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采购可以采用固定报价吗?
可以采用固定报价,不过需要注意。 87号令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这是87令对恶意低价投标作出的应对举措之一。此款明确规定了可以采用固定价格招标,投标人不需要报价,价格不再是评审因素,中标与否都和价格无关。投标人投标竞争的是质量和服务,而不是价格,以此从根本上杜绝恶意低价投标。这一规定把以前只在工程招标中运用的“固定价格招标”引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中,并做了微创新的调整:工程招标使用固定价格招标的,采取简单的在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中标人;而87号令仅规定固定价格招标的,只是价格不作为评审因素,其他的评审因素还是要进行评审,如技术、质量和服务等评审因素,都要按照规定来评审并据此产生中标候选人,而不是随机抽取产生中标人。
二、政府采购二次报价是什么意思?
二次报价一般出现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就是专家和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标书,对商务报价、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做出了评判之后,要求供应商二次报价。
也就是在做标书的时候,标书里面的价钱可以不是你最后的成交价。开标后,专家和用户经过对标书的商务分和技术分做出了评判之后,会要求投标人进去,让投标人做出第二次报价。这第二次的报价就是你最后的成交价。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在特殊情况下,这种采购方式具有采购周期短、采购成本低等优点,方便灵活。《政府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导致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差异。
三、政府采购工程类报价分可以设10分吗?
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工程报价分作要求,对货物和服务的报价都作了要求,所以工程类的报价分可以设10分
四、政府采购法,二次报价允许变更什么内容?
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方式中,可以由供应商与谈判小组进行多轮报价。变更内容只要不是特别指向某种商品或者含有倾向性的都可以。因为最终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都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所以变更就是让所有供应商尽量在一个质量标准下进行比较,才会有成交供应商。希望帮助到你。
五、政府采购施工招标文件报价分最高限值是多少?
走政府采购的施工招标归服务类还是工程,服务类在87号令里要求价格分比例不得低于10%,没有最高限。
工程类暂无具体规定。
六、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报价中的缺漏项怎么处理?
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采购清单缺漏项,属于招标人失误,可不再重新评审或招标,因为对所有投标人都是公平的。后期实际发生时应再计入结算总价。参考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4.7.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二、如果采购清单中已含有该项目列项,但投标人漏项、未报价,则视为此漏项含在其他项目报价中,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不再额外增补费用,不需要重新评审。
七、政府采购超过限额怎么采购?
投标文件中如果超过政府招标限额则视为废标处理,如果最终工作量超出限额,则要按照约定实际金额结算
八、自行采购属于政府采购吗?
国内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集中采购模式,即由一个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本级政府的全部采购任务;分散采购模式,即由各支出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即由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部分项目的采购,而其他的则由各单位自行采购。中国的政府采购中集中采购占了很大的比重,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达到一定采购金额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集中采购。
自行采购也是政府采购的一种形式。
九、政府采购招标中是固定报价,投标人没有报价,可否废标?
控制价是指为避免投标价超出招标人支付能力所确定的价格,即投标人报价的上限。
标底,它是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能反映出拟建项目工程的资金额度,以明确招标单位在财务上应承担的义务。
拦标价,它是指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向投标人公示的工程项目总价格的最高限制标准,是招标人期望的价格,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不能超过它,否则为废标。
十、软件系统采购采购什么政府采购方式?
软件系统属于政府采购的货物类采购品目,其预算金额达到采购当地执行的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预算金额在当地货物类政府采购限额以上、但达不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可以采用询价或者竞争性谈判方式,性质特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