条 液体或全量粪污采用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器(CSTR)、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UASB)等处理的,配套调节池、厌氧发酵罐、固液分离机、贮气设施、沼渣沼液储存池等设施设备,相关建设要求依据NY/T 1220执行。沼液贮存池容积依据第九条确定。

利用沼气发电或提纯生物天然气的,根据需要配套沼气发电和沼气提纯等设施设备。

第十二条 堆肥、沤肥、沼肥、肥水等还田利用的,依据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合理确定配套农田面积,并按GB/T 25246、NY/T 2065执行。

第十三条 委托第三方处理机构对畜禽粪污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应依照第六条规定建设粪污暂存设施,可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第十四条 固体粪便、污水和沼液贮存设施建设要求按照GB/T 26622、GB/T 26624和NY/T 2374执行。

第十五条 第三方处理机构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相关设施设备要求,参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 各省(区、市)可参照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

四、农业生产智慧化建设

在当今全球化和城市化的背景下,农业生产智慧化建设已经成为农业领域的重要发展方向。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创新,农业生产正逐渐迎来智能化的时代。通过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农业生产智慧化建设能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优化资源利用,保障粮食安全,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农业生产智慧化建设的意义

农业生产智慧化建设的意义重大而深远。首先,智慧化的农业生产能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通过自动化控制系统、传感器技术等手段,实现农田灌溉、施肥、植保等环节的智能化操作,将大大减少人力投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

其次,农业生产智慧化建设有助于优化资源利用。通过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系统,可以实现农田土壤养分和湿度的精确调控,避免过度施肥、过量用水等现象的发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轻环境压力。

此外,农业生产智慧化建设还能够保障粮食安全。通过远程监测技术,及时掌握农田病虫害等情况,做出精确的农药、农机等投入决策,防止病虫害的扩散,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

最后,农业生产智慧化建设对于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数据共享和分析,能够实现农业生产全流程的追溯,推动优质农产品的产销对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农业生产智慧化建设的关键技术

农业生产智慧化建设离不开一系列关键技术的支持。首先,物联网技术是农业生产智慧化的基石。物联网技术能够实现农田的智能感知和远程监控,将传感器与云计算、移动通信等技术相结合,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的农田监测和管理系统。

其次,大数据分析技术是农业生产智慧化的核心。通过海量数据的采集和分析,能够获取农田土壤养分、气象信息、作物生长状况等数据,为农业生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此外,人工智能技术也在农业生产智慧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模拟人类智慧,完成农田作物的生长预测、病虫害识别、农机自动驾驶等任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农业生产智慧化建设的挑战和对策

农业生产智慧化建设虽然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首先,智慧化建设的高成本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智能化设备和技术的投入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农民们面临着经济压力。因此,政府应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智慧农业示范项目的推广。

其次,智慧化建设的推广和应用还面临着农民意识的转变和培训等问题。大部分农民缺乏科技意识和相关知识,接触新技术存在障碍。因此,政府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加大农民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和技术应用能力。

最后,智慧化建设涉及隐私和数据安全等问题。农田的智能感知和远程监控需要大量的数据传输和存储,涉及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的风险。因此,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数据安全监管,保护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

农业生产智慧化建设的展望

农业生产智慧化建设是增加农业生产效率、优化资源利用、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手段。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农业生产智慧化建设将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未来,随着物联网技术的普及和成熟,农田将能够实现更加精细和智能的管理,实现农田环境的动态调控。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能够实现更准确的农业生产决策和精细化管理。同时,农业生产智慧化建设将进一步推动农产品的产销对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综上所述,农业生产智慧化建设是农业领域的重要发展方向,具有重大意义和广阔前景。政府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推动智慧农业示范项目的推广。农民需要加强科技培训,提高科技应用能力。同时,应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和隐私保护,推动农业生产智慧化建设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五、设施农业用地附属设施建设规定?

设施农业用地是指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是指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六、石柱智慧农业建设方案?

