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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值经典语句摘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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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价值经典语句摘抄?

咱们国家有价值的经典语句实在太多了。

一下是简单找的几个:

1、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周易》

2、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论语》

3、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孟子》

4、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周易》

5、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大学》

6、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论语》

7、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周易》

8、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

9、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

10、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论语》

二、中国新觉醒经典摘抄?

1、李大钊:改进立国之精神,求一可爱之国家而爱之。

2、陈独秀:大到国家,小到个体。自己的命运自己争取。

3、陈独秀:天下的路是留给天下人走的。有志者,事竟成。

4、陈独秀:君去矣,甘将热血红青岛。吾来也,不许狂奴撼泰山。

5、陈独秀:干革命哪有不苦的。可这苦是我自找的,我情愿的,乐在其中。

6、毛润之:文明其思想,野蛮其体魄。心力体力合二为一,世上事未有不成。

三、中国名著经典句子摘抄?

人间真话本不多,一个女子的脸红胜过一大段话。

四、中国精神读本经典句子摘抄?

1、朋友,你到过天山吗?天山是我们祖国西北边疆的一条大山脉,连绵几千里,横亘准噶尔盆地和塔里木盆地之间,把广阔的新疆分为南北两半。

2、天山不仅给人一种稀有美丽的感觉,而且更给人一种无限温柔的感情。它有丰饶的水草,有绿发似的森林。当它披着薄薄云纱的时候,它像少女似的含羞;当它被阳光照耀得非常明朗的时候,又像年轻母亲饱满的胸膛。人们会同时用两种甜蜜的感情交织着去爱它,既像婴儿喜爱母亲的怀抱,又像男子依偎自己的恋人。

3、七月间新疆的戈壁滩炎暑逼人,这时最理想是骑马上天山。新疆北部的伊犁和南部的焉耆都出产良马,不论伊犁的哈萨克马或者焉耆的蒙古马,骑上它爬山就像走平川,又快又稳。

4、那融化的雪水,从高悬的山涧、从峭壁断崖上飞泻下来,像千百条闪耀的银链。这飞泻下来的雪水,在山脚汇成冲激的溪流,浪花往上抛,形成千万朵盛开的白莲。可是每到水势缓慢的洄水涡,却有鱼儿在跳跃。当这个时候,饮马溪边,你坐在马鞍上,就可以俯视那阳光透射到的清澈的水底,在五彩斑斓的水石间,鱼群闪闪的鳞光映着雪水清流,给寂静的天山添上了无限生机。

五、中国与互联网相关的商业案例?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三件案件入选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发布的《<电子商务法>颁布三周年影响力报告及十大电商案例》。这三件案件分别涉及平台治理与平台责任、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新型电商规制三种类型。

这些案例曾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法院相关分析、论证以及判决结果也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导向作用。

案例一:平台治理与平台责任

吴某与广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平台对滥用权利的用户停止服务的格式条款有效

基本案情

被告公司是某网络购物平台的经营者,吴某是其会员,享有“免费退货”等权利。

吴某在被告网站购买商品后,对“拆分订单配送和由其支付快递费”不满,拒收货品,并申请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其大量购买、拒收、退货的行为,导致被告根据《服务条款》有关条款向吴某退回了会员服务费,冻结了其账户。

吴某起诉,主张被告平台存在消费欺诈、虚假宣传的行为,且无正当理由限制其使用账户,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裁判结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裁判要旨

核心要点:电子商务公司依据平台服务条款冻结用户账户的措施是否具有正当性。

法院认为,被告公司作为网络购物平台应当依法、依约提供服务,其平台的《服务条款》虽为格式条款,但属于有效条款。

电子商务平台依约行使管理权利,维护该平台的合理交易秩序并无不当。同时,用户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不应滥用自身权利。

吴某虽依法享有退货的权利,但不合常理的高退货率,说明其在购物时未能尽到起码的谨慎义务,在行使退货权利时又过于随意,该做法不合理地增加了企业和社会的成本,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是对自身权利的滥用,被告公司依据平台服务条款冻结原告用户账户的措施具有正当性。

案件评析

01消费者滥用退货权的问题

鉴于网络购物具有线上非实物性的特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旨在保护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该制度使消费者购物安全得到保障的同时,消费者滥用退货规则恶意退货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造成销售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益受损。

针对上述问题,法院确立了以下裁判规则:“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消费者退货权,但不代表其可以滥用该权利。消费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退货行为,构成权利滥用,平台有权利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平台规则对滥用权利的用户作出管理性措施。

