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责令什么停止违法垄断行为?
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二、市场监管总局成立时间?
2018年3月21日
在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多合一”,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按照改革方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三、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
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对企业认证的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是国家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认证政策的重要部门之一。企业认证是指通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评价,确认企业在特定领域内具备一定能力和水平。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在推动企业认证工作中起着重要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对企业认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首先,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要求企业在申请认证时必须具备明确的认证目标和意愿。企业需要明确认证的目的和意义,有清晰的认证需求,并能够充分利用认证的优势提升企业竞争力。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鼓励企业在申请认证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认证过程顺利进行。
其次,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要求企业的管理体系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企业认证是对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运行机制的评价,因此,企业需要建立和完善适应认证要求的管理体系。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强调,企业的管理体系必须科学合理,能够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质量水平。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要求企业在申请认证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企业需要提交各种认证所需的资料和证明材料,并确保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对企业的信息进行审核和核实,确保认证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对企业认证的益处
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推动企业认证的目的在于帮助企业提升竞争力,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通过企业认证,企业可以获得以下益处:
- 提升企业形象:企业认证是对企业综合实力和管理水平的认可,能够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度。认证标识的使用可以增加消费者的信任程度,带来更多的客户和业务机会。
- 提高产品质量:企业认证要求企业建立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认证过程中的审核和评估可以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企业持续改进,提高产品竞争力。
- 拓展市场份额:通过企业认证,企业可以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拓展更广泛的市场空间。认证标识的使用可以增加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消费者选择和购买企业的产品。
- 提升员工素质:企业认证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提升员工的素质和能力。认证过程中的培训和评估可以帮助员工不断学习和成长,促进企业整体素质的提升。
总之,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对企业认证的要求越来越高,但这也是为了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提升竞争力。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认证的重要性,积极申请认证,并不断完善和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
四、如何看待市场监管总局禁止虎牙斗鱼合并后,龙珠直播发文称:感谢总局,给我们一个活路,垄断的太厉害了?
讲垄断,腾讯最像。
1.社交通讯:在微信、QQ面前,全中国一个能打的都没有。2018年有个子弹短信,一个月不到就凉。这一块。是正儿八经的没有竞争对手。
2.在线音乐:腾讯音乐占有中国近90%的音乐版权
3.网络游戏:腾讯代理、自制的游戏,是中国活跃人数、赚钱效应最高的。王者荣耀去年DAU破亿,这个记录,网易等对手很难撼动。因为有社交媒体的巨大流量池,推广一款新游戏腾讯的成本最低。
4.电商购物:腾讯持有京东17%的股份,持有拼多多15.63%股份。你看不见腾讯自己做电商,但它的小弟已经在电商里混成了老二老三。
5.生活外卖:腾讯持有美团17%的股份。
6.长视频网站:优爱腾里,腾是绝对大哥。活跃用户4亿左右。
7.短视频应用:腾讯持有快手17.53%股份
……数不过来了。
所以说,腾讯才是中国互联网领域最庞大的巨兽。你给他说:“阿里巴巴垄断了电商领域”,腾讯就笑笑。哪怕是电商,老二老三都是我小弟,不断挤压它的护城河。而我的社交领域,谁进的来?
所以。这次禁止合并,是对的。如果不制止一下腾讯,不超10年,互联网的每一个部分,都将是腾讯主导。没有其他人的话语权。
五、互联网垄断危害?
