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知名妇科肿瘤专家解析常见妇科肿瘤症状及诊疗方案
作为一位精通写作的网站编辑,我很荣幸能够为您撰写这篇关于全国知名妇科肿瘤专家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常见的妇科肿瘤症状,并由专家为您详细解析相关的诊疗方案。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够为广大女性朋友提供专业、可靠的健康指导。
妇科肿瘤的常见症状
妇科肿瘤是指发生在女性生殖系统的各种恶性肿瘤,包括子宫肌瘤、子宫内膜癌、卵巢癌等。这些疾病的早期症状往往不太明显,容易被忽视,给后期的诊治带来一定困难。因此,了解这些常见症状非常重要。
- 阴道不规则出血:这可能是子宫内膜癌或子宫颈癌的早期症状。出血可能发生在月经期之外,如性生活后、排尿后或无明显诱因的出血。
- 下腹部不适或疼痛:这可能是卵巢癌或子宫肌瘤的表现。患者会感到腹部沉重、胀痛或不适。
- 排尿困难:这可能是子宫肌瘤或子宫颈癌引起的症状,肿瘤压迫膀胱导致排尿不畅。
- 性生活疼痛:这可能是子宫内膜异位症或子宫肌瘤的表现。
- 月经异常:如月经量增多、月经周期紊乱等,可能是子宫肌瘤或子宫内膜癌的症状。
妇科肿瘤的诊疗方案
一旦出现上述症状,建议及时就医进行检查。专业的妇科肿瘤专家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诊疗方案:
1. 检查诊断
专家会先进行详细的病史采集和体格检查,了解病情发展情况。然后根据需要进行相关检查,如阴道镜检查、宫腔镜检查、CT/MRI等影像学检查,以及病理活检等,以明确诊断。
2. 制定治疗方案
根据诊断结果,专家会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常见的治疗手段包括手术切除、放射治疗、化学治疗、靶向治疗等。对于早期病变,手术切除是首选;对于晚期病变,则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治疗手段。
3. 术后康复指导
专家还会针对患者的具体情况,提供术后的康复指导。包括饮食调理、心理疏导、生活方式调整等,帮助患者尽快恢复身心健康。
总之,面对妇科肿瘤这一棘手的疾病,我们需要高度重视并及时就医。只有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才能更好地预防、诊治和康复。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够为广大女性朋友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健康建议。感谢您的阅读,祝您身体健康!
二、兰州肿瘤医院肺癌专家|肺癌诊疗的权威专家团队
兰州肿瘤医院肺癌专家|肺癌诊疗的权威专家团队
肺癌是一种常见的恶性肿瘤,其发病率和死亡率高居各类癌症之首。为了提供更好的肺癌诊疗服务,兰州肿瘤医院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肺癌专家团队。
兰州肿瘤医院肺癌专家团队由多位在肺癌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医生组成。他们在肺癌的诊断、治疗和康复方面拥有独特的见解和专业知识,致力于为肺癌患者提供个性化、综合性的诊疗方案。
兰州肿瘤医院肺癌专家团队采用先进的诊疗技术和设备,如肺癌筛查、病理诊断、基因检测、免疫治疗等,确保患者能够及时接受准确、科学、有效的诊疗服务。
除了传统的手术治疗外,兰州肿瘤医院肺癌专家团队还积极探索和应用一系列肺癌综合治疗手段,包括化疗、放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为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提高治疗效果和生存率。
兰州肿瘤医院肺癌专家团队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注重医患沟通,关注患者的身心健康,并通过患者教育和心理支持等方式,帮助患者积极面对疾病,增强治疗信心。
此外,兰州肿瘤医院肺癌专家团队还与国内外多家知名医疗机构和学术团体合作,开展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不断吸收和应用最新的肺癌诊疗技术和理念,不断提升肺癌诊疗水平。
兰州肿瘤医院肺癌专家
- XXX 医生:具有20年以上肺癌临床经验,擅长肺癌根治性手术。
- XXX 医生:在肺癌早期诊断和个体化治疗方面具有独特见解。
- XXX 医生:专注于肺癌细胞免疫治疗的研究和应用。
- XXX 医生:熟练掌握肺癌放疗技术,为患者提供精准治疗方案。
兰州肿瘤医院肺癌专家团队致力于提供最优质的肺癌诊疗服务,不仅关注患者的生理健康,更重视患者的心理健康和生活质量。通过多学科的协作和综合治疗手段,他们将为每一位肺癌患者提供最合适的诊疗方案,并为患者带来希望和康复。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通过兰州肿瘤医院肺癌专家团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帮助更多的肺癌患者早日战胜疾病,重获健康与幸福。
三、常州恶性肿瘤生物诊疗中心在哪?
