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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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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的分类?

互联网行业共分为八大类,分别为: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网络营销、网络媒体、网络娱乐、网络服务和数据行业。

二、互联网商务的分类

[电子商务] ,[网络营销] , [网络服务]

三、互联网货币的分类?

互联网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泽塔币、红币、隐形金条、极点币、便士兑换利率等。

互联网货币是以为基础,以为手段。以形式存储在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以电子信息传送形式实现功能的货币。

四、新型保险的分类?

新险种

保险种类

新险种是指整体险种或其中的一部分有所创新或改革,能够给保险消费者带来新的利益和满足的险种。新险种必须具备两个特点:一是全新构思的险种,在使用功能或经济性能方面优于原有险种;二是具有新用途的险种。

基本信息

中文名 新险种

外文名 New insurance

新险种的分类

按照新险种的含义,保险新险种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完全创新的险种

完全创新的险种是指保险公司利用科学技术进步成果研制出来的能满足消费者崭新需求的险种,如艾滋病保险、乳腺癌特种疾病保险等。

2.模仿的新险种

模仿的新险种是指保险公司借鉴外国险种并通过移植学习,在本国保险市场进行推广的新险种,如卫星发射保险、利润损失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险种。

3.改进的新险种

改进的新险种是指对原有险种的特点、内容等方面进行改进后推出的新险种。

4.换代新险种

换代新险种是指针对老险种突出的某一特点重新进行包装,并冠以新的名称,使其特点有显著提高的新险种。如平安育英才两全保险。

五、保险的性质分类?

保险合同的分类

1、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2、按保险标的的分合及变动情况分类: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动式保险合同、预约式保险合同  

3、按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

4、按照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

5、按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合同

6、按保险人的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

六、互联网的分类有哪些?

互联网行业共分为八大类,分别为:

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网络营销、网络媒体、网络娱乐、网络服务和数据行业。

(1)移动互联网

移动互联网就是将移动通信和互联网二者结合起来,成为一体。 主要包括移动应用、移动增值、基于位置服务的移动终端及电信产业服务。

(2)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指在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

七、互联网各个行业的分类?

一、基础性服务类,包括四个方面

1、新闻咨询服务:简单来说就是将新闻、咨询等信息放在某些咨询中,供大家来查看。具体有可以分成三类:

综合性的咨询平台:例如“三大门户”、腾讯新闻、凤凰新闻等

地方性综合咨询平台:例如南方网(广东)、湖南在线、星辰在线(长沙)等

垂直行业咨询平台:例如专注互联网行业的虎嗅网、36kr。

2、信息搜索类:变被动为主动,就成了信息搜索类了,具体可以分为下面两类。

综合性搜索:例如百度、google、搜狗等。

垂直精准搜索:例如专注学术方面的百度学术、知网,

3、邮箱:邮箱也是早期用户的基础需求,主要分为以下两个类别

个人邮箱:例如网易邮箱(163、126、yeah)、QQ邮箱(qq、foxmail)、Gmail

企业邮箱:例如QQ企业邮箱、网易企业邮箱

4、信息聚合:这一部分不同于“信息搜索”,信息聚合网站把网络上常用的信息进行汇总,方便人们的使用,主要包括以下两个类别

分类信息:例如58同城、大众点评、赶集网

网址导航:例如hao123、360导航

二、商务应用类,包括六个方面

1、企业信息化服务:这一部分对于互联网使用的个人来说接触较少,主要包括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CRM客户关系管理、投招标系统、审计管理、办公管理等。

2、电子商务:主要的作用就是匹配买家与卖家之间的供需关系,主要包括三个类别

综合性:又按照B2B、B2C、C2C等类别细分,常见的网站包括B2B(阿里巴巴、慧聪网)、B2C(天猫、京东、当当、亚马逊)、C2C(淘宝)、O2O(美团、百度糯米、饿了么等)

垂直行业:主要是各个行业的采购,比如中国化工网(卖化工产品)、聚美优品(卖美妆)、携程网(卖出行服务)

企业自建:和上两个不同的一点在于,企业自建是以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为主,而上面两类则是更多地提供一个平台性质服务,常见的企业自建包括苏宁、国美、海尔的在线商城。

3、人才招聘:这是由招聘会、纸质招聘信息发的一次升级,当前的招聘平台主要有两类.

