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注意什么?
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要注意什么?
1.要“持牌经营”
互联网保险业务虽说是线上业务,但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才能开展。这里所说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哪一种保险机构,都是需要经过银保监会的批准,发放牌照后才能营业。
不属于保险机构de1其他机构和个人是不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
《办法》对非保险机构的行为边界作了明确规定,划定了红线:
一是不得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
二是不得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
三是不得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四是不得代办投保手续;五是不得代收保费等行为。
2.营销要合规
大家都知道,目前互联网宣的的宣传渠道及方式比较多样,不过《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到,如果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想要宣传保险产品,必须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也就是说,无论是想在抖音、朋友圈、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互联网相关营销,全部都是要纳入管理的。
另外,从业人员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内容须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在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个人姓名、证件照片及执业证编号等信息。
3. 售后服务要健全
买保险产品,服务这一块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办法》里提到,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在线批改、保全、退保、理赔和投诉处理等全流程服务体系,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服务过程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并根据客户评价、投诉等情况,审视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产品管理,优化服务流程。
互联网保险发生投诉谁负责?
在互联网上买保险,很多人会担心理赔无门。如果发生投诉了,到底由谁处理?《办法》明确说明了,由投诉人或举报人经常居住地的银保监局负责,这样也便于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得到处理。
二、保险机构对什么的互联网保险业务行为依法承担责任,保险机构在互联网?
保险机构对所属从业人员的互联网保险业务行为依法承担责任。保险机构在互联网保险销售或经纪活动中,不得向未在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人员支付或变相支付佣金及劳动报酬。
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规定:
1.保险机构授权在本机构执业的保险销售、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为互联网保险业务开展营销宣传、产品咨询的,应在其劳动合同或委托协议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其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标识其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资质以供公众查询。保险机构对所属从业人员的互联网保险业务行为依法承担责任。保险机构在互联网保险销售或经纪活动中,不得向未在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人员支付或变相支付佣金及劳动报酬。
2.保险机构应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对投保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应完整记录和保存互联网保险主要业务过程,包括:产品销售页面的内容信息、投保人操作轨迹、保全理赔及投诉服务记录等,做到销售和服务等主要行为信息不可篡改并全流程可回溯。互联网保险业务可回溯管理的具体规则,由银保监会另行制定。
3.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审慎选择符合本办法规定、具有相应经营能力的保险中介机构,做好服务衔接、数据同步和信息共享。保险公司应与保险中介机构签订合作或委托协议,确定合作和委托范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不得限制对方获取客户信息等保险合同订立的必要信息。
4.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与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体系,提升信息化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采取边界防护、入侵检测、数据保护以及灾难恢复等技术手段,加强信息系统和业务数据的安全管理。
(二)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开展网络安全实时监测,发现问题后立即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并按照银行业保险业突发事件报告、应对相关规定及时向负责日常监管的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当地公安网安部门报告。
(三)对提供技术支持和客户服务的合作机构加强合规管理,督促其保障服务质量和网络安全,其相关信息系统至少应获得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认证。
(四)防范假冒网站、假冒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开辟专门渠道接受公众举报。
5.保险机构应承担客户信息保护的主体责任,收集、处理及使用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保证信息收集、处理及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一)建立客户信息保护制度,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人,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客户信息保护体系,防范信息泄露。
(二)督促提供技术支持、客户服务等服务的合作机构建立有效的客户信息保护制度,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客户信息保护责任,保障客户信息安全,明确约定合作机构不得限制保险机构获取客户投保信息,不得限制保险机构获取能够验证客户真实身份的相关信息。
(三)保险机构收集、处理及使用个人信息,应征得客户同意,获得客户授权。未经客户同意或授权,保险机构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所提供保险服务之外的用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保险机构应制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中断应急处置预案。因突发事件、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中断的,保险机构应在官方网站和自营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公告,说明原因及后续处理方式,并按照银行业保险业突发事件报告、应对相关规定及时向负责日常监管的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7.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的反洗钱义务。
8.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业务反欺诈制度,加强对互联网保险欺诈的监控和报告,及时有效处置欺诈案件。保险机构应积极参与风险信息共享的行业协同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反欺诈能力。
9.保险机构停止经营互联网保险相关业务的,应采取妥善措施做好存续业务的售后服务,有效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三、出口报关单的出单机构是?
有进出口权的外贸公司到海关指定地点去购买空白的报关单,然后根据出货情况按海关要求缮制报关单,随后将报关单和其他报关资料一起交货代送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报关后海关会签发给外贸公司已报关的报关单,外贸公司凭此单办理外汇核销和退税手续。
四、第三方支付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条件与要求?
目前来说销售保险产品是要有保险或者保险中介牌照的,互联网支付牌照和这个没有关系,销售区域也对部分产品做了限制;具体参见去年保监会颁布的互联网保险监管暂行办法;
五、互联网新型保险业务有哪些?
车险。传统财险公司中70%以上的保费来自于车险,车险的70%都在三大保险公司手上,人保、太平、平安等。
车险比价,通过互联网的手段,让用户在互联网上进行车险比价,自主购买。对于互联网公司来说,车险的互联网销售,只是解决了销售环节。并没有对理赔、售后的环节进行打通。销售车险的保险公司,是亏损的状态,这些都有关系。如果打通了车险后端的理赔、述责等问题,将会有更多的机会。
六、互联网保险业务涉及哪些媒体?
互联网保险业务不会涉及到具体的媒体,他会涉及到保险公司,还有投保人以及对接的公司
七、保险业务员出单后的收入是怎么计算的?
根据保险公司基本法,方案政策不同,每个公司那都是天差地别的。
保险业务员大概的基本构成就是出单的基础佣金+职级奖励+方案政策(季度方案,年度方案)+基本法各种奖励。
还有特别的一点,保险是有长短险之分的,长险是有续佣的,也就是一张单子,之后每年成功收费都可以获得一定的佣金,至于可以计提几年佣金,就看具体产品还有公司政策了。
八、保险公司出单员需掌握什么保险业务知识?
保险出单员主要是将保户或保险代理人提供的保险单信息录入到保险公司专门的业务程序中去,然后将保险单提交核保员,当核保员将保单核对并提交回出单员时,出单员按规定打印保险单证等。 业务流程中: 出单员应注意核对保户或保险代理人所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并认真录入业务程序,需掌握一般的保险业务知识。
九、2A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优势?
与传统保险相比互联网保险存在的优势包括:
1.方便快捷,互联网保险最大的优势就是方便快捷,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自己在线上找到自己需要的保险产品进行投保;
2.在线上即可对比多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货比三家,选择自己最需要的保险产品进行投保;
3.互联网保险产品保费和条款等都公开透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信息不对称性。
十、医疗责任保险业务属于哪个机构?
属于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