就在怀德桥下. 苏州大学附属常州肿瘤医院 ( 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 是一所六十多年院史,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于一体,以肿瘤防治及急诊创伤为主要专业的地市级医院,也是常州地区唯一的肿瘤专科医院。 2005 年医院正式成为 “ 苏州大学附属常州肿瘤医院 ” ( 苏大肿瘤医学系、苏大临床医学八系 ) 。其综合医疗基础扎实,专科重点突出,专业技术和医学装备先进配套。目前医院的肿瘤综合诊治技术与外科、急诊创伤(骨科、神经外科)等专业处省内先进水平,并能紧跟国内外先进技术;特别是治疗肿瘤的三维适形( 3D-CRT )和调强适形( IMRT )等精确放疗技术处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 医院现有床位 500 张, 12 个病区,设有肿瘤放射治疗科、肿瘤内科(化疗、生物治疗、中西医结合治疗)、肿瘤外科、乳腺肿瘤科、妇瘤科、头颈肿瘤科、肿瘤微创综合治疗科、普外科、脑外科、胸外科、骨科、肝胆外科、泌尿外科、妇科、普内科、儿科、病理科、影像科、功能科、检验科及放射物理实验室、肿瘤综合实验室(分子细胞实验室、细胞生物实验室)、肿瘤病理实验室等 50 余个专业科室。目前市级重点专科 2 个,重点建设学科 1 个。 医院现有在职职工 620 人,专业技术人员占在职职工的 82% ,其中正高(教授)占 4.6% ,副高(副教授)占 10% ,中级占 30% 。在卫技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 70% ,在 159 名医生队伍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 历的 医师占 全院 医师的 96% ,其中硕(博)士学位研究生已达 15.6% (硕士生 22 人、博士生 2 人),在读硕(博)士研究生 25 人。在卫技人员中护士队伍 252 人,其中本科学历 8 人,大专学历 120 人,大专及以上学历护士占全院护士的 50.6% 。在卫技人员中医技队伍 85 人,其中博士研究生 1 人,硕士研究生 4 人,本科学历 26 人。全院卫技人员整体素质较高。 医院拥有大中型专业设备 150 余台套,重点高科技设备有西门子 64/40 排高层超高速 CT 、双排螺旋 CT 、单层螺旋 CT 、 ECT 、 CR 、 DR 、全数字化多功能 X 射线诊断系统、彩超,腹腔镜、电子窥镜系统;流式细胞仪、定量 PCR 分析仪、全自动生化仪、电化学发光酶免检测分析系统、多功能真彩色病理图象分析系统;西门子全数字化双光子高能医用直线加速器 2 台、 18 通道核通近距离治疗机、钴治疗机、模拟定位机、 CT 模拟定位系统( 2 套), 2 套美国 CMS 计算机三维放疗计划系统( TPS )、三维水箱、 Capintec 现场剂量测量系统、 IMRI 型调强体模、 12 通道剂量仪、西门子 Primas 计划系统、多叶光栅( MLC )、高能聚焦超声热治疗机、冷极射频肿瘤治疗机、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系统(体内伽玛刀)等现代化诊疗设备。设备等固定资产已达 1.06 亿元。
四、互联网诊疗服务是什么?
互联网诊疗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医疗服务,包括在线问诊、远程医疗、健康咨询、药品配送等。它将传统医疗服务转移到了互联网上,方便了患者的就医和医生的诊治,缓解了医疗资源紧缺的问题。同时,互联网诊疗服务也存在一些争议,如医疗资质的问题、诊疗效果的不确定性、信息安全的风险等。因此,应该加强监管和规范,确保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安全、可靠和有序。
五、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
以下是我的回答,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快速发展,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该办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按照该办法,互联网诊疗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执业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执业登记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医疗机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服务方式中增加“互联网诊疗”。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与其诊疗科目相一致,不得超越登记范围提供诊疗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医疗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符合规定的互联网诊疗活动资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查阅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原文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六、互联网远程诊疗审批流程?
