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保险如何分摊到成本?
1、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地税局单位承担征缴,交费企业和交费个人于每月1至10日全额的交纳。全乡财政局全额的付款的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交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县财政局按月全额的立即划转,别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县地税局单位依据县医疗保险经办人员组织 给予的征缴计划按月征缴。员工个人交纳一部分,由用人公司在其薪水中代收代缴。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县医疗保险经办人员组织 承担征缴,用人公司于每一年1月底前一次性交清。
二、我国保险法规定的分摊方法有哪些?保险金的分摊如何进行?
作为一种金融行业,保险业在我国发展迅猛,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保险法规。其中,保险法规定了保险金的分摊方法,旨在合理分配风险和保险责任。
一、风险分摊
风险分摊是保险中常见的一种分摊方法。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机构将风险分散到投保人之间,以减轻个人承担的风险。具体的风险分摊方法有以下几种:
- 1. 共同投保人:多个人共同投保,分摊风险和保费。
- 2. 共同被保险人:多个人共同被保险,分摊风险和保费。
- 3. 共同承保时期:不同投保人在同一承保时期内分摊风险和保费。
- 4. 共同事故:不同投保人在同一事故中分摊风险和保费。
二、保险责任分摊
在保险合同生效过程中,如果出现投保人与其他责任分享人的情况,保险法规定了保险责任的分摊方法,以确保责任分配合理公平。具体的保险责任分摊方法有以下几种:
- 1. 共同承担责任:各责任分享人根据其责任大小共同承担。
- 2. 主、副保险责任: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主责任和副责任之间进行责任分摊。
- 3. 顺序分担责任:各个责任分享人按照约定的顺序分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分摊方法根据具体保险合同的约定而定,并且在分摊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保险法的规定。
总之,我国保险法规定了多种保险金分摊的方法,旨在保障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对于投保人和责任分享人来说,了解保险金分摊的规定对于合理分担风险和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谢谢您的阅读,希望本文为您解答了关于我国保险法规定的分摊方法的疑问,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保险市场。
三、在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中,限额责任分摊的基础是
在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中,限额责任分摊的基础是
重复保险在保险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能够提供额外的保障,确保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损失时获得相应的赔偿。然而,在确定重复保险的责任分摊时,有两个重要的原则需要被考虑,即“限额责任分摊原则”和“比例责任分摊原则”。
在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中,限额责任分摊的基础是什么呢?
限额责任分摊原则是指在重复保险中,当被保险人遭受意外损失时,每个保险公司在承担责任时,只负担相应的限额部分。这个限额是事先约定的,可以是一个具体的金额,也可以是一定的比例。
举个例子来说明这个原则。假设某个人购买了汽车保险,保险金额为100,000元,并且在两家保险公司分别购买了每家保险金额为50,000元的重复保险。如果发生了一起100,000元的事故,根据限额责任分摊原则,每家保险公司都只需要承担50,000元的赔偿责任。
限额责任分摊作为重复保险中的一种分摊原则,有助于确保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责任分工合理,避免其中一家保险公司承担过多的赔偿责任。它能够平衡各家保险公司的风险和责任,提高整个保险行业的稳定性。
除了限额责任分摊原则外,还有另一种常见的分摊原则,即比例责任分摊原则。不同于限额责任分摊,比例责任分摊是根据每家保险公司所承保的比例来确定赔偿责任的分摊比例。例如,如果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承保了保险金额的50%,那么在发生赔付时,每家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也是按照承保比例来分摊。
需要注意的是,限额责任分摊和比例责任分摊并非可以随意选择的,而是需要在购买重复保险时事先约定好的。通常,保险公司在出售重复保险时会向被保险人解释清楚责任分摊的原则和方式,以确保被保险人充分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
在选择重复保险时应该考虑哪些因素呢?
1. 风险程度:被保险人应该评估自身面临的风险,确定是否需要购买重复保险。如果风险较高,那么购买重复保险可以提供额外的保障。
2. 赔偿限额:被保险人需要对每份保险的赔偿限额进行比较,选择那些能够满足自身需求的重复保险。
3. 保险费用:重复保险的费用相对较高,被保险人需要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选择能够承担的合理保险费用。
4. 保险公司信誉: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可以确保在需要赔付时能够及时得到合理的赔偿。
综上所述,在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中,限额责任分摊是其中一种常见的分摊方式。它以限额为基础,确保每家保险公司在赔偿责任上的合理分担。被保险人在购买重复保险时需要考虑自身的风险程度、赔偿限额、保险费用以及保险公司的信誉等因素,以做出明智的选择。
四、重复保险采用的分摊方法?