互联网垄断,那么所有数据就会高度集中。
优点是能快捷、详细评析相关的资料信息,“一切尽在掌握中”。
危害是让人们恐惧在互联网留下所有的信息,万一泄密,将会带给事主“致命的一击”;又或是万一受到“黑客攻击”或是“老化瘫痪”,那将是“世界末日”般的伤害。
六、市场监管总局 个体工商户
市场监管总局是我国的一家重要的行政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市场经济的规范运行。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组成单位,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文将探讨市场监管总局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管职责,以及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的支持和保障。
市场监管总局的职责
市场监管总局作为我国市场管理的最高行政机关,承担着多项重要的职责。首先,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市场监管政策,确保市场经济能够健康有序地运行。其次,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和实施相关法规,执行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和执法。第三,市场监管总局处理市场行为中的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最后,市场监管总局还负责建立和维护市场信息系统,提供市场准入和退出的管理服务。
市场监管总局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管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市场经济中最基础的经营主体之一,市场监管总局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管是其职责之一。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和备案管理,确保个体工商户的合法地位和稳定经营。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还对个体工商户的质量、安全和环境等方面进行监管,确保其产品和服务的合规性和质量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不仅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管,同时也积极支持其发展。首先,市场监管总局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其解决经营中的问题和困难。其次,市场监管总局通过组织各类培训和展会活动,提升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和管理能力,推动其转型升级。第三,市场监管总局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援助和纠纷解决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最后,市场监管总局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源投向个体工商户,支持其融资和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的保障措施
为了切实保障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竞争公平,市场监管总局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首先,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了个体工商户投诉举报平台,接受个体工商户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其次,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了定期的市场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第三,市场监管总局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和合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最后,市场监管总局加大了对市场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宣传行为的打击力度,保证市场的公平和诚信。
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前景
个体工商户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其发展前景广阔。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策的支持,将为个体工商户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机遇。随着社会消费需求的不断升级和多样化,个体工商户将有更多的发展空间和市场需求。
总而言之,市场监管总局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监管机构,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管和支持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加强监管、提供支持和保障措施,市场监管总局确保个体工商户在市场经济中稳定发展,同时推动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
七、互联网反垄断条例?
对于互联网经济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现象,有关部门将有相关规章予以规制。
8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三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在会上表示,国家鼓励和支持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的发展,反垄断执法机构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依法对互联网新经济领域开展竞争监管。近年来,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经济领域竞争问题一直较为关注,有针对性地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他说,首先需要说明,《反垄断法》的基本制度框架,包括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和认定,同样适用于互联网等新经济领域的经营者,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互联网等新兴经济领域进行监管。
其次,考虑到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的特殊性,《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暂行规定》为回应社会各方面期待,适应执法需要,对涉及互联网等新经济领域的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市场份额认定的指标范围。根据《反垄断法》规定,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市场份额是重要的依据因素。关于市场份额确定,《暂行规定》明确了除销售金额、销售数量外,还包括其他指标,为更加科学地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市场份额提供依据。
二是规定了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特殊考虑因素。《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等列举了认定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经营者具有支配地位时可以考虑的因素,有利于指导执法实践中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三是规定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特殊情形。《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认定经营者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涉及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中的免费模式,应当综合考虑经营者提供的免费商品以及相关收费商品等情况,体现了对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经营特点的考虑。
八、市场监管总局文书范本 | 如何使用市场监管总局文书范本?| 文书范本的优势和应用场景
什么是市场监管总局文书范本?
市场监管总局文书范本是指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用于处理特定事项的标准文件模板。它包含了各种各样的文书格式,如通知书、告知书、决定书等,用于规范市场监管活动中的各个环节。
如何使用市场监管总局文书范本?
使用市场监管总局文书范本可以帮助从业者更加规范、准确地撰写相关文件。首先,从业者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务需求,选择合适的文书范本。然后,按照文书范本中的要求,填写必要的信息,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最后,对文书进行适当的排版和格式化,以提高其可读性和专业性。
市场监管总局文书范本的优势
市场监管总局文书范本具有以下优势:
- 规范性:文书范本统一了市场监管活动中各类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使得文书的准确性和统一性得到保障。
- 高效性:使用文书范本可以节约制作文书的时间和精力,提高文件处理的效率。
- 提升专业性:文书范本中的格式和要求符合市场监管的标准,使用范本撰写的文书更具专业性,增加了从业者的信任度。
市场监管总局文书范本的应用场景
市场监管总局文书范本适用于各个市场监管活动中的文书撰写,具体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监督检查通知书
- 责令改正告知书
- 行政复议决定书
- 行政诉讼文书
结语
市场监管总局文书范本是市场监管活动中的重要工具,通过使用文书范本可以提高文书撰写的规范性、高效性和专业性。无论是从事市场监管的从业者还是需要处理市场监管事务的人士,了解和运用市场监管总局文书范本都是必不可少的。希望本文能为您提供关于市场监管总局文书范本的一些基本概念和运用方法。感谢您的阅读!
