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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被投诉知识产权侵权该怎么办?

admin 129

一、淘宝被投诉知识产权侵权该怎么办?

1、了解该商标注册时申请的商品项目,是否与您使用的商品项目一致。

2、了解对方是否真实的在使用该商标,如未使用,对方先前又是否存在多次投诉他人侵权并且获得一定利益。 商标侵权,有两种可能: 1、您确实存在侵权行为 2、对方商标简单、有效,对方恶意注册,为了获取利益 了解商标商品项目,是否在使用的意义: 1、如果其注册商品项目与您商品不符,是不存在侵权行为的。 2、如果对方三年以上未使用,您可以向淘宝先申诉,以对方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同时以此理由向商标局提出”撤三申请“,撤销掉对方商标。

3、如果对方曾多次投诉他人侵权,且索取赔偿,获得利益,对商标的使用不具实质性,可以以恶意注册为由提出申诉,同时向商标局对此商标做无效宣告。 经了解,如果对方并非有这些情况,是正当维权行为,您也确实存在侵权,应当听取投诉方要求,该下架下架。

二、拼多多知识产权图片侵权怎么处理?

你好,如果您认为拼多多上的图片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联系拼多多客服:您可以通过拼多多官方网站或APP上的客服热线、在线客服或邮件联系拼多多客服,向他们反映您的问题并提供证据,要求拼多多删除侵权图片。

2.提交知识产权投诉:如果联系客服无果,您可以提交知识产权投诉,拼多多将会对投诉进行审核并采取相应措施。投诉的具体操作流程可以参考拼多多官方网站上的相关指南。

3.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要求拼多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这一步需要您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实力,建议您在此之前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三、为什么抖音出现王者荣耀的画面很多为什么会算侵权?

因为王者荣耀是一个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游戏品牌,抖音使用它的画面需要获得相应的授权,否则就会侵犯其知识产权。同时,抖音作为一个视频分享平台,为了避免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应该主动规范用户发布的内容,遵循版权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平台发现用户发布的内容存在侵权情况,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知识产权是当今社会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尤其是在数字时代,一些原创内容的创作者更需要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在互联网上,各种侵权现象依然十分普遍,尤其是一些公共平台如视频、图片等内容分享平台,要时刻注意知识产权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保护。

四、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如何取证?

“证据是诉讼的灵魂”。

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最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对行为人被控“侵权行为”的认定。

但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使得侵权证据极难获得或者即便取得却被认定为无效,无法作为定案的有效证据。

就司法实践中在取证过程中应请注意的问题进行总结如下。

一、取证方法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因当事人较为了解自身权利及产品特点、技术特征及行业所涉及的范围,所以自行取证目标性较强。

而律师调查取证则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专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

因此建议两种基本方法应相互结合,相互补充。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

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

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的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效果是相同的。

因此,当事人如能在诉前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应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及诉讼中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通常分为三类:第一,保全被控侵权产品;第二,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第三,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

法院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易拍照的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对于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往往采取对财务办公室突然查封的方法,责令其交出帐册。

4、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

从事管理工作的部门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依职权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

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管理部门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

涉及产品专利的,可以从涉嫌侵权的产品中抽取样品。

5、申请海关调查取证。

根据二OO四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可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权利人如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借助海关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所进行的调查及认定来保留相关证据。

6、利用侦查机关调查相关材料作为证据。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并适当降低了知识产权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这就扩大了侦查机关的办案范围。

所以,在侦查机关办理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过程中也可调查出许多对诉讼有利的证据。

二、取证应注意的问题 1、收集证据的主体、取证过程及内容应合法。

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目前“陷阱取证”方式并未被法律所明确禁止,但它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一旦获得支持,将对正常的市场交易程序造成破坏,危及市场信用的建立。

故法院已在北大方正公司和红楼计算机研究所诉北京高术天力公司、北京高术科技公司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中对此不予认可。