1、顺序责任制:各保险人在自己的赔付限额内,按照出保单的顺序依次赔偿。
2、限额责任制:按照各保险人规定好的最高赔付限额来分摊,计算公式是:分摊金额=(本人赔付的最高限额/所有人承担的最高金额)×损失金额。
3、比例责任制:按照各自的保险金额,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分摊金额的计算公式是:分摊金额=(本人承包的保险金额/所有人承担的保险金额)×损失金额。
五、如何分摊社保?
如何分摊社保,这个问题,分为两个方面,给你区别下:
1、总体分摊原则:社保指的是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个险种,如果一定要归纳进去,还包括住房公积金,大病医疗等等,目前国家对企业这块是要求必须要要为企业员工缴纳保险的,但是公积金没有强制性原则,而且规定了企业和个人缴纳的比例和原则,有的企业可能基数和自己的薪水不一致,也是存在的,比如有的事业单位,工资虽然低,但是实际他们的社保也就是五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的说,所以实际上他们是退休后是可以拿到很高的退休金的。而有些企业无论高管和员工都按照最低基数缴纳,那就算你退休前工资很高,那么你退休后的工资也就那么一点点。
2、个人与公司如何分摊。一般情况下个人承担个人部门,公司承担公司应缴纳的一部分,比如河南新乡为例:
2019-2020年郑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按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低于2018年度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即2745元)的,按2745元/月确认基数;高于2018年度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即13725元)的,按13725元/月确认基数。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2019-2020年郑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原定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政策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原定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截止2018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
综合起来,以上就是如何缴纳和分摊社保的回答,当然各地政策和缴费基数不一致,所以具体还要参照当地的社保缴纳政策,欢迎采纳指正。
六、房租如何分摊?
按价格分摊比较合理。由于你没有列出产品价格,可以按以下思路进行:
假设a产品1元,b产品3元,a和b的总价比例为300:300=1:1
则水电房租分摊给a,b产品也是1:1分配,即各7500元
然后平均到每个产品上就可以了。
七、保险法规定如何分摊风险和赔偿?
保险作为一种常见的风险管理工具,对于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确保保险市场的公平和有效运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该法律明确了分摊风险和赔偿的具体方法和原则。
什么是风险分摊?
风险分摊是指保险公司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或投保人的行为。在我国,保险法规定了两种风险分摊的方式:再保险和合同转让。
- 再保险: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承担的风险再次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行为。再保险可以分为合同再保险和未经合同再保险两种形式。保险法规定,再保险的用意是共同分担风险,提高保险人的能力。
- 合同转让:合同转让是指保险合同的转让行为。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合同具有转让的权利,并通过转让将保险责任转移给其他人。合同转让要符合法律和合同的约定,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和程序。
赔偿责任如何分摊?
保险法明确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保险赔偿责任可以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分摊。
- 互助共济:很多保险公司采取互助共济的方式进行赔偿责任的分摊。互助共济是指保险公司将风险工故参保人员共同分担,相互互助的方式。这种互助共济的方式可以提高风险的承受能力,减少个别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 法定责任分摊: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要求其他责任方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分摊的方式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需要保险公司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分摊要求。
总结
我国保险法为保险风险的分摊和赔偿责任的确定提供了具体的方法和原则。再保险和合同转让是常见的风险分摊方式,互助共济和法定责任分摊是常见的赔偿责任分摊方式。通过这些分摊方式,保险公司能够提高风险承受能力,确保被保险人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感谢您的阅读!保险法规定了保险风险分摊和赔偿责任分摊的方法,通过这篇文章,您可以了解到我国保险市场的相关规定,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的工作原理和保障机制。
八、相互宝分摊的保险怎么退?
相互宝分摊的保险退出具体退出步骤如下:
1、打开“支付宝”APP,在页面最下方点击“我的”--“相互宝”则进入了相互宝的详情页面;
2、点击自己要退出的互助计划,在对应的互助计划下面,有几个灰色不起眼的字,点击其中的“计划详情”。
3、页面划到最底部,即可看到“退出互助计划”,点击后即可进入退出相互宝界面,并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就能退出该计划。
注意:退出相互宝后,之前享受的保障会立即失效,并且若想要重新加入的话,会有90天的等待区,并且需要重新进行健康告知。
九、什么是保险中的分摊原则?
