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村制度包括村规民约?
乡村制度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组成的,具有法律强制性,违反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人身自由权利受限,经济受罚等;另一部分则是由乡规民约组成,他是根据当地具体的历史、文化、习俗特点,经全体村民协商约定的一些规范村民行为的规定,若有人违反了,则也要受到一定的惩罚,如接受批评、主动认错认罚、参加公益性活动等。乡规民约在乡村制度中起到重要补充作用,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二、风险报告制度意义?
《规定》内容及特点
《规定》共6章38条,突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对全省所有工业企业实行全覆盖管理。考虑到目前对“工业企业”没有明确的概念、范围划定,《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工业企业的具体行业目录由省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规定》细化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责任。《规定》专设“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一章,重点规范企业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包括要求企业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并对照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进行重点排查和风险等级确定;
要求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实施分级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明确了事故易发多发的发包、出租、交叉作业等情况中各相关方的管控责任;建立保障性机制,要求企业开展教育培训、实施公示警示、动态管理安全风险,并建立档案台账等。
《规定》创新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监督管理方式。《规定》专设了“安全风险报告”一章,对安全风险报告的方式、内容、时限、变更、责任等进行了规范,并将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履行情况、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技术服务活动情况纳入信用管理范围。
要求建设全省统一的安全风险网上报告系统,企业通过系统将辨识出的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推动实施非现场监管,打破传统监管方式的局限,提升监管的质效和水平。同时规定企业要按时、如实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情况,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三、乡村治理的基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乡村治理的领导体制机制,发挥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民主体。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充分尊重农民、依靠农民、组织农民,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坚持三治结合。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创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自治、法治、德治联动融合、共同发力。
坚持多方协同。综合运用传统治理资源和现代治理手段,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村民自治良性互动,鼓励引导社会和公众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强大合力。
坚持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聚焦农民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重点突破,从体制机制层面探索解决方案,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做法。
二、构建思路
(一)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制。一是强化党的全面领导。二是优化乡村治理格局。三是深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二)探索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机制。一是培育壮大特色产业。二是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四是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五是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开展免检村创建、农村厕所改造、垃圾分类处理、废旧农膜回收、秸秆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控等整治创建工作,着力改善农村村容村貌,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提档升级,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探索完善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一是提升村党组织组织力。二是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三是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
(四)探索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途径。一是强化乡村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制定行政程序办法,梳理规范农村行政执法事项,将政府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三是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四是推进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五是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六是深化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七是促进乡村移风易俗。
(五)完善基层治理方式。一是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二是推动“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深入实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整合职能相近、职责交叉工作事项,构建县镇联动、功能集成、反应灵敏、便民高效的综合指挥体系,增强乡镇统筹协调能力。三是强化各项保障。
(六)完善村级权力监管机制。一是明确权责清单。二是健全制度机制。三是强化公示公开。四是织密职权监督网络体系。五是严肃责任追究。
(七)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一是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二是丰富村民自治民主形式。
(八)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手段。一是探索建立“互联网+”治理模式。二是建立健全电商营销体系。
小结:乡村治理,要政府引导,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激发乡村发展内生动力,汇聚农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形成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乡村振兴局面。
四、乡村全面振兴概念报告?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确保国家,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五、请示报告制度内容?
请示报告制度是指在组织机构中,下级部门或个人需要向上级部门或领导请示或报告某项事项或决策,以便上级部门或领导进行审批或指导。
请示报告制度旨在保证组织机构内各级部门之间及个人之间的协调配合,保证决策的合理性及有效性,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和损失。同时,它也是一种组织管理方式,可以有效地提高组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六、开工报告制度是指?
开工报告制度,直观旳理解是开始施工前,必须有属于此项施工内容的开工报告。
其实要明确的是开工报告批复流程中旳各项检查工作。
施工准备(专业人员 ,管理体系,安全措施等)
施工条件(设备,原材料,环境)
保障措施(专职管理人员:如八大员)
这些都完备了,开工报告也就批准了。
人们常把这些管理要求称为,开工报告制度。
七、双报告制度是什么?
“双报告”是指驻区单位社会责任报告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报告制度。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八、什么叫“零报告制度”?