02 对滥用权利的消费者采取中止、停止服务措施的平台自治规则的正当性问题

法院就该问题确立了裁判规则,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用户签订的平台自治规则,虽然是电子商务平台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但并非当然无效。

03 平台自治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问题

该案确立了下述裁判规则:平台自治规则是在国家法允许的范围内,以平台作为网络服务的经营者、管理者,自主进行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方式。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尊重平台的自治权,平台根据其自治规则对平台内用户作出的管理性措施,依法应予以支持。该裁判规则不仅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了新方式,还弥补了现有法律对网络服务(交易)纠纷解决的不足。

网络交易环境中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不同于传统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若不重新分配和界定消费者与平台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很可能产生消费者滥用权利扰乱网络交易秩序,或者平台过分约束消费者以致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一系列问题。该案针对上述法律问题确立的裁判规则,对明确电商平台与用户的权利、义务,协调二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推动电子商务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二:平台知识产权保护

敖某某与乔某某侵权纠纷案——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的认定

基本案情

原、被告均为某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主要经营雅思考试在线培训课程。

被告以原告店铺销售的阅读题《Bovids》与被告主编题集中的考题一致为由,向平台投诉原告商品为假冒或盗版商品,并出具本人鉴定意见。后平台判定原告的案涉产品“售假违规”,并进行处罚。

被告收到原告律师函后拒不撤回投诉,原告以被告实施案涉投诉行为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案涉投诉行为成立对原告的财产权侵权,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裁判要旨

01 恶意投诉的认定

法院认为,在案涉投诉中,被告在明知非权利人且无鉴定资质的情形下,仍通过自制鉴定意见“维权”,并在鉴定报告中保证该鉴定能够作为认定被投诉商品是否为假货的判断依据,承诺承担因鉴定报告导致的法律风险,致使电商平台作出错误删除、屏蔽链接措施,在收到原告律师函后,仍不向电商平台申请撤销投诉,被告投诉行为属主观恶意。

02 网络店铺的财产属性

法院认为,网络店铺作为网络空间的经营活动载体,具有财产属性。网络店铺因经营而产生信用等级、销量排行、客户粘度、商业信誉、用户大数据等无形资产,可以给经营主体带来经济利益。致使上述无形资产减损之行为,必然造成经营主体的经济利益损失。

但在损失计算上,网店关闭期间内的利润损失并不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故此,法院根据原告网络店铺的资信状况、被告的过错程度、具体侵权行为和方式、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等因素对经济损失酌情确定。

案件评析

“通知-删除规则”被认为是推动各国平台经济发展最为重要的一条法律规则,为平台经济打造了一个“安全港”。但同时,实践中恶意利用“通知-删除规则”打压竞争对手、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也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为此,《电子商务法》《民法典》对该规则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明确通知与反通知的程序、平台审查义务与程度、线上线下救济机制衔接以及恶意通知的法律责任追究等,以规范不同主体的行为,实现权利义务的平衡。该案典型性强,涉及恶意投诉的判断以及经济损失的认定,对于全面、准确理解与适用“通知删除规则”,明确法律边界,规范竞争行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案例三:新型电商规制

李某与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合法性的认定

基本案情

李某通过A公司经营的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一件古驰(GUCCI)腰带,随后,李某向某网购平台邮寄案涉腰带进行寄售,但因“鉴别为假”被该平台退回。

李某又向某自称能够提供奢侈品“鉴定”服务的平台申请“鉴定”,该鉴定平台通过图片对比的方式对案涉商品进行 “鉴定”,结论为“此商品经在线初审结论为不通过”。

李某认为A公司承诺该商品为正品而向其销售了假冒的“古驰”品牌商品,属于欺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退一赔十。

裁判结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

李某关于案涉商品为假冒的“古驰”品牌商品的主张与事实不符,A公司不存在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李某关于A公司对其存在欺诈行为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对李某据此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要旨

核心要点:A 公司在销售案涉商品过程中是否对李某实施了欺诈行为。

01 跨境电商销售商品来源合法性的认定标准

法院认为,A公司所提交的发票、电子邮件、物流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备案信息查询页面等证据与订单查询信息相符,足以证明涉案商品的清晰来源和境内外流转路径。在销售者能够通过流转记录、法律文件等对跨境商品的来源进行证明的情况下,应当认为该商品的来源清晰,属于合法销售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并非假冒品牌商品。

