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联网工作群组管理原则?
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二、互联网群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平台。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包括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第五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七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互联网群组的性质类别、成员规模、活跃程度等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并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依法规范群组信息传播秩序。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根据信用等级提供相应服务。
第八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自身服务规模和管理能力,合理设定群组成员人数和个人建立群数、参加群数上限。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设置和显示唯一群组识别编码,对成员达到一定规模的群组要设置群信息页面,注明群组名称、人数、类别等基本信息。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群组规模类别,分级审核群组建立者真实身份、信用等级等建群资质,完善建群、入群等审核验证功能,并标注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及成员群内身份信息。
第九条 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为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进行群组管理提供必要功能权限。
第十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互联网群组,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限制群组服务功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接受社会公众和行业组织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设置便捷举报入口,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指导推动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制定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规定留存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第十四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8日起施行。
三、excel工作群组如何去掉?
把电脑打开,把你原先下载的更多群主删除就去掉了。
四、互联网群组信息相应责任
互联网群组信息相应责任是指在互联网群组上发布和传播信息的个体或组织对其发布和传播的信息负有法律和道德上的责任。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群组成为了许多人交流、分享和获取信息的重要场所。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信息的不确定性和来源的不可追溯性,因此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就成为了互联网群组管理的重要课题。
互联网群组的发展与挑战
互联网群组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交流平台,使得用户可以随时随地地分享和获取各种信息。然而,互联网群组的飞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
首先,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成为了一个难题。在互联网群组中,任何人都可以发布信息,并且这些信息往往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核和验证。因此,某些不实信息的传播给用户带来了误导和困惑。
其次,互联网群组也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传播违法信息的渠道。他们利用互联网群组的匿名性和庞大用户量,传播淫秽、暴力、恐怖主义等非法信息,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而互联网群组信息相应责任的确立,旨在解决以上问题。
互联网群组信息相应责任的法律基础
互联网群组信息相应责任的法律基础在于《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有能力及时发现、处置违法信息,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违法信息传播。同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信息审核、安全防护等义务。
互联网群组信息相应责任的具体内容
互联网群组信息相应责任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信息审核责任:互联网群组管理者应当对发布和传播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信息追溯责任:互联网群组管理者应当建立信息追溯制度,能够追溯发布和传播信息的来源。
- 违法信息处置责任:互联网群组管理者应当及时发现、处置违法信息,采取措施防止违法信息传播。
- 用户权益保护责任:互联网群组管理者应当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做好用户信息的保密工作。
- 社会责任担当:互联网群组管理者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信息发布和传播产生积极影响。
互联网群组信息相应责任的意义
互联网群组信息相应责任的确立和落实对于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净化网络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互联网群组信息相应责任的落实有助于净化网络环境。通过对信息进行审核和追溯,可以有效遏制不实信息和违法信息的传播,维护网络生态的健康发展。
其次,互联网群组信息相应责任的确立有助于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用户信息的保密和隐私保护,有效防止用户信息被滥用和泄露。
最后,互联网群组信息相应责任的加强是互联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只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互联网企业才能赢得用户和社会的信任,持续健康发展。
互联网群组信息相应责任的挑战
互联网群组信息相应责任的落实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互联网群组的庞大用户量和信息量给信息审核和追溯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如何实现对海量信息的快速准确审核成为了一项技术和管理上的挑战。
其次,互联网群组管理者的责任界定也需要明确。不同类型的互联网群组管理者责任不同,如何界定和分配各方的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最后,滥用互联网群组信息相应责任的情况也需要引起关注。一些不法分子可能利用信息审核和追溯的过程进行网络攻击和侵犯他人权益。
总结
互联网群组信息相应责任的确立和落实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加强信息审核、追溯和违法信息处置,可以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同时,互联网群组管理者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用户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五、网络工作群组是指什么?
其实这也就是QQ群而已,只不过这个群的成员是你们公司的内部群,里面的人都是同事关系,仅此而已。
六、推动互联网群组管理体系
推动互联网群组管理体系
互联网发展背景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都在不断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交流、合作和传播。互联网群组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交形式,扮演着连接用户、促进交流的重要角色。然而,随着互联网群组数量的不断增加,如何高效管理这些群组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互联网群组管理挑战
当前,互联网群组管理存在诸多挑战。首先,群组管理缺乏统一标准,导致各个平台的管理体系差异较大,管理效率低下。其次,群组中存在大量低质量内容和不良信息,严重影响用户体验和平台形象。同时,互联网群组管理缺乏监督机制,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容易导致管理混乱和乱象频发。
推动互联网群组管理体系优化
推动互联网群组管理体系的优化,需要多方共同努力。首先,互联网平台应设立统一的管理准则和规范,制定明确的管理政策,建立高效的审核机制,提高群组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其次,利用技术手段,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等,对群组内容进行自动监测和筛选,及时发现和清理低质量信息,净化群组环境。
此外,加强用户教育和自律意识培养也是推动互联网群组管理体系的关键。通过举办用户宣传活动、推广正确使用互联网群组的方法和技巧,提升用户的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未来展望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互联网群组管理体系将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期待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建立起更加完善和健康的互联网群组管理体系,为用户提供更安全、更便捷的社交环境。
七、严禁补课的通知是哪里发布的?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故。
八、互联网保密管理八个严禁?
1.严禁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严禁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3.严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4.严禁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5.严禁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6.严禁擅自将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交由外部人员维修。
7.严禁将未经保密技术检测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用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8.严禁在涉密会议活动中使用无线话筒或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计算机等设备。
九、windows里面的域和工作群组?