综合性:例如智联招聘、中华英才网

垂直招聘:例如专注应届生的应届生招聘网、梧桐果招聘,专注互联网招聘的拉钩网等。

4、网络教育:这类也可以分为综合性和垂直行业的。

综合性:网易公开课、新浪公开课。

垂直行业:例如中华会计网,专注互联网营销培训的暖石100。

5、交易支付:也是近两年A和T争得十分火热的一个领域,常见的交易支付产品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联在线、百度钱包

6、其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互联网的商务应用越来越难以分类,包括很火的P2P理财产品(蚂蚁聚宝)等,就不单独分类,全部放在“其他”这个类别里。

三、交流娱乐:包括五个方面

1、即时通讯:也是互联网最早出现的时候就产生的需求,邮箱只能解决非即时消息需求,而即时通讯软件则解决了在线消息的天下,主要包括两个类别

普通用户:例如腾讯QQ、微信、易信、Skype

企业用户:例如腾讯RTX、阿里旺旺、MSN

2、影视音频:在上网速度越来越快之后,人们不满足于消息的传递,逐渐开始对音频、视频有了需求,主要包括三个类别

音频:例如QQ音乐、网易云音乐、酷狗音乐盒、百度音乐

视频:例如腾讯视频、乐视网、搜狐视频、优酷、bilibili

直播:例如斗鱼、虎牙等游戏直播,也有类似与秀场的直播平台

3、web2.0:这一部分是在互联网用户多起来之后,由于个性化需求越来越多,而对交流娱乐方面产生的一个新的领域,包括博客、微博、威客、播客、在线RSS、换客等。

4、社区:随着时间的发展,社区和web2.0应用的区分度、甚至与即时通讯的区分度越来越模糊,在相对早一些的时候,社区的出现也是一个新的领域,主要包括三个类别

综合性社区:例如twitter、facebook(脸书)、天涯、猫扑

特定群体社区:例如知乎、豆瓣、Mtime时光

交友互动社区:例如人人网、同城网、世纪佳缘

5、网络游戏: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玩网络游戏,主要包括两个类别

手机游戏:天天系列(爱消除、酷跑)、欢乐系列(斗地主、麻将)、全民系列(打飞机、突击)、也包括平板电脑上的游戏

电脑游戏:英雄联盟、dota2、剑灵、炉石、魔兽世界、梦幻西游、地下城与勇士、穿越火线

四、互联网媒体: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网络广告:由于互联网的出现,催生了网络广告的出现,就像最近百度卖贴吧的行为。网络广告主要包括CPC(按点击收费)、CPA(按行为收费)、CPM(按展示收费)、CPS(按销售收费)、CPT(按时长收费)等。

2、传统媒体的网络版:很多传统的纸媒或者广播/电视,在互联网出现之后依托一些平台或者门户开发了其自己的网络版“媒体”:比如人民日报、央视网等。

3、自媒体:最近一年炒得很火的概念,很多个人在微信公众平台、今日头条等自媒体平台上开办自己的媒体。

五、共享经济

随着共享经济模式的提出,当前不断涌现出各种不同的以共享方式获得巨大流量的模式,例如:uber、滴滴快车这类以私家车共享的方式代替出租车的模式,还有当前流行的共享自行车ofo、摩拜单车等。

八、互联网保险的摘要?

 摘要: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保险蓬勃发展,作为金融市场“三驾马车”之一的保险行业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已经占据了一定的金融市场份额,但同时也存在自身起步晚、缺乏健全的市场监管和法律法规等问题,互联网保险如何在互联网金融领域顺势而为、更好发展值得深思与研究。为此,本文主要研究了互联网保险相较于传统保险的改进之处,互联网保险市场目前的发展事态,发展中面临哪些问题及需要做出什么样的改进措施来更好的适应大环境,最后介绍了互联网保险在多方面利好环境下的发展前景。本文以上述内容研究为出发点和根本,正确看待问题,把握市场,以推动互联网保险获得更加有利的发展。

九、互联网保险的客体?

、互联网保险合规性问题现状分析

(一)主客体界定与社会普遍认知撕裂

1、互联网保险主客体界定

现行法律规章对互联网保险的界定无非从经营主体,业务客体两个层次。从经营主体方面,虽无明文的法律规章直接定义,但从屮国银保监会的牌照审批与发放上来看,已将互联网保险牌照与传统保险机构脾照加以区分,并以经营业务范围限制加以约束,规定必须是“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截至2020年2月初,有众安保险、泰康在线、安心保险、易安保险4家专营互联网保险的持牌公司(京东申请牌照中)。

2、我国互联网保险的社会普遍认知

我国保险消费者对互联网保险的社会普遍认知存在三个倾向:

一是把互联网保险等同于网络渠道销售的保险。受到保险消费者感知体验的影响,保险消费者因为直接接触PC或移动端销售渠道,很容易把网络渠道保险等同于互联网保险。

二是把互联网保险等同于场景险。互联网高频、碎片、长尾、小额、海量、易于下沉市场的特点,使得各类互联网流量巨头争相采取兼业代理的手段,在自己PC或移动端的爆款电子商务平台上,于特定消费情景之中,植入对应的附属场景险如航空网站的航班延迟保险、外卖平台的准时收货保险、网购平台的退货保证保险等,力图将巨大的平台流量变现转化。

三是把互联网保险等同于“奇葩险”。扶老人险、雰霾险、世界杯贏球险、赏月险等“奇葩保险”被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与不规范平台拿来当作噱头与融资手段,层出不穷,极大地败坏了行业风气与互联网保险声誉。