02 第三方鉴定意见的效力

案件中,法院同时对第三方平台鉴定意见进行了效力认定。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鉴别意见并非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当事人未提交证据证明上述第三方平台具有鉴定资质以及鉴定人员具备鉴定能力,相关鉴别意见或者“鉴定报告”缺乏中立性、客观性、权威性,不足以证明案涉商品为假冒的“古驰”品牌商品。或者“鉴定报告”不足以证明案涉商品为假冒商品。

同时,在A公司已经举证证明案涉商品属于来源合法正当的“古驰”品牌商品的情况下,提交的通过实物或者图片对比的方式对案涉商品进行“鉴别”或者 “鉴定”的结论不足以否定A公司举证证明的关于商品来源的事实。故李某提交的第三方平台的相关鉴别意见或者“鉴定报告”不足以证明案涉商品为假冒商品。

案件评析

该案是与跨境电子商务有关的典型案例。跨境电商商品与传统进口商品相比,在产品款式、质量标准上可能存在差异,容易被消费者质疑是否正品,这点在奢侈品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相关奢侈品品牌几乎都不设立鉴定部门,而国内目前尚无奢侈品鉴定行业标准,鉴定领域缺乏权威第三方机构,该案纠纷便是因此而起。

案件中,法院根据跨境电商平台提供的海外购买流程和相关凭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知识产权备案信息等证明案涉商品具有合法来源的证据,认定案涉商品来源合法,肯定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合法性。该案对规范跨境电商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也提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按照《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六条,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六、经典的互联网营销案例?

Hi,我对互联网运营这块不懂,偶尔会看一些相关的文章学习,期待其他答案。

这是脸萌faceu的案例分享:

7天1000万新增用户,Faceu这个App是通过什么推广手段登顶的? - App推广 鸟哥笔记

七、可爱的中国经典美句摘抄?

如果我还能存活,我生命的每一天是为了可爱的中国;如果我即将离去,我流血的地方会开出圣洁 的花朵。

八、狄仁杰经典案例?

包括《死无对证》、《大盗王》、《神探狄仁杰》等等。其中最为经典的案例是《死无对证》。 这是因为在此案中,狄仁杰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提出了“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方法,最终推翻了原本看似铁证如山的案件,将真相揭示出来。 此案的经典之处在于,狄仁杰不仅有高明的判断力和分析能力,还能运用心理学和战术等多方面的知识,让人不禁赞叹其为“神探”。 此外,狄仁杰的其他案例也同样具有很高的价值和魅力,对于研究古代司法、人物传记及侦控案例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九、克格勃经典案例?

克格勃最著名的事迹,莫过于那场名为“风暴333”的特殊行动:

在1979年,克格勃的特殊部队仅仅用了20分钟,就将一国总理的首级斩下,就连他的妻子和孩子,也通通被克格勃解决了。“风暴333”行动的起源极为复杂,它牵涉到一系列苏联与阿富汗两国之间的外交事件。阿富汗人民民主党在1978年建立起共产主义政权后,开始大力效仿苏联,对国内制度施行大刀阔斧的改革。

但这条改革道路注定不平坦,它极大程度地违背了阿富汗的社会文化传统,遭到了当时国内,尤其是以保守派人士为主的强烈反对。

自此,阿富汗各地接连发生严重暴乱,为了稳定形势,当时还在位的阿富汗领导人塔拉基和与副手阿明紧急联系苏联方面出兵镇压暴动。然而,他们的请求并没有得到苏方领导人的立即响应;这些领导人们围坐在一桌,讨论出兵阿富汗能够得到的利益。苏方的犹豫无疑使阿富汗国内本就乱作一团的局势的雪上加霜:阿富汗

十、期权经典案例?

长亭科技:2015年上市公司长亭科技(002648.SZ)董事长邹晖通过购买认购期权,以3.3万元的成本换取了将来长亭科技股票上涨的权利,最终赚到1.5亿元,被誉为“股神”。

琼民源:1992年初,股票上市公司琼民源(现已更名为新希望)创始人刘永好买进了价值1亿元的“上证50”股指期货合约,后来上证50指数下跌,刘永好借机加仓,最终盈利超过15亿元。

熊猫金控:2016年熊猫金控(0490.HK)联合创始人吴世春在港交所购买认购期权,以较低的成本换取了将来熊猫金控股票上涨的权利,最终赚到近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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