2、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以及证明与被告的关联性。

重点是确定侵权行为与被告的关联性,就是判断被控侵权行为系被告所为。

原告的证明标准必须达到即便被告否认该行为是其所为时,仍能够排除其他合理怀疑的因素的程度,否则原告的主张不能成立。

例如,原告据侵权产品上印有被告的厂名即认为该侵权产品是由被告生产,而被告对这一事实予以否认。

原告应能够再提供购买该新产品时被告所出具的发票,则关联性可得到证实。

3、注意证据的客观性。

只有客观真实的证据才有证明力。

自行取证时,应注意对取得的证据不能随意删截,即使其中有与案件无关的部分也应保留原样,否则证据将丧失客观性,证明力大大减弱。

公证取证时,在保全内容方面应尽可能的全面,如在计算机软件保全中应包括源程序、目标代码程序、技术说明书、开发文档等,并可将运行环境也一并保全。

在保全方式上尽可能多种取证形式共用,如在将某个页面打印或存储在磁盘上时,公证员同时记录取证的全过程(包括网络连接及网址等),还可同时用摄像机对取证过程全程摄像。

特别注意,应将通过公证取得的证据放在公证处封存保管,并且由法院到公证处提取证据。

三、取证的主要内容 在侵犯专利权案件中原告应当调取的证据主要包括:(1)被告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即侵权行为的直接证据。

对该产品的取得方式和过程最好进行公证,并将侵权产品交由公证处封存备查。

(2)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被控侵权产品,则可以先取得可向法庭提供诸如被告在报刊上刊登的销售其产品的广告,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等间接证据,再通过法院保全措施获得侵权的直接证据。

(3)查找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和使用者明知该产品是侵权产品而仍然进行销售和使用的证据。

(4)原告应就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的对比,说明其技术特征如何落入了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从而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

最好为书证、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客观证据,而不是证人证言。

因为证人证言受主观因素较大且对技术问题向法庭难以口头讲清楚。

提交该组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被告实施了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行为,是判令被告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事实依据。

在侵犯商标权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交的证据主要包括:(1)被告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外包装、产品说明)。

(2)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发票、买卖合同、视听资料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侵犯商标权案件中,由于商标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构成该商标的文字、图形,也包括文字的发音、字形、图形的含义等,故在原告不能获得被控侵权产品时,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发票、合同也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3)企业目前使用的网页、企业产品广告、企业名片等。

提交该组证据的目的在于确认被告以何种形式侵犯原告的商标权及侵权行为发生的范围等。

在侵犯著作权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交的证据主要包括:(1)被控侵权作品、复制品,包括书籍、报刊、宣传画册、挂历。

(2)载有侵权作品的其他载体,如网页、户外广告、向公众散发的印刷品、载有侵权作品的其他有形产品、商品说明书等。

同时原告在提交上述证据时应当说明该侵权作品是以何种形式侵犯原告著作权的,如复制、抄袭、未经许可改编等。

提交该组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被告开始实施侵权行为的时间、侵权行为的方式、实施侵权行为所达到的程度(如侵权出版物的发行量、印刷次数)等。

四、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取证时应注意“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根据当事人对证据的接近程度和取得证据的难易程度对该类案件特别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

五、知识产权的诉前证据保全 《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均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可见,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是大量存在的。

保全实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

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同时申请人还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诉前证据保全的过程中,特别是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案件中,如从计算机上保全证据应注意:(1)从计算机上保全证据时,法院应先向被申请人了解与该计算机连接的出户网线及局域网其他计算机台数,以便切断该计算机与其他计算机的连接或同时停止使用,防止计算机远程控制及修改。

(2)在保全证据时,双方当事人最好均到场,由法官操作或双方均无异议人进行保全操作。

(3)所保全的证据应储存在法院器材上或当事人提供的经双方检查无内容的器材上。

(4)保全的证据载体应由法官当场封存。

(5)将上述全过程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章。

(6)在可能的情况下最好将上述过程同时进行全程摄像。

------【沈阳知识产权律师】

五、不良事件类别怎么填写?

答:在填写不良事件类别时,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分类。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不良事件类别,供参考:

1. 品质问题:如产品瑕疵、缺陷、损坏等与产品质量相关的问题。

2. 安全问题:如产品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事故、伤害等。

3. 服务问题:如客户投诉、服务质量不佳、延迟交付等与服务相关的问题。

4. 不当行为:如违反职业道德、欺诈、贿赂、不当销售行为等。

5. 环境问题:如环境污染、废物处理不当、能源浪费等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6. 法律合规问题:如违反法律法规、合规要求,包括合同违约、知识产权侵权等。

7. 数据安全问题:如数据泄露、信息安全漏洞、黑客攻击等与数据安全相关的问题。

8. 运营问题:如供应链中断、生产故障、管理失误等影响正常运营的问题。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符合的不良事件类别,并可以根据需要添加其他具体分类。在填写时,尽量详细描述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影响,以便更好地进行分析和解决。如果您在特定行业、组织或领域中,还可以参考相关规定或标准,以确保填写的类别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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