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安全法国家保密期限。绝密不超过几年,机密不超过几年?
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第十四条规定: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十五条规定: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二、网络安全保密条例?
《保密法》 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 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 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条 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处理涉密资料, 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要有专人管理, 专人负责。
第三条 凡涉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移动存储设备要妥善保管, 严防丢失。
第四条 严禁私自将存有涉密文件的移动存储设备带出机关, 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机关的要经领导批准, 并有专人保管。
第五条 各部门凡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 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杀毒。并指定专人定期对其部门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以加强防护措施。
第六条 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如需送到机关外维修时,要将涉密文件拷贝后, 对硬盘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外请人员到机关维修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 要事先征求有关领导批准, 并做相应的技术处理, 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以防泄密。
第七条 涉密网络计算机由专人使用, 并设置密码, 禁止访问互联网及及其他外部网络系统。
第八条 对数据库等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 防止因存储介质损坏造成数据丢失, 备份介质可用光盘 硬盘等方式,要妥善保存。
第九条 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要将有关资料、 档案、软件移交有关人员, 调离后对应该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
三、保密知识?
1涉密网络严禁与互联网共通共用
互联网中存在一些难以发现的“木马”,如果直接接入互联网,“木马”就会对涉密网络的内容进行窃密。
2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严禁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移动存储介质在使用过程中,可能由于互联网计算机的保密措施不到位,导致移动存储介质被植入“木马”,当已被植入“木马”的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时,窃密程序就会自动将涉密计算机的涉密信息复制发送的移动存储介质内,当移动存储介质再次被用到互联网计算机上时,涉密信息就会自动发往特定主机,造成泄密。
3在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严禁复制到涉密网络及涉密计算机上。
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获取的数据如果未经保护措施复制到涉密网络及涉密计算机上,可能同时会将信息中包含的病毒、“木马”等复制到涉密网络及涉密计算机上,存在严重的泄密隐患。
4严禁违规设置涉密计算机口令
如果涉密计算机口令设置不符合保密规定,很容易被破解。口令一旦被破解,破解者就可以利用合法用户进入涉密计算机窃取涉密信息。
5在涉密计算机上严禁擅自安装互联网下载的软件
这种安装行为可能会导致窃密程序被安装到涉密计算机上,带来泄密隐患。
四、网络安全保密法规定?
为认真贯彻《保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涉及国家秘密安全,根据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室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各涉密科室确定涉密计算机,并确定专门涉密人员管理。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四、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网。
五、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六、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七、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和有关规定设立控制区,未经管理机关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定期或者根据需要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八、计算机信息系统应采取相应的防电磁信息泄漏的保密措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其它物理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标准。
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应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
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根据系统所处理的信息涉密等级和重要性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十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定期进行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十二、个人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
十三、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互联网保密管理八个严禁?
1.严禁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严禁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3.严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4.严禁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5.严禁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6.严禁擅自将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交由外部人员维修。
7.严禁将未经保密技术检测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用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8.严禁在涉密会议活动中使用无线话筒或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计算机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