保险分摊原则在不同的保险种类中有不同的意思:
在普通财产保险中,分摊原则指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时,若保险金额低于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属于不足而投保,那么损失赔偿应当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进行分摊计算;
在海上保险中,分摊原则指保户对于共同海损或者救助费用的分摊,若是保险人承担了此项保障责任,则由保险人进行负责摊付;
在经过两个及以上保险人所共保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分摊原则指有关共保的保险人都应当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和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人,按照比例分摊赔偿损失;
在重复保险中,分摊原则指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时候,承保同一个保险标的的有关保险人,应当根据实际损失和应当承担保障责任,按照比例分摊负责赔偿则一种规定。
十、传统保险如何应对互联网保险的冲击?
这个题目太大了,想完整说清楚,需要一本书来展开。
因为不了解提问者在什么立场下提出此问题,背后的深层含义是什么。
所以,第一步,我试着把题目拆解一下:
1、什么是传统保险?或者说,提问者认为的传统保险指的是什么?
2、什么是互联网保险?或者说,提问者认为的互联网保险与传统保险的区别在哪里?
3、因为互联网保险代表保险更好的演进方向,所以传统保险需要思考对策应对其带来的挑战和冲击,具体应该怎么做?
第二步,我们从人身险业务的角度,分别来看一下这三个问题。
一、什么是传统保险?
“传统”的反义词是“现代”。其实,压根儿就没有什么所谓的“传统保险”,这不是一个标准学术用语。
人寿保险产品,可以分为普通型人寿保险和新型人寿保险。普通型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新型人寿保险包括: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保险、万能保险。
如果“传统保险”指的不是上述保险分类中的普通型产品,其可以指代的是:
1、不在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
2、不通过互联网的线下销售渠道或销售模式。
3、不是注册为互联网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
4、整个公司运作模式未采用互联网企业常用方式推进的保险公司或其他保险机构。
第一个产品层面,无论从什么渠道销售,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人身险产品的设计和定价的套路差别是不大的,三个主要因子,死亡率还是要看生命表、利率监管有上限、费用率主要的差异在于不同渠道销售成本的不同。
如果互联网渠道能够在销售成本上体现优势,那产品费用率可以降低,整体定价更便宜;
如果互联网渠道能够精准的将不同健康程度的人群实现不同定价,那死亡率可能就不仅仅依据生命表,也有可能对更健康的人群实现更低的定价,同时,另一部分人可能要承受更高的价格。
反之,互联网保险产品未必就更便宜。
第二个渠道或销售模式层面,有两个关键的问题。一个是监管政策,一个是目标客户的有效触达。这也是监管在思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时一直在强调的“线上线下等效一致”的原则。在监管眼中,无论你们买卖双方通过什么渠道或者模式达成交易,提供服务,都要依法、合规,不能出现“监管套利”的盲区。
第三个公司层面,目前互联网保险公司只有四家财险公司,互联网寿险牌照一家还没批复,照此理解,所有寿险公司都是传统公司。
第四个运作模式层面,近些年新成立的一些新型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无论是渠道结构、组织架构、公司文化等方面往往会以互联网企业自居,比如横琴人生、慧择保险等,反之,“new money”之外的都是传统保险了。其实重要的不是大家在说什么,而要看这种高仿互联网运作模式能否真正为保险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提供支撑。
二、什么是互联网保险?
互联网保险是哪哪哪都在互联网上的保险吗?
目前来看,答案可能并非如此。
尤其互联网人身险,目前监管连互联网寿险的牌照都还没下发。
当前的绝大多数语境下的互联网保险,是指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获取保险产品和服务。
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
上面是按互联网保险监管暂行办法中的定义,是狭义上的简单表达,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就是互联网保险。
这个定义里的主体仍然是保险机构,包括了保险公司以及专业的保险中介机构。
也就是前面“传统保险”里从公司层面来看的大多数,都是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参与主体。
这也是一个事实。
因为,市场上多数的保险公司都已经开始进入互联网保险领域。
仅从人身险公司来看,就有67家公司开展了互联网保险业务。
可能大家感觉到的互联网保险应该是腾讯的微保?支付宝上的保险?