石柱智慧农业建设的方案如下:

对20个以上较大规模的农业产业基地开展物联网改造,新安装高清远程摄像头、小型农业气象站和物联网杀虫灯等装备,实现病虫害远程诊断,农业生产信息化”目标,按照《关于开展农业科技示范户培育工作的通知》(石农发〔2022〕181号)安排,县农业农村委2022年10月11日组织相关产业科室人员集中评选,从100名农业科技示范户中按照“覆盖特色产业、覆盖主要农作物,覆盖高、中、低区域”的原则择优选出20个以上较大规模的农业产业基地拟开展物联网改造,新安装高清远程摄像头、小型农业气象站和物联网杀虫灯等装备。

七、农业设施建设算什么行业?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建筑行业领域。

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交通运输,机场,港口,桥梁,通讯,水利及城市供排水供气,供电设施和提供无形产品或服务于科教文卫等部门所需的固定资产,它是一切企业,单位和居民生产经营工作和生活的共同的物质基础,是城市主体设施正常运行的保证,既是物质生产的重要条件也是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条件。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农业基础设施除了交通、能源、饮水、通讯等的供给外,已经扩展到环境保护、生命支持、信息网络等新的领域。

一是农村信息网络设施建设日益受到重视。数字化建设成为城市建设新宠,信息网络构成农村发展的基础性条件。以移动通讯和互联网为代表农村移动通讯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异军突起。2006年全国城镇用于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786亿元。在北京市总体规划修编中,通信网络的专项规划覆盖辖区1.67万平方公里,五年拟建设4000沟公里通信管道,总投资达20多亿元。

二是防灾减灾、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建设受到重视。农村紧急避险平台、消防和人防设施、紧急医疗救护设施等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的重点。城市基础设施不仅要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还要保证在特殊情况下不中断。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安全保障系数,建设供电双回路及多回路、备用水源、备用气源、备用热源、备用通道等得到加强。

三是基础设施构成明显变化。除增加信息网络、农村应急设施和备用设施外,环境保护设施和电力、天然气等洁净能源建设份额明显加大。原有设施的改造、升级和换代成为重要建设内容。

四是基础设施的技术条件进步显著。新技术、新材料不断得到应用,技术和装备水平普遍提升,例如为了提高饮用水的水质标准,自来水厂进行净水工艺技术改造,除常规处理工艺外,实施预处理工艺,同时对供水管网、供水检测、供水计量、再生水生产等普遍进行技术更新和升级。

八、农业设施项目建设审批流程?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其在使用时,用地者必须经过经营者申请、镇申报、县级审核、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镇政府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账管理等手续进行审批,然后才可建设。而现在,很多人为了扩建房屋,都喜欢将农地转为建设用地,而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集中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依建设项目的性质、是否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来具体划分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

九、设施农业大棚建设标准?

合资格的玻璃温室应符合以下标准条件:

一、良好的光传输特性,高的光利用率;

二、经济结构更加牢固,防风性能进行良好,使用寿命长;

三、湿度和通风,操作方便,易于管理;

四、增温快,保温材料性能进行良好;五是易于建设,且投资企业较少。

玻璃温室地膜可以大大降低空气湿度、温室建设成本和疾病的发生,但也存在缺陷。

首先,空气和土壤气体的交换,造成土壤中二氧化碳的积累,缺氧,蔬菜根系吸收强度下降,空气不能产生土壤中的二氧化碳补充,影响蔬菜的生长。

其次,由于在土壤中减少的氧含量,微生物厌氧呼吸或硝酸盐肥料进行脱硝,土壤等有害气体例如一氧化氮的增加,严重影响根蔬菜的正常生长。

由于玻璃温室大棚是一种发展相对固定、使用不同时间较长的栽培设施,温室承建,因此在建造之前须进行系统规划,尤其是面积较大、集中连片的大棚基地,更要根据学生自然生态环境经济条件,对大棚的方向和布局,基地内的道路、沟渠、水池、住房等设施建设进行社会科学合理统筹安排,这样企业才能得到保证方便将来的生产经营管理能力以及中国土地的有效提高利用,为高产效奠定理论基础。

玻璃温室的优势:

1、采光面积,均匀的照明

2、 使用工作时间长、强度比较高

3、 具有较强的防腐阻燃性

4、超过90% 的透光率,不会随时间而衰减

十、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比例?

农业设施用地占地比例是5%左右。

设施农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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