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与效率为什么产生冲突?
应该说制度和效率不回产生冲突。制度是效率的保障,没有一个好的制度,没有一个完善的制度,效率就不可能发挥到极致。很多大的公司,一个好的企业,都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正因为有了这些完善的制度,公司、企业才会不断的发展壮大,因此,一套完善的制度不会和效率发生冲突。
二、中国与美国教育制度的区别?
中国与美国教育的差异首先在于两国初等教育的教学目标不同: 中国初等教育将开发孩子的智力,孩子好处高分看成首要目标;而在美国,初等教育的目的只有一个:培养孩子的创造力. 对待成绩的态度不同
三、美国实行什么制度?
所谓政体,就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政体是与国体相适应的。由于历史条件和阶级力量对比等具体情况的不同,国体相同的国家,可能采取不同的政体,但都体现同一特定阶级的专政。如资产阶级国家有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内阁制和总统制)等不同政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美国政体
即联邦政体。
美国宪法
在华盛顿等人的推动下,美国成立了制宪会议,并于1787年制定了一部宪法。1789年,这部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正式生效。这部宪法又称1787年宪法,至今有效。后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形式的变化,美国宪法陆续增加了27条修正案加以补充
四、美国户籍制度?
美国确实是没有户籍制度的,现在的美国人是想要在哪一个州居住,就在那一个州定居。想要在城市里居住生活,就可以在城市里,想要在农村居住就选择在农村。
可以说他们是有权利选择自己喜欢的地方的,在这方面是有完全的自由的。
但是,我们也有发现,美国人并没有聚在大城市里,甚至很多大城市里住的都是打工的,确切地说大部分人都是穷人。
反倒是比较富有的人,他们大部分都居住在农村。
为何会这样呢
主要原因是美国是发达国家,即便是他们的乡村,也是和城市里拥有的便利设施是一样的,各项服务都是在周边会有的。
城市有大的购物中心,乡村也有一摸一样的。城市里有大医院,乡村也有差不多的私人医院,还有学校教育方面......,都是差不多少的。
居住在大城市里人多,交通不便利,空气不好,治安环境也不好,抢劫案频发。
这就是很多美国富人选择乡村居住的主要原因,甚至他们不惜开车几个小时奔波在路上,也是选择住在比较恬静的乡村。
五、美国婚姻制度?
美国的婚姻制度
1、资格条件。美国多数州规定,在美注册结婚,不论男女年龄应均满18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结婚,还要获得其父母或法官同意。
2、注册条件。在美国,结婚须注册登记以及举行结婚仪式。《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第201条规定,获得批准、举行仪式并进行登记的男女之间的婚姻在本州有效。绝大多数州的法律也要求结婚的男女须在牧师等神职人员、法官或政府官员面前依法举行婚礼。
法院和经过授权的政府官员都可以主持结婚仪式,也可以按宗教仪式举行结婚仪式。不同的州结婚证书是有有效期限的,这一点与美国类似。即结婚证书的有效期限从30天到60天不等。在这一期限内,男女双方必须举行婚礼,否则须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另外,申请登记注册的男女双方须等候3-5天的等待期,最终由法院或政府签发。
3、美国法律指的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缺乏结婚的法律能力和意愿,或者是存在其他严重的婚姻障碍。根据美国多数州的法律,婚姻无效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男女双方不产生任何夫妻的权利义务。
六、业务与管理制度冲突该如何处理?
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是针对非重大核心业务,尽量要求按管理制度执行,在制度框架内寻找替代方案满足业务需要。
二是针对特殊情况下属于个案的重点核心业务,采取一事一议,可以突破管理制度框架,通过高层决策流程,形成特例解决方案。
三是针对经常发生的重点核心业务,则要考虑为保障重点业务的开展,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可采取先应急处理再启动修订管理办法的方式。
七、制度与现实发生冲突该怎么办?
这个是常有的事情,要灵活处理,如果你在体制内工作,那么国家的制度是肯定不能违反的,要么忍,要么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总之不能违反国家制度,法律,如果是在企业,私企等工作呢,基本也是同体制内一样,不能违反制度的灵活处理,但是要是现实与制度严重冲突,制度已经合适和实际情况了,可以打报告向公司反应,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更改制度,已符合实际工作需求
八、美国自由企业制度形成的背景与原因?
自由企业制度,就是确保企业能够拥有在产权受法律保护的基础上所享有的自由创业权、自由经营权、自由交易权以及自由支配或处置财产权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它包括产权制度、进入退出制度、公平竞争制度、平等合约制度、平等交易制度以及平等获取信息服务制度等。
美国是实行自由企业制度的典型国家,在美国,个人业主制企业可以分为经过注册登记的个人业主制和未经登记的个人业主制。依照美国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从事任何营利性商业活动,是每个公民天赋法定的权利,无需政府部门再依企业登记的形式加以确认或限制。任何公民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获得收益。当美国公民以个人为单位独立从事经营活动时,就自然地成为美国市场主体中的独资企业了。在美国,美国人以个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可以是常年的,也可以是季节性的,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在其非常著名的《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中指出: “用‘自由’来形容‘企业’有什么意义呢?在美国,‘自由’被理解为每一个人都有自由来建立企业的意思。”这可能是对自由企业制度最好的诠释。
由此可见,自由企业制度所要求的企业自由创设权在我国也已初步形成。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自由企业制度所要求的自由经营权在我国已经毋庸置疑,自由创设权也已经初见端倪,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在我国自由企业制度已经基本形成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自由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企业的自由创设权与自由经营权,但是,自由创设与自由经营不是自由企业制度的全部,自由企业制度要求更多的是企业宽松、公平、平等、自由的市场环境和外部条件,而这一外部环境我国尚不具备,没有这样的环境,真正的自由企业制度不可能形成。市场经济与自由企业制度是一对孪生兄弟,不实行自由企业制度的市场经济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因此,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探索自由企业制度是不可避免的。
九、美国互联网之父?
互联网之父,指互联网的创始人、发明人,这一美称被先后授予多人,包括:蒂姆·伯纳斯·李(Tim Berners-Lee)、温顿·瑟夫(Vint Cerf 原名:Vinton Gray "Vint" Cerf )、罗伯特・卡恩(Robert Elliot Kahn)等, 所以"互联网之父"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群体。
十、美国社会救助制度优点?
美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又称公共救助或福利补助,始建于20世纪30年代。
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美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阶段。1929年10月,美国爆发特大经济危机,失业率超过20%,社会矛盾非常尖锐,人们强烈要求政府承担起社会责任。1933年,罗斯福总统推行“新政”,并于当年5月,签署了《联邦紧急救助法》,建立起第一个全国性的救助机构“联邦紧急救助署”,开辟了社会救助的新纪元。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社会保障法》。该法案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公共救助,将妇女、儿童、老年退休、残疾人与失业纳入了公共援助体系,形成不同类别的援助计划。《社会保障法》的颁布,第一次使联邦政府参与到解决失业和贫困的问题中来,是美国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