一、病人资料的准备:
1.病人在提出申请会诊前须先由主管医师准备好会诊所需各项资料,并根据病种的分类和专科情况有所侧重。资料应包括:较系统的简要病史、完整的临床检查(检验常规、生化、医学影像、病理及其它特殊项目检查的)文字、数据及图像等资料。
2.会诊资料按病史文字、临床检查和医学影像等次序编排。
3.请会诊医生要明确提出会诊目的和要求。
二、会诊申请的提出:
1.医院向其它会诊中心提出会诊前,须先由网上填写远程会诊申请表,传输至接受会诊医院的会诊中心电脑内。
2.会诊资料传输至对方网络电脑,接受会诊医院确认基本完备无须即刻补充资料后,通知申请方安排情况和会诊时间。(医学影像资料透明胶片,包括:X光片、CT片、核磁片等可用摄像头或摄像机抓拍输入或转输至电脑内,其它的病理切片放大照片、超声图片等非透明照片可彩扫描方式输入电脑。)三、会诊专家和会诊时间的确定1.申请要求指名专家会诊时须同时提出医院不同等级的医学专家三人(两人供参考),以供接受申请医院的会诊中心能顺利约请专家。
3.接受会诊申请的医院会诊中心在收到会诊申请及所需资料后,一般在48小时内作出会诊安排,三个正常工作日内完成会诊(急诊会诊可在12小时内完成)。如因申请医院或病人坚持指定专家会诊而专家因故暂不能安排时间会诊时,申请医院或病人应考虑另选会诊医师或在病情许可时,预约等待。
4.一旦会诊专家和会诊时间确定后,会诊中心医院即提前24小时通知申请医院和病人,以便作好准备。
三、会诊前的准备:
1.每次会诊前30-60分钟各方均需检查自己的会诊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并提前20-30分钟开机,提前10-15分钟联通会诊调用设备待命并进入工作状态。
2.参加会诊的人员应包括:双方的电脑工程师;病人的主管、主治医师和上级主任医师;病人和家属;约请的会诊专家(参加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场并安排好会诊步骤、会诊的主题和需提的问题)。
四、标准会诊过程:
1.会诊开始时首先由双方电脑操作人员介绍参加会诊人员的姓名和身份,并拍照存档。
2.病人的主治医师汇报介绍简要病史、临床检查结果、及当前所需会诊解决的主要几个问题,大约10分钟。
4.会诊专家与病人的主治医师及上级主任医师讨论分析病情,约20-30分钟。 3.会诊专家直接询问病人主诉及症状,约10分钟。
5.最后由会诊专家作出初步诊断、治疗方案,约10分钟。
6.会诊结束后,会诊专家将咨询会诊意见填写在申请单上回传给提出申请医院网络中心,供病人的主治医师在治疗中参考。
五、会诊结束工作:
1.会诊完成后,由会诊专家填写咨询意见诊断和治疗方案,并在当天会诊结束后即回传给病人就诊的医院网络中心,转达给主治医师。
2.抓拍会诊现场病人和专家、主治医师照片各一张,与所有资料一起存档、备案。
七、肿瘤诊疗纳米技术包括什么
肿瘤诊疗纳米技术包括什么
肿瘤诊疗纳米技术是一种新兴的技术,通过在纳米尺度上研发和应用,可以用于肿瘤的诊断、治疗和监测。它是将纳米材料应用于肿瘤医学领域的一种前沿技术,具有很大的潜力和发展前景。
肿瘤诊疗纳米技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纳米材料在肿瘤诊断中的应用
- 纳米药物在肿瘤治疗中的应用
- 纳米技术在肿瘤监测和疗效评估中的应用
纳米材料在肿瘤诊断中的应用
纳米材料在肿瘤诊断中的应用是指利用纳米技术制备的纳米探针或纳米传感器,通过靶向效应和信号放大效应,可以实现对肿瘤细胞或组织的高灵敏性、高特异性诊断。
常用的纳米材料包括:
- 金纳米材料
- 磁性纳米材料
- 量子点
- 碳纳米材料
这些纳米材料可以通过改变其表面性质和功能化修饰,实现对肿瘤标志物的特异性识别和检测,为肿瘤的早期诊断提供了新的手段和途径。
纳米药物在肿瘤治疗中的应用
纳米药物是指通过纳米技术制备的药物载体或纳米药物系统,可以提高药物的靶向性、稳定性和药效,减少药物的副作用和毒性,从而提高治疗效果。
常见的纳米药物包括:
- 纳米乳剂
- 纳米胶囊
- 纳米粒子
这些纳米药物可以载荷化疗药物、靶向药物或基因药物,通过靶向递送和控释释放,增加药物在肿瘤组织内的积累,提高疗效,降低药物的副作用,是肿瘤治疗领域的研究热点。
纳米技术在肿瘤监测和疗效评估中的应用
纳米技术在肿瘤监测和疗效评估中的应用是指利用纳米技术制备的纳米探针或纳米成像剂,可以实现对肿瘤病灶的定位、监测和评估治疗效果。
常用的纳米成像剂包括:
- 纳米氧化铁颗粒
- 纳米氧化铟颗粒
这些纳米成像剂可以通过磁共振成像(MRI)、荧光成像等技术,实现对肿瘤的高灵敏性、高分辨率成像,为临床医生提供重要的影像学信息,指导肿瘤的诊断和治疗。
总的来说,肿瘤诊疗纳米技术在肿瘤医学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和发展空间,但在临床转化和应用过程中仍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加强基础研究、临床验证和规范管理,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在肿瘤诊断、治疗和监测中的作用。
八、肿瘤诊疗纳米技术包括哪些
肿瘤诊疗纳米技术包括哪些是当前医学科技领域备受关注的热点之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纳米技术作为一项新兴技术,为肿瘤诊疗带来了许多全新的可能性和机遇。本文将深入探讨肿瘤诊疗纳米技术涉及的方方面面,包括其基本概念、应用领域、技术原理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肿瘤诊疗纳米技术概述
为了更好地理解肿瘤诊疗纳米技术,首先需要对纳米技术有所了解。纳米技术是一门研究微观世界的技术科学,其研究对象尺度在纳米米级,通常是指一种控制和利用物质在纳米尺度的特性和现象的跨学科技术。而肿瘤诊疗纳米技术则是将纳米技术应用于肿瘤诊断和治疗的领域,旨在提高肿瘤治疗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肿瘤诊疗纳米技术应用领域
肿瘤诊疗纳米技术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涵盖了肿瘤诊断、肿瘤治疗、肿瘤监测等多个方面。在肿瘤诊断方面,纳米技术可以帮助医生实现对肿瘤细胞的高度检测和定位,提高了肿瘤早期诊断的准确性。在肿瘤治疗方面,纳米技术可以通过纳米药物载体的设计和运输,将药物精准地传递到肿瘤组织,提高了治疗药物的有效性,同时减少了药物对健康组织的损伤。
此外,肿瘤诊疗纳米技术还在肿瘤监测和预防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纳米传感器的使用,可以实现对肿瘤生长和转移过程的实时监测,为医生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帮助他们更好地制定治疗方案。
肿瘤诊疗纳米技术技术原理
肿瘤诊疗纳米技术的技术原理是基于纳米材料的特殊性质和应用原理。纳米材料具有较大的比表面积和尺寸效应,在医学领域应用时,可以更好地穿透生物膜,实现对细胞和组织的精准作用。通过合理设计的纳米载体可以将药物精准地传递到靶向部位,提高药物的生物利用度和靶向性,减少药物的副作用。
肿瘤诊疗纳米技术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纳米技术的不断发展,肿瘤诊疗纳米技术在未来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未来,纳米技术将更多地与其他新兴技术结合,如人工智能、基因编辑等,形成多学科融合的肿瘤诊疗新模式。同时,随着纳米技术在医学领域的进一步应用,肿瘤诊疗将朝着更加个性化、精准化的方向发展,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治疗服务。
九、广州友好国际肿瘤诊疗中心怎么样?
我亲戚在那里治疗感觉不错!护士态度比我们基层好多了!价格不是很贵!门诊的医生相对差些!
十、互联网诊疗管理实施方案?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快速发展,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诊疗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第三条 国家对互联网诊疗活动实行准入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负责辖区内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互联网诊疗活动准入