九、互联网公司垄断
互联网公司垄断:
近年来,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迅猛,许多大型互联网公司在市场上占据着主导地位。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人开始质疑这些互联网公司是否正在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对市场造成不公平竞争,对消费者权益产生负面影响。
垄断的定义与影响
垄断是指某个行业或市场只有少数几家公司独自占据主导地位,其他竞争对手难以与之抗衡。对于互联网公司而言,垄断意味着它们拥有超过正常竞争所需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力。
互联网公司垄断对市场和消费者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首先,垄断会限制市场的竞争,导致创新的减少和技术进步的放缓。因为垄断者往往不会面临来自竞争对手的压力,所以缺乏动力去改进产品和服务。
其次,互联网公司垄断还可能导致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上涨。因为缺乏竞争,垄断者可以自由地提高价格,并且消费者没有其他选择。这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无疑是一种不利情况。
此外,垄断者还可能通过控制平台规则来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进入。他们可以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在市场上设置不公平的竞争条件,削弱其他公司的竞争力。这种行为不仅对其他企业不利,还对整个经济产生了负面影响。
然而,互联网公司的垄断并非完全是一种消极现象。在一些情况下,这些公司可以通过规模经济来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降低成本,并为消费者带来更多福利。
监管和反垄断措施
面对互联网公司的垄断现象,政府和监管机构采取了一系列的反垄断措施。例如,他们可以对垄断公司进行罚款,调整其经营行为,以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强对互联网公司的监管,确保其不滥用垄断地位。监管机构可以要求垄断公司公开透明其算法和运营规则,以便监督其行为是否合法和合规。
此外,政府还可以鼓励更多的竞争对手进入市场。他们可以提供创业支持和激励措施,吸引更多的公司进入互联网行业,增加市场的多样性和竞争。
反垄断措施的实施需要政府、监管机构、互联网公司以及消费者共同努力。政府和监管机构应加强监管力度,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消费者的权益。互联网公司应积极主动地合作,遵守相关法规和规范,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消费者也要提高自己的消费意识,选择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和服务。
未来展望
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机遇和挑战。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新的互联网公司不断涌现,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这可能会打破现有的垄断格局,给消费者带来更多选择。
未来,政府和监管机构需要密切关注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及时采取反垄断措施,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同时,互联网公司也需要自律,遵守行业规范,不滥用自己的市场地位。消费者在享受互联网发展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应保持警惕,理性选择产品和服务。
互联网行业的垄断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挑战。只有政府、监管机构、互联网公司和消费者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有效应对垄断带来的负面影响,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利益。
十、反垄断法如何发力遏制互联网垄断?
《反垄断法》修订拟将互联网新业态的垄断行为纳入规制范围,并大幅提高处罚标准,体现了法律保持稳定同时又与时俱进的特征,也表明在互联网巨头林立的当下,迫切需要对“互联网垄断”进行科学界定和严格遏制。
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迅猛发展过程中,一方面通过创新提高了市场效率,另一方面也可能带来不同程度的垄断性,最典型的就是大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近年来,国内互联网领域,特别是电商行业竞争白热化,如有电商巨头以多种手段要求商家只能在自己这一家平台上作促销,限制商家与其他电商平台交易(俗称“二选一”),就被不少人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上述“意见稿”明确,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等因素,同时明确,“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据此,对互联网领域、电商行业市场出现的“二选一”、低价倾销、捆绑搭售等现象,特别是引发互联网企业之间纠纷的具体销售行为或竞争行为,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就可以综合考量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数据能力等因素,判断涉事企业是否形成并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构成了排除、妨碍竞争的垄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