3、两者在认识上存在撕裂

互联网保险的官方定义与社会普遍认知存在撕裂。究其原因,在于对互联网保险的官方定义大都立足于监管视角,从经营主体、业务客体两个方面进行界定,而作为互联网保险消费者,其对互联网保险的认识都源于其真实的日常感知,源于直接接触到、购买到的具体互联网保险产品。所以基本也是从产品类型出发,视角不同,认识上存在撕裂几乎也就是必然。

(二)统一监管与碎片化运营方式相互排斥

2018年,随着银监会与保监会合并为屮国银保监会,我国的金融业监管迈向统一监管的新时代,统一监管要求集屮化、单一化。而互联网保险因受其本身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影响,必然还是以碎片化运营方式为主导,在类型上呈现多元化,这在逻辑上是相互排斥的。

(三)合同生效要式与契约必要流程难以完备

保险合同既是特

十、互联网保险的法规?

不同于此前的直播招募保险代理、直播科普保险干货,近日水滴保险商城创始人沈鹏、平安集团首席保险业务官陆敏、华夏保险总精算师李建伟变身主播“直播带货”,更是赋予直播以互联网营销模式的新身份。

不同于“口红一哥”、“淘宝一姐”直播推荐的口红、食品、个护等快消品,保险作为一种无形的产品,其价值在于保单中包含的保险人对未来的承诺,且该承诺是否兑现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其开发、设计、备案、销售都处于严密的监管之下,以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因此对于直播卖保险这一新兴模式,首先需要厘清其合法合规问题,而后才是商业效率最大化的问题。

1、直播卖保险合规吗?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明确:对保险机构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应用软件、社交平台等途径销售保险产品的管理,参照适用本办法。因此直播卖保险也需符合相关监管要求,销售资质、销售范围、销售人员、销售文本等都应符合保监会有关规定。

从直播后台看,电商直播平台、社交直播平台、泛娱乐直播平台等都不具备销售资质——保险机构仅可将直播平台作为展示公司形象、推介保险产品、介绍保险服务、普及保险知识、宣传保险理念的渠道,为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提供流量入口,万万不能越界。

从直播前台看,主播需具备展业资格、“持证上岗”,并在直播过程中确保产品介绍合规准确——保险机构需承担起直播营销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且对直播营销行为的管理要求不得低于其他互联网渠道保险营销有关规定。

针对直播带货中可能出现的保险销售误导、不实信息传播问题,河北银保监会也于6月1日印发《组织开展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全面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保险公司和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对照监管要求开展全面排查。这也启示保险行业尽早做好自律工作。

2、直播卖保险有效吗?

直播卖保险将保险产品交易与互动直播形式进行融合,是通过直播带来流量从而实现保险销售的全新模式。其所具备的海量用户、线上场景、沉浸体验都赋予保险营销以高效。

首先,庞大的用户体量是直播营销变现的前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5.60亿,其中在2019年兴起并实现快速发展的电商直播用户规模已达2.65亿。

其次,新型的消费场景是直播营销变现的依托。直播依靠以险企高管为主力的“明星型”主播、以精算师为代表的“专家型”主播、以自媒体大V为大流的“实力型”主播,通过重构“人、货、场”关系,一方面为保险产品销售创造线上化场景,另一方面也为融入线上化场景的碎片化保险定制提供契机。

最后,沉浸的消费体验是直播营销变现的支柱。研究表明,沉浸式体验会显著影响网络购物者的购物体验。移动直播给观众带来了临场感和虚拟体验,实时互动给观众带来了自主感和交互体验,这都提升了消费体验与用户粘性,推动直播营销快速发展。

3、直播卖保险怎么做?

保险机构在踊跃尝试直播卖保险时,还需透过现象把握本质,方能高效开展工作。

直播是工具,电商是基础。直播是电商迭代创新的方式之一,直播卖保险归根结底也是保险电商化的路径之一。电商渠道在新冠疫情期间展现了顽强的生命力,也将成为疫情结束后保险业经营的有力抓手。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还指出,电商网购、在线服务等新业态在抗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出台支持政策,全面推进“互联网+”,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保险行业更应加快电商化进程,积极采用直播等创新工具。

直播是形式,产品是内核。虽然销售的形式变成了直播,但消费者对于保险产品的需求却不会轻易改变。一方面,保险机构应加强直播保险产品管理,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保险基本原理及相关监管规定;另一方面,保险机构也需一如既往地对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严格管理,为直播售出的保险产品提供不次于其他销售渠道的客户服务。

直播为卖货,带货方长远。卖货致力于短期出售保险产品,带货则旨在发挥主播对于保险产品的长期带动作用。因此保险机构应不仅仅在单场直播中“以保费论英雄”,还应持续优化场景聚焦、商品展示、咨询答复、主播导购、销售实现全流程,充分发挥直播中的情感、价值和品质效用,打造“引流→激活→留存→变现→裂变”的营销闭环。

直播正加速成为新的商业基础设施,也将迎来自身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强。另外值得期待的是,近期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布通知,要求由该会下属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牵头起草制定《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等两项标准。随着技术赋能以及监管加码,直播或将为保险行业开启崭新而宽广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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