第五条 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
第六条 新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在设置申请书注明,并在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写明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有关情况。如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应当提交合作协议。
第七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并同意其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注明同意其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申请执业登记。
第八条 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执业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的申请书,提出申请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原因和理由;
(二)如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应当提交合作协议;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执业登记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医疗机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服务方式中增加“互联网诊疗”。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协议应当明确各方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责权利。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与其诊疗科目相一致。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互联网诊疗活动。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符合医疗管理要求,建立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具备满足互联网技术要求的设备设施、信息系统、技术人员以及信息安全系统,并实施第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第十四条 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师、护士应当能够在国家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医疗机构应当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电子实名认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加强医务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协议中告知患者服务内容、流程、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签订知情同意书。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时,医师应当掌握患者病历资料,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可以针对相同诊断进行复诊。当患者出现病情变化需要医务人员亲自诊查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患者建立电子病历,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可以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线开具处方。在线开具的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时,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互联网儿童用药处方时,应当确认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的有关法律法规,妥善保管患者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患者信息。发生患者信息和医疗数据泄露后,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主管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符合分级诊疗相关规定,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
第二十二条 鼓励医联体内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鼓励三级医院在医联体内通过互联网诊疗信息系统向下转诊患者。
第二十三条 三级医院应当优先发展与二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互联网诊疗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互联网诊疗活动管理,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服务流程,保证互联网诊疗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监管部门开放数据接口。
第二十五条 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并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允许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名单,公布监督电话或者其他监督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置违法违规互联网诊疗服务举报。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下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未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管理互联网诊疗活动的,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九条 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行业监督和自律。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要求重新提出执业登记申请。
第三十一条 远程医疗服务按照《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文件管理。
互联网医院按照《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