而实际上,微保和支付宝旗下的蚂蚁保都是保险中介机构,持有的是保险代理或经纪牌照。
套用一句广告词:他们不生产保险产品,他们只是保险产品的“搬运”工。
也就是说,我们现在通过互联网买到的保险,其实都是“传统保险”公司生产出来的(四家互联网财险公司的产品除外)。
之前,保险公司要把保险产品“搬运”到消费者手里,需要靠代理人、银行、车站、景点···
现在,互联网平台有各种方式可以触达消费者,保险公司也可以借助它们实现产品“搬运”。
但“搬运”也分强势和弱势。有些互联网平台能一眼看到带着保险公司名字的产品;有些平台看到的保险产品,如果不点开产品条款细看,都不知道是哪个保险公司的。
客户只只知平台,而不知保险公司了。有点OEM贴牌生产的意思不?
另外,代理人通过微信朋友圈、app、抖音线上开展保险业务宣传和销售,银行的手机银行和网银也是互联网销售,车站景点的微信公众号甚至网站上也早就开始了在线销售,你进公园、逛游乐场,机场候机...很多场所可以扫码二维码或是身份证直接购买保险,手机、ATM都不在话下。
这些,按监管定义,都是互联网保险。
再回到问题上来,互联网保险对所谓的“传统保险”是一个负面的冲击,还是正面的刺激呢?
从保险公司视角来看,他可以实现产品销售和服务的渠道更多元,算不上一件坏事。
当然,如果这里的某一渠道更为强势,甚至占据了垄断地位,那从买卖双方博弈的角度来说,保险公司自然是极为忌惮的。
谁在害怕谁,大家不妨可以替一些参赛者想一想。
同时,从不同的保险公司来说,主要依托互联网销售渠道的,和仍然以线下渠道为主的,也是存在特殊的竞争关系的。这本来就是一句废话,但这里要结合前面的产品层面分析来看,因为渠道属性不同,可能出现销售成本的不同,进而影响了产品定价的差别。
在知乎就某公司**福重疾险讨论的火爆程度,就是这个问题的集中体现。
但是所有保险公司为了争夺一个大流量的互联网平台入口,就会出现一个“内卷化”现象,厮杀太激烈,定价太激进,杀进去了有业务也不赚钱,没杀进去没业务更不赚钱。
曾经,某旅游出行巨头在机票出单平台搭售航意险,代理费用要价超过保费的9成(低调说法),保险公司还趋之若鹜,周瑜打黄盖,真真是活久见。
曾经银保渠道被银行拿捏得死死的,各家保险公司拼杀手续费的一幕在互联网渠道再次上演。
历史总是相似的。
那在当下的互联网时代,什么是稳赚不赔的保险买卖呢?
肯定不是承接长期保单,应对客户理赔服务,直面监管大棒的保险公司。
当年代理人有危机感,因为银行渠道的出现。
现在线下渠道也有了危机感,因为互联网渠道的出现。
渠道之争,本身就是一种博弈。
而对“下蛋”的保险公司而言,篮子不怕多,只是要做取舍。
当然,作为渠道,只是互联网保险第一个层面的作用。
广义来看,互联网保险是保险与互联网的融合,一切将互联网基因或技术植入保险产品设计及定价、实务与流程变革、营销及服务优化、组织设立及商业模式创新的实践,都可以理解为互联网保险。从大方向来判断,互联网保险要做的一是让保险产品变得容易理解,保险服务容易获取;二是为保险的商业模式注入新的基因,产生新的盈利模式和空间。
无论监管方还是市场参与方,不该仅以渠道的视角审视互联网保险。
实际上,互联网需要更多方面、更深层次地介入现有“传统保险”经营链条,全面改造和升级现有保险经营模式,销售、服务、风控等更多方面都需要保险科技的介入,从而加速保险公司的数字化转型。
市场上的保险科技细分领域的创新公司成百上千,有做大数据防欺诈的、有做精准营销的、有做健康管理服务的...本质上,是将最新的科技成果应用于保险业。而前面点名的两个平台,微保与蚂蚁保,就有了天然的优势。因为他们的背后的平台既有科技实力,又有专业保险牌照,加上巨大的流量和丰富的客户多维数据,帮助初创险企搭建IT系统都不在话下,与他们合作也成为了多数保险公司的共同选择。
作为保险科技的先行军,互联网需要改造保险行业的环节还有很多,但现在能让市场或者客户真切感知的,产品有一些不一样了,线上服务能办理的多了,部分业务的在线直赔实现了...
