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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如何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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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发费用如何归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516号)

第九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九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所称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二、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政策口径和管理,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二、特别事项的处理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废止)

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3.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4.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三、会计核算与管理

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五、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

1.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2.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

3.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4.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5.税务部门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一、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二、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三、企业应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留存备查以下资料:  (一)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  (二)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三)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  (四)“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五)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  (六)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四、企业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以及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所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七、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二条中“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规定同时废止。

二、研发费用归集分录?

研发费用会计分录:发生支出,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贷: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

每期期末结转,借:管理费用,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三、研发费用如何归集?

1.

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计扣除项目,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2.

建议财务账面的研发支出明细科目最大程度上与加计扣除口径的费用明细项目保持一致,这样可最大程度上减少加计扣除辅助账簿与财务账面的差异。

四、什么叫研发费用归集?

研发费用归集是指研究与开发某项目所支付的费用。我国有关制度对研发费用的规范存在于两个方面《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从会计核算角度规范了企业对研发费用的确认、计量、记录及报告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从税法角度规范企业对研发费用的归集、摊销及抵减企业应税收入进行了规定。

五、高新企业研发费用如何归集

在如今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归集成为了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推动创新发展的主要力量,其研发费用的归集方式和准确性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

高新企业研发费用如何归集

高新企业研发费用包括人员培训、实验设备、科研项目、专利申请以及其他与研发活动相关的支出。为了准确归集高新企业的研发费用,企业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操作:

明确研发费用的范围

首先,企业需要明确研发费用的范围,包括涉及的各个方面以及涉及到的人员和设备。明确费用范围有助于企业准确评估和统计研发过程中的支出情况。

建立研发费用的台账

企业应建立起研发费用的台账,详细记录每项费用的金额和支出情况。这样可以方便企业随时查看研发费用的使用情况,并且及时核对和调整费用的归集方式。

合理归集研发费用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归集研发费用,避免过高或过低的费用归集。要根据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评估费用的使用情况,并将其准确归集到相应的项目中。

加强内外部沟通

为了确保研发费用的准确归集,企业需要加强内外部沟通。与研发项目相关的各个部门应及时沟通,确保信息的畅通和研发费用的准确收集和记录。

以上是关于高新企业研发费用归集的一些建议和操作方法。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具备了重要的竞争力。因此,研发费用的准确归集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需要企业高度重视。

一方面,科技的进步和创新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企业应积极加大对研发活动的投资力度,确保研发费用的准确归集和有效使用。

另一方面,研发费用的准确归集也是对企业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的一种考验。只有建立健全的研发费用归集机制,企业才能更好地规范研发支出,提高研发效率,促使企业不断创新。

同时,企业应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培养高素质的科技人才,为企业的研发活动提供坚实的人力支持。只有拥有一支强大的研发团队,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总之,高新企业的研发费用归集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任务。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研发费用归集机制,加强内外部沟通,确保研发费用的准确归集和有效使用。只有如此,企业才能顺利实施研发计划,推动企业的创新与发展。

六、研发费用的归集与核算?

企业自行研究开发取得的无形资产,可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发生的研发费用不符合开始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符合开始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应于月末时转入当月管理费用;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应于研发的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转入无形资产。

七、研发费用归集应注意哪些?

在研发费用归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确定研发费用的范围和内容,包括研发人员工资、设备购置费、实验室开支等。2. 要遵守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确保研发费用符合会计核算和纳税要求。3. 将不同类型的研发费用区分开来,例如,核实和计提研究型和开发型支出等。4. 在归集研发费用时,需要注意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沟通,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5. 需要建立相应的研发费用管理体系,确保研发费用的合理使用和控制。总之,研发费用归集需要仔细筹划和管理,确保符合财务和税务要求,同时也需要注重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和沟通。

八、公司委托外部单位进行委托研发,签订了委托研发合同,那么在公司研发费用归集方面,应该准备哪些资料?

1、受托方(乙方)在注册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受托方在国内);委托方(甲方)在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受托方在国外);

2、查看税务总局2018年23号公告。

九、研发费用八大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十、研发费用的归集和账务处理?

答:研发费用的归集通常以研发产品为对象进行财务归集。

研发费用的账务处理有两种方式:

1、研发费用费用化。即发生的研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研发费用资本化。即将研发费用直接计入研发产品的成本,待研发成功后再进行分摊或其他方式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