域英文叫DOMAIN 域(Domain)是Windows网络中独立运行的单位,域之间相互访问则需要建立信任关系(即Trust Relation)。
信任关系是连接在域与域之间的桥梁。
当一个域与其他域建立了信任关系后,2个域之间不但可以按需要相互进行管理,还可以跨网分配文件和打印机等设备资源,使不同的域之间实现网络资源的共享与管理。
域既是 Windows 网络操作系统的逻辑组织单元,也是Internet的逻辑组织单元,在 Windows 网络操作系统中,域是安全边界。
域管理员只能管理域的内部,除非其他的域显式地赋予他管理权限,他才能够访问或者管理其他的域;每个域都有自己的安全策略,以及它与其他域的安全信任关系。
域:域是一种管理边界,用于一组计算机共享共用的安全数据库,域实际上就是一组服务器和工作站的集合。
域在文件系统中,有时也称做“字段”,是指数据中不可再分的基本单元。
一个域包含一个值。
如学生的名字等。
可以通过数据类型(如二进制、字符、字符串等)和长度(占用的字节数)两个属性对其进行描述。
域与工作组的关系 其实上我们可以把域和工作组联系起来理解,在工作组上你一切的设置在本机上进行包括各种策略,用户登录也是登录在本机的,密码是放在本机的数据库来验证的。
而如果你的计算机加入域的话,各种策略是域控制器统一设定,用户名和密码也是放到域控制器去验证,也就是说你的账号密码可以在同一域的任何一台计算机登录。
如果说工作组是“免费的旅店”那么域(Domain)就是“星级的宾馆”;工作组可以随便出出进进,而域则需要严格控制。
“域”的真正含义指的是服务器控制网络上的计算机能否加入的计算机组合。
一提到组合,势必需要严格的控制。
所以实行严格的管理对网络安全是非常必要的。
在对等网模式下,任何一台电脑只要接入网络,其他机器就都可以访问共享资源,如共享上网等。
尽管对等网络上的共享文件可以加访问密码,但是非常容易被破解。
在由Windows 9x构成的对等网中,数据的传输是非常不安全的。
工作组是一群计算机的集合,它仅仅是一个逻辑的集合,各自计算机还是各自管理的,你要访问其中的计算机,还是要到被访问计算机上来实现用户验证的。
而域不同,域是一个有安全边界的计算机集合,在同一个域中的计算机彼此之间已经建立了信任关系,在域内访问其他机器,不再需要被访问机器的许可了。
为什么是这样的呢?因为在加入域的时候,管理员为每个计算机在域中(可和用户不在同一域中)建立了一个计算机帐户,这个帐户和用户帐户一样,也有密码保护的。
可是大家要问了,我没有输入过什么密码啊,是的,你确实没有输入,计算机帐户的密码不叫密码,在域中称为登录票据,它是由2000的DC(域控制器)上的KDC服务来颁发和维护的。
为了保证系统的安全,KDC服务每30天会自动更新一次所有的票据,并把上次使用的票据记录下来。
周而复始。
也就是说服务器始终保存着2个票据,其有效时间是60天,60天后,上次使用的票据就会被系统丢弃。
如果你的GHOST备份里带有的票据是60天的,那么该计算机将不能被KDC服务验证,从而系统将禁止在这个计算机上的任何访问请求(包括登录),解决的方法呢,简单的方法使将计算机脱离域并重新加入,KDC服务会重新设置这一票据。
或者使用2000资源包里的NETDOM命令强制重新设置安全票据。
因此在有域的环境下,请尽量不要在计算机加入域后使用GHOST备份系统分区,如果作了,请在恢复时确认备份是在60天内作的,如果超出,就最好联系你的系统管理员,你可以需要管理员重新设置计算机安全票据,否则你将不能登录域环境。
域控制器 不过在“域”模式下,至少有一台服务器负责每一台联入网络的电脑和用户的验证工作,相当于一个单位的门卫一样,称为“域控制器(Domain Controller,简写为DC)”。
域控制器中包含了由这个域的账户、密码、属于这个域的计算机等信息构成的数据库。
当电脑联入网络时,域控制器首先要鉴别这台电脑是否是属于这个域的,用户使用的登录账号是否存在、密码是否正确。
如果以上信息有一样不正确,那么域控制器就会拒绝这个用户从这台电脑登录。
不能登录,用户就不能访问服务器上有权限保护的资源,他只能以对等网用户的方式访问Windows共享出来的资源,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网络上的资源。
要把一台电脑加入域,仅仅使它和服务器在网上邻居中能够相互“看”到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由网络管理员进行相应的设置,把这台电脑加入到域中。
这样才能实现文件的共享。
集中统一,便于管理。
十、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有哪些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平台。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包括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第五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七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互联网群组的性质类别、成员规模、活跃程度等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并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依法规范群组信息传播秩序。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根据信用等级提供相应服务。
第八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自身服务规模和管理能力,合理设定群组成员人数和个人建立群数、参加群数上限。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设置和显示唯一群组识别编码,对成员达到一定规模的群组要设置群信息页面,注明群组名称、人数、类别等基本信息。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群组规模类别,分级审核群组建立者真实身份、信用等级等建群资质,完善建群、入群等审核验证功能,并标注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及成员群内身份信息。
第九条 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为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进行群组管理提供必要功能权限。
第十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互联网群组,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限制群组服务功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接受社会公众和行业组织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设置便捷举报入口,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指导推动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制定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规定留存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第十四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