有进步了,但还不够多。
关于互联网保险还有很多问题,这里不能一一展开了。
对于保险消费者而言,当下的时代,其实还是很不错的。
看看知乎上不断出现的保险新品测评文章,就知道又有新的保险产品跳出了刷新行业底价,也经常会有看到有各种平台推出更牛X的保险增值服务。比如这款终身重疾险:大家超惠保重大疾病保险,30岁男性,10万保额纯重疾,30年缴费,一年保费不到900元,激进不?
这种盛况,在海外成熟保险市场是很难看到的,中国的互联网保险创新走在世界前列。
这也是我们国内保险公司、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代理人、监管机构等不同主体在不断博弈之后呈现的结果。
三、传统保险如何应对互联网保险的冲击?
无论是“传统保险”也好,“互联网保险”也好,在产品、渠道、组织架构、运营模式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同时,也存在更大的相同点,本质上大家都是“保险”。
只要道相同,术是可以互相借鉴学习的。
谁能在保险这门生意的经营上成为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客户体验更优、监管合规性更好的一方,
谁就更有可能胜出。
目前,后者对前者带来的不是简单的“冲击”,而是提供了一个新的关于保险这门生意应该如何经营的全新思考框架。
当然,传统保险和互联网保险并非对立存在,他们之间早就开始了融合,
白猫黑猫,谁牛就向谁学习。
我们可以看一个“传统保险”公司认真学习的样子:
2019年,中国平安四个大字下面写的是 「保险 · 银行 · 投资」,代表了平安金融产品线的三大业务;但是近期则是完成了华丽变身,下面变成了 「金融 · 科技」,充分凸显了科技对于平安的巨大意义。截至2019年,平安拥有近11万名科技业务从业人员、3.5万名研发人员、2600名科学家的一流科技人才队伍。科技专利申请 数累计达21,383项,较年初增加 9,112项,其中金融科技和数字医疗科技领域的已公开专利申请数分别位居全球第一位和第二位。代理人AI面谈官面试覆盖率达100%;智能语音机器人全年累计服务量达8.5亿次,已覆盖集团83%的金融销售场景、81%的客户服务场景,可实现每年坐席成本下降11%;AI图片定损技术及精准客户画像技术为近90%车险出险客户提供在线服务,其中近25%案件可通过智能定损完成。平安集团及联营公司开发的区块链技术业内领先,拥有超大吞吐量及低延迟的特点。未来,区块链技术将进一步通过平安五大生态圈逐步落地,助力金融服务、医疗服务、智慧城市、汽车服务、及地产服务上线区块链、提升业务表现。平安2019年新增3600多万客户,其中1490万来自中国平安五大生态圈的互联网用户。
平安在选择对标公司的时候,目光也早已超出了保险圈,“传统保险”是不是越来越“现代”了?
线下的往线上走,借助保险科技提升自己;
线上的往线下走,建设坐席为客户提供更有温度的服务。
或许,互联网保险只是一个阶段性的名词。
虽然因为各家保险公司体量不同,转型路径有所差异,手段方式各不相同,但方向基本是一定的:
拥抱变化,保持进化。
以前参加过一个监管座谈会,会上有保险业高管对互联网带来的冲击忧心忡忡。
一位监管领导说到:金融保险领域不可能出现一两个公司或平台垄断行业的情况,不必紧张。
在互联网保险出现之前,这个行业就是几个大公司主导,一堆小公司跟随的局面。
有了互联网保险,无非是给大家提供了一次换挡调速,争取更好座次的机会。
互联网都讲平台经济,都做开放平台,有点野心和实力的也都想让自己成为大腿。
但更多的,是抱大腿的。
在这个时代,选大腿,抱大腿也是个技术活。
最后,对于保险从业者而言,只要不固步自封,保持学习和进化就好。
遥想当年,摩托罗拉上午宣布裁员,中午就用华为联想中兴组团抢人。
毕竟,企业竞争到最后,说白了还是人才的竞争。
关于互联网保险更多的讨论可移步:
保险行业未来的发展模式到底是什么样的?sky:关于互联网保险的阶段性思考(下)—互联网保险的入口和出口篇传统金融行业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