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朋友微信聊天,她微信老显示根据互联网环境判断,对方目前与你不在同一省份?
我也遇到了,我试了下,是微信新加好友有一定时间的防诈骗提示。过一天就没了。
二、人们根据什么发明了互联网?
互联网是在许多人的协作下创造出来的。政府和私营企业都为互联网的创建贡献了部分力量,但互联网主要是由一批组织松散但并肩努力,自由分享创意的学者和黑客创建的。这种对等分享的结果就是缔造了一个促进对等分享的网络。
互联网的创建是基于一种信仰,即权利应该分散,而不是集中,应该阻止任何独裁者的专制统治。科学家们的信仰是大致共识和运行代码。这样就创造了一种网络化的共有权,一个可以通过众包和开源方式产生创新的场所。 有了计算机网络,共同研究的丰富多彩就取代了独自钻研的孤独。
发明网络的科学家们期望通过上网让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幸福。因为人们能够更多地根据共同的志趣,而不是距离上的远近来择友。
三、互联网直播违规的根据什么处罚?
国信办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是指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活动;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主体;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包括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和用户。
第三条
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第四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国务院相关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互联网直播服务实施相应监督管理。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依据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行为。
第五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提供服务。
第六条
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第七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制度。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根据互联网直播的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图文、视频、音频等直播内容加注或播报平台标识信息,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
第八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应当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技术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
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转载新闻信息应当完整准确,不得歪曲新闻信息内容,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第十一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进行直播时,应当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直播内容,自觉维护直播活动秩序。
用户在参与直播互动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第十二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保护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身份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三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
互联网直播服务协议和平台公约的必备条款由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制定。
第十四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视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违规直播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提供与信用等级挂钩的管理和服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并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黑名单通报制度,并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第十六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信息,保存六十日。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
第十七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网络直播服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鼓励支持相关行业组织制定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和服务评议制度,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第十九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健全社会投诉举报渠道,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互联网直播管理规定根据什么制订的?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制定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订的。
五、在互联网上警察根据什么查到黑客犯罪地点?
互联网上网均有IP地址。通过运营商的IP地址,就可以查到你在哪里上网,进而确定你在那一段电脑或者哪一个移动终端上网。就知道你的准确位置。
六、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细则根据什么编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细则是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来编制的。
该细则旨在明确以下重点内容:首先,进一步细化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具体类别,包括每类服务的概念、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以增加其可操作性;其次,针对国有单位转企改制、企业股份制改造等情况,详细规定了企业法人的申请材料等要求,以确保资本安全和信息内容安全;第三,明确了传播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完善的平台账号用户管理制度、用户协议以及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等,以避免责任划分不明确和监管措施不到位的情况;第四,对技术安全评估的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在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合作的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方面;最后,对许可变更、续办和注销等环节的条件、材料和程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进一步完善许可退出机制 。
七、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根据危害
<>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根据危害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可根据其危害程度分为不同级别,这是确保网络安全的一种分类方式。本文将探讨几种常见的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并根据其危害程度进行分类。
1. 网络钓鱼(Phishing)攻击
网络钓鱼是一种欺骗用户获取敏感信息的攻击方式。攻击者通常通过虚假的电子邮件、短信或网站来诱导用户输入密码、银行账号或其他个人信息。此类攻击具有高度的欺骗性,容易骗取用户的信任。
2. 拒绝服务攻击(DDoS)
拒绝服务攻击旨在使目标网络资源不可用。攻击者通过向目标服务器发送大量请求,使其超出承载能力,导致服务崩溃或严重延迟。这种攻击不仅会给服务器造成损失,还会影响合法用户的网络体验。
3. 数据泄露
数据泄露是指未经授权或意外情况下,机密、敏感或私人数据被披露给未授权的个体、组织或系统。这种泄露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泄露、经济损失,甚至威胁国家安全。
4. 黑客入侵
黑客入侵是指未经授权进入计算机系统或网络的行为。黑客可以通过窃取用户凭据、利用弱点或漏洞获取对系统的控制权。一旦黑客入侵成功,他们可以窃取敏感信息、破坏数据或进行其他非法活动。
5. 恶意软件
恶意软件是指通过欺骗方式,以非法的形式进入用户计算机系统或网络的恶意程序。这些程序可能会破坏系统、窃取敏感信息或监控用户活动,对个人、组织和国家造成严重危害。
6. 社交工程攻击
社交工程攻击是指攻击者利用人们的社交心理,通过伪装或欺骗获取信息的攻击方式。攻击者可能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社交媒体等手段欺骗用户透露敏感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进一步进行攻击。
7. 勒索软件
勒索软件是指攻击者通过加密受害者的数据,并要求支付赎金以解密的恶意程序。这种攻击方式在近年来急剧增加,给个人和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危害级别进行分类
根据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危害程度,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三个级别:低危、中危和高危。
低危事件
- 网络钓鱼攻击:尽管网络钓鱼攻击具有欺骗性,但一般不会对个人和组织造成巨大危害。及时引起用户的警觉并采取防范措施可以减少损失。
- 社交工程攻击:社交工程攻击通常需要攻击者与受害者直接互动,成功概率较低。但用户仍需保持警惕,避免泄露个人信息。
中危事件
- 黑客入侵:黑客入侵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泄露、数据丢失或经济损失。个人和组织应加强安全措施,定期更新系统补丁以减少风险。
- 恶意软件:恶意软件可以对系统造成严重影响,但通过安全软件和用户自我保护意识,可以减少受损范围。
高危事件
- 拒绝服务攻击:拒绝服务攻击可能导致重要网络服务不可用,给个人、企业甚至整个国家带来巨大损失。完善的网络防护措施和及时的应对机制是必不可少的。
- 数据泄露:数据泄露对个人和组织的影响广泛而深远。严格的访问控制、加密技术和安全意识培养是防止数据泄露的关键。
- 勒索软件:勒索软件的威胁日益增加,给个人和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定期备份数据、强化网络安全意识是预防勒索软件的重要举措。
总而言之,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危害程度不容忽视。了解各种安全事件的特点和危害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是保护个人和组织免受网络攻击的重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