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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行业员工怎样避开竞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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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行业员工怎样避开竞业协议?

互联网行业的员工,只要是从事软件开发、大数据分析、客户群管理等工作,是不可能避开签订竞业协议的,除非是从事一般的技术含量不高的工作。但是,签订竞业协议并不可怕,虽然在跳槽离职时受到一定的限制,但能收到单位支付的保密费,也是十分可观的,因此,任何事情都有利有弊,既然从事关键岗位的工作,就只能接受相应的约束。

二、竞业限制和非竞业限制的区别?

竞业限制和非竞业限制是指雇佣关系中的两种不同限制性条款,它们之间的区别如下:

定义:

竞业限制(Non-Compete Agreement)是指在雇佣合同或协议中有关离职后在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现任雇主竞争的活动的约定。即被雇佣方同意在一定的地理区域和时间范围内不从事与现任雇主直接竞争的工作。

非竞业限制(Non-Disclosure Agreement)是指在雇佣合同或协议中有关离职后对于保守机密信息和商业机密的约定。即被雇佣方同意在离职后对于公司的机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向外界透露或使用该信息。

目的和范围:

竞业限制的目的是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防止雇员离职后立即创办竞争性企业或加入竞争对手,从而竞争原雇主的市场份额、客户和商业机密。

非竞业限制的目的是保护雇主的机密信息和商业机密,防止雇员离职后泄露或利用公司的商业机密,损害雇主的商业利益。

限制范围:

竞业限制通常涉及地理区域和时间限制。地理区域限制规定了离职后在哪些地区内不能从事竞争性工作;时间限制规定了离职后在多长时间内不能从事竞争性工作。

非竞业限制主要涉及保密义务,要求离职后对公司的机密信息、商业计划、客户名单等保持保密,并不限制离职后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竞业限制和非竞业限制的适用性和法律约束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这些限制可能受到法律的限制,且限制的范围和可执行性也可能有所不同。在雇佣合同中包含这些条款时,雇员应该详细阅读并了解自身的权益和责任,并根据需要咨询专业人士。

三、竞业协议中没有竞业补偿合法吗?

竞业协议中,没有竞业补偿内容的不合法。协议或合同讲究的权利和义务对等,光有义务没权利是不对等,不合法的,应该加上补偿内容。

四、竞业的意思?

竞业是指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具体来说,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五、竞业协议费用?

竞业协议指的是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协议,协议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是竞业协议没有任何费用

六、竞业协议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乙方已同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且为甲方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合法权益,确保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不与甲方竞业,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对甲方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及甲方因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而对乙方的补偿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产品同类的产品;

2、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3、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的产品;

4、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二、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七、竞业的定义?

是指与自己从事的职业或行业有关的其他公司或个人在经营上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利益争夺。这种利益争夺包括类似业务、客户、人才等资源的争夺。竞业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一种商业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和商业利益。不仅仅限于商业行为,还可以涉及到其他领域,如科研、学术等。在这些领域中,竞业是科学家、学者、研究人员之间为争取研究经费、科研项目、学术地位等而展开的一种竞争。在现代社会中,竞业已经成为具有普遍性的行为方式,也是推动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八、竞业限制是什么,竞业限制条款注意什么?

竞业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内容,根据本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它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具体来说,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条款需注意:

哪些人适用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法律没有具体明确是公司哪些人,一般可以包括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以下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2、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所以竞业限制并不适用于普通劳动者,普通劳动者一般难以知悉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也没有必要与其事先约定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限制的期限是多久?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的具体期限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可以签1个月, 3个月,6个月,最长不超过两年。超出法定期限的限制期限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一般以现金报酬形式。企业按月支付给劳动者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没有对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做出具体规定,可以由企业和劳动者双方进行协商。一般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有异议可以拒绝签署,申请调整,一旦签订就应该遵守,不能因金额数量少就拒绝履行,但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调整补偿金数额,否则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约定的违约金。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需要注意的是,裁员的补偿跟竞业限制协议的补偿是两码事。企业也不能预定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已包含在劳动者现有的工资报酬中。

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是多少?

竞业限制合同中需要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只有约定违约金,才能更好地保证员工遵守竞业限制协议。《劳动合同法》没有对违约金的数额做出具体规定,可以由企业和劳动者双方进行协商。但是,违约金数额也不是越高越好,约定时,企业应考虑员工的支付能力,如果违约金数额过高,员工无法支付,到头来损害的还是企业自身的利益。

劳动者可拒签竞业限制协议吗?

劳动者可以拒绝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只有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签订合同。竞业限制并不是劳动合同义务,并非单位要求劳动者就必须签署,需要另行签订,没有签署则劳动者无需履行相关义务。也不是所有员工都适合竞业限制,如果劳动者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者,也不是公司高管,那没有必要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一般是在劳动者入职或者离职的时候签订。

需要提醒的是,竞业限制协议和商业机密是两码事,哪怕没有签竞业限制协议,任何员工也不该泄露商业机密,这是基本的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

劳务派遣员工是否可以约定竞业限制?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其劳动关系和实际用工相分离,派遣单位承担了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部分用人单位的义务,但劳动者实际是为用工单位服务,并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特殊性,出现雇佣与使用相分离的情形下,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秘密的所有者和知悉者通常为实际的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为实现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护,通过直接与派遣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有现实意义的。因此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符合竞业限制制度的设置初衷。

《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对劳务派遣作有专门规定,但未涉及派遣用工情形下的竞业限制问题,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故不能得出法律禁止用工单位与派遣劳动者就竞业限制进行约定的结论。只要不违反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当然有效,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九、禁业协议还是竞业协议?

是竞业限制协议,不是禁业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业务相竞争的行业或者相关业务,是竞业限制协议。禁业协议是终身禁止劳动者从事某行业工作或者某种业务,没有期限的规定。

十、竞业协议需要提供竞业单位名单吗?

需要,防止离职后到同行业企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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