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自建房安全质量监管办法?
一、为了规范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提高农村自建房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办法。
二、办法适用于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农村自建房屋的质量和监督管理。
三、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先批后建、节约用地、保护生态、安全适用、标准控制、属地监管、行业指导的原则。
四、农村自建房屋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应当符合建设质量安全标准、相关规范和操作流程。
五、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当地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
二、版权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第三条 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第四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三、股东财务监管办法?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即查帐)的权利,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依法不享有查帐权。
四、监管资金提取办法?
不同的监管资金提取办法不同,这要在监管协议中约定。比如一般监管账户,开户单位,不能在监管账户中提取资金。
五、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主要为解决哪些问题?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一共5章83条,具体包括总则、基本业务规则、特别业务规则、监督管理和附则。
重点规范内容包括: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
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定义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规定持牌机构经营条件,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
规范保险营销宣传行为,规定管理要求和业务行为标准;全流程规范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
按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在规定“基本业务规则”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分别规定了“特别业务规则”;
创新完善监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实施过渡安排。
六、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公布,如何更好保证线上诊疗质量?
近年来,“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迅速。截至2021年底,全国互联网医院已达1700多家。随之而来的是误诊白诊、先药后方、AI开处方、诊疗事故等乱象,成为埋在行业里的一颗颗“暗雷”。(7月8日 法治日报)
近年来,“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迅速。各地出台方案积极支持在线医疗全面发展,筑牢了在线医疗用户规模增长基础。但由于规范制定不明确,地方实践就会乱象丛生,严重违反我国药品管理制度,也给患者用药安全埋下了风险隐患。
“互联网诊疗乱象”需要“靶向治疗”。
今年6月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发布对互联网诊疗中处方审核、隐私保护、诊疗质控等社会关注点作出详细规定。明确规定,互联网医疗机构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强调互联网医院对实体医疗机构的依托作用。
要让“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的规定落到实处,必须考虑多重因素。一是为行业发展‘排雷’。明确人工智能等主体的地位、明确责任承担规则;二是要能追溯到由谁担责。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处方源真伪的审核,对处方源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完善关于处方源的法律法规;利用互联网优势,充分利用二维码识别功能做好在线处方的审查工作;完整保留交易记录和交易证据,确保监管能够追根溯源。三是保障互联网医院的生存空间。让从业者可以安安心心地沿着“严肃医疗”、沿着认真做事的思路,去“啃行业里的硬骨头”,去做有价值的事,真正解决困扰行业领域的关键问题,把好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本。
七、广州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预售监管资金管理办法由各地住建部门制定,各地情况都不相同,制定监管资金管理办法和提取流程,主要是为了保证房屋工程出现风险,用于限制开发商。具体的预售监管资金办法和提取流程可以找到当地住建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
八、互联网的金融监管需要坚持什么监管?
一、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合理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
二、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应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
三、是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五、是要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九、互联网十监管的意思?
互联网十监管是指对互联网内容的监督和管理措施。它包括监管互联网信息传播、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平台运营者的行为,以保护用户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互联网监管的目的是防止传播非法、有害、虚假信息,打击网络诈骗、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并促进网络空间的健康、有序发展。
这种监管需要平衡公众利益和个人自由,同时保护创新和创造力的发展,以确保互联网的良好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十、如何看待新发布的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有内鬼?这是谁给露出来的啊₍₍ (̨̡ ‾᷄ᗣ‾᷅ )̧̢ ₎₎
严查一下!
———————————————1219补充
大家私信都在问,因为有保密要求,文件不能跟大家分享,就简单说三点概括性的意见:
一是目前该版本只是在行业内部部分公司征求意见阶段,未来还存在较多不确定性,也有一些明显的争议,不排除未来有较大调整或改动的可能。所以,2019年底,看到监管正式下发的可能性极低。
二是目前的版本,管的太细了。一百多条,上万字的篇幅,从宣传到销售,从机构到个人…从体例来看,不像一个监管办法,更像一个落地指引。对于创新及其快速的互联网保险市场而言,规定的太细,太具体(如第八条对于各种电商平台,微信,微博,小程序的列举),很容易适应不了创新变化而显得过时。办法应该是原则性的,相对稳定的,具体的执行可以通过适时出台的相关规范或指引进行行业引导。
三是前后逻辑性和整体性存在不足。看得出是团队群体工作的痕迹,但整合工作有所欠缺,有些条款前后存在矛盾(如第二条和第八条某些内容),有的条款说的并不够清楚,或者说,是无法实真正的有效落地(典型的是产品的区域销售控制问题)。这里不论对或者错,如果真要管控,应该考虑行业的落地执行,否则,原来暂行办法解决不了的,现在依然无法解决。
好像说了很多新办法的坏话,实际上,这版办法比较现行的暂行办法,还是进步很多的,但我们互联网保险的目标是星辰大海,停留在一点进步肯定是不够的。监管的格局和前瞻性应该在办法里充分体现出来。
希望来年,我们能看到一版更好的办法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