零报告制度”,就是从初次上报报表到本次上报报表之间的时段内,即使没有出现新情况,也要将报表填上“0”上报的制度。上报报表的时间和时间间隔是上级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某时段内的最新情况。
现在不单在传染病统计工作上实行“零报告制度”,在一些特殊时期的其他工作也实行“零报告制度”,比如自然灾害、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社会安全、政治事件等等。实行“零报告制度”,“零”的情况也要报告,就意味着有关方面要负起责任。因为故意“错报”比“不报”的罪过要大。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解释零报告制度时说,零报告制度不同于不报告。当某一地区没有出现疫情时,当地的卫生厅局也必须予以上报,上报疫情情况可以为“零”,但决不允许不报告。
扩展资料:
起源与案例
SARS零报告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实行零报告制度,始于2003年4月20日。卫生部新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解释零报告制度时说,零报告制度不同于不报告。当某一地区没有出现疫情时,当地的卫生厅局也必须上报。上报疫情情况可以为“零”,但决不允许不报告。
甲型H1N1流感零报告
世界卫生组织2009年5月2日晚确认全球16个国家和地区有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786例,并且表示不排除把流感大流行警告级别提升至6级的可能性。同时,又有多名不同国家的确诊患者经过治疗已经痊愈。中国卫生部也于5月2日下发通知要求,从5月3日起,对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观察情况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
九、什么是零报告制度?
“零报告制”是指从初始报告表到当前报告表期间,即使没有新的情况,在报告表中填写“0”的制度。汇报时间和时间间隔由上级规定,目的是掌握一定时期内的最新情况。2.目前,“零报告制度”不仅应用于传染病统计工作,还应用于一些特殊时期的其他工作,如自然灾害、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十、报告制度具体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通过完善制度机制,优化监督质效,提升治理效能,加强对学校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及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江苏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对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及重要环节实行报告制度,旨在将日常监督嵌入到“事前酝酿、事中讨论和事后执行”全过程,形成“以权力制约为目标,以请示报告为抓手,以规范程序为纽带,以风险防控为核心”的监督工作机制,把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嵌入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及重要环节全过程。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增强主动性,做到应报尽报。实行分级管理,凡列入重大事项范围的,均须按要求由牵头部门、单位或所在部门、单位及时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报告,不得漏报、缺报。
第四条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增强时效性,做到实报快报。按照“第一手情况、第一份资料、第一时间报送”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具体地报送重大事项,及时跟踪重大突发事件。已报告的事项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后再次报告。
第三章 责任主体
第五条 落实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主体是各党(工)委、党总支,各部门、单位。
第六条 涉及学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以及其他省管领导干部重要情况及重大舆情,均须第一时间报告校党委,同时报告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经校党委同意后,由组织部向省委组织部报告。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按规定第一时间向省纪委监委报告。
第七条 涉及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关负责人和其他教职员工、学生的重要情况,由单位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或职能部门报告,经职能部门汇总分析后按程序报告校党委,同时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第八条 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各部门、单位及重大突发事件直接负责人均须第一时间向校党委报告,同时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第九条 涉及其他方面的重要内容由各单位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汇总分析后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第四章 报告范围及程序
第十条 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政治舆情风险、恶性违规违纪、重大伤亡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系统故障、刑事或治安案件、重大教学事故等方面,影响或可能影响校园安全稳定,造成重大负面舆情的,各部门、单位和该事件直接负责人须第一时间向校党委报告,同时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及领导班子重大事项。主要包括违反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方面有关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换届或人员变动后班子名单和分工情况等,各部门、单位须及时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根据中央、省委组织部门有关规定,领导干部须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由组织部定期组织,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阅。领导干部家庭办理红白喜事、长期不能在校在岗工作等情况,干部个人须及时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 其他列入报告范围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要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等,由各职能部门、单位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书面报备。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有关事项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舆情时,有关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在按规定处置报告的同时须第一时间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口头报告,并在突发事件或舆情发生后 24 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后续处置包括有关责任及整改落实情况,须及时书面报告。其他重大事项须提前 3-5 个工作日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包括事项名称、责任人、实施依据、主要内容(含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领导意见等内容,并填写《淮阴工学院重大事项报告表》。
第五章 有关纪律
第十五条 各部门、单位应按本实施细则要求将重大事项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报告,若出现有关重大事项应报告而未报告或虽已报告但实际未按报告内容执行的情形,视造成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只对事项的程序性、规范性及实施过程中的遵规守纪情况进行监督,不参与重大事项实施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更不能代替重大事项实施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重在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
第十七条 重大事项实施单位党组织和职能部门要履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职能监督责任,强化自我监督意识,切实担负起对重大事项的主体监督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运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涉及需向省纪委监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由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及时报送。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纪委监督检查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