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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金融诈骗判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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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金融诈骗判刑案例

2021年4月初,沈阳警方在对涉案银行账户线索进行研判时发现一名46岁女子曲某某名下一张银行卡涉及浙江省杭州市一起虚假投资诈骗案件。警方依法将曲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询问,曲某某对出售银行卡获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曲某某承认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专门收购银行卡的27岁男子梁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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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期的原始股金融诈骗案例?

贾某某曾就职于一家科技公司任IT工程师,收入水平优越,结果公司即将上市的消息让他动起了歪心思,设计了一出“原始股”骗局,骗走亲朋好友140余万元。近日,海淀检察院以诈骗罪将贾某某公诉至海淀法院。

2017年,贾某某所在公司传出即将上市的消息,贾某某打着有渠道投资“原始股”,能够取得2到3倍本金收益的旗号,向其前妻的表妹肖某、其同学韩某集资20余万元。

一年后,公司上市计划取消,但贾某某已将上述钱款挥霍一空,贾某某就谎称三年以后才能有收益。三年后,在肖某、韩某不断询问下,贾某某谎称公司已经上市,但以银行转账失败、国家相关部门还在审核等理由拖延还款。

事已至此,贾某某不想着如何还钱,又编了一条信息:“尊敬的股东,您好!因监管原因,公司针对小股东采取信息留底核对,请使用登记手机号码回复‘身份证号后四位+登记银行卡后六位’,超过今日X时视为无效。通过审核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即时到账……”贾某某编造称公司原始股收益取现要求银行流水达标,以此理由反复要求肖某向其汇款,共计120万元,并承诺年底可以从公司的原始股里提现1000万元左右。

最终,贾某某的骗局被揭穿。被害人报警后,贾某某被抓获,但其所骗取的140余万元已主要用于个人消费,无力退还被害人钱款。

检察官提醒,目前“原始股”骗局层出不穷,主要是利用人们“投资暴富”的心理。投资理财不要跟风,更不要轻信高额收益的理财产品。投资应选择合法正规渠道,购买正规理财产品,避免上当,造成财产损失。

三、网络金融诈骗的最新案例

网络金融诈骗的最新案例: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金融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针对个人信息和资金进行盗窃,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信任危机。本文我们将介绍一些网络金融诈骗的最新案例,以及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

1. 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是目前网络金融诈骗中常见的一种手段。不法分子通常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公安人员等身份,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诱骗受害人提供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密码,然后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盗窃。

最近的一起案例中,一名受害者接到了一个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其银行账户存在异常,需要验证信息。受害者信以为真地提供了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密码,结果不久后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盗,损失惨重。

2. 在线购物诈骗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在线购物诈骗成为了网络金融诈骗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不法分子往往通过虚假的网店、商品促销等手段吸引受害者下单购买,然后通过各种手段骗取货款而不发货,或者发送假冒伪劣商品。

最近的一宗案例显示,一名顾客在一个名副其实的网店购买了一款高价电子产品,但收到的却是一个假冒的商品。与此同时,该网店突然消失,客服电话也无法接通。受害者经过一番努力后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但已经无法追回损失。

3. 股票投资诈骗

股票投资诈骗是另一个常见的网络金融诈骗方式。不法分子通过虚假的股票推荐、内幕消息等手段,诱导受害者进行投资,然后操纵股票价格获取利益。

最近的一起案例中,一名投资者收到了一封电子邮件,称某家公司即将发布利好消息,股票价格将大涨。受害者听信了邮件的内容,购买了该公司股票。然而,事后发现邮件是伪造的,股票价格也没有出现明显上涨。受害者损失惨重,同时也对股市产生了深深的不信任感。

4. 保护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的措施

尽管网络金融诈骗层出不穷,但我们仍然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

  • 保持警惕:要时刻保持警惕,对不明电话、短信、邮件等进行甄别,不轻易泄露个人隐私。
  • 验证身份:在处理涉及个人信息和资金的事务时,要仔细核实对方身份,确保对方是合法可信的。
  • 加强密码安全:使用强密码,并定期更改密码,避免使用过于简单或者重复的密码。
  • 谨慎在线购物:购物时选择信誉好、口碑良好的网店,避免点击可疑链接或陌生网站。
  • 多重身份验证:尽可能启用多重身份验证,增加账户安全性。

总之,网络金融诈骗是一个威胁到个人和社会安全的严重问题,我们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增强安全意识,加强个人信息和资金的保护,致力于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可信的网络环境。

四、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案例和启发?

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着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等问题,比如P2P网贷平台的资金池失衡导致平台倒闭,让投资者蒙受损失。这些案例提醒我们在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时要审慎选择平台,了解产品的风险特征和平台的监管情况,不要盲目跟风投资。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五、跪求网络诈骗的案例?

网络诈骗的案例有:

1、清理微信僵尸粉诈骗

“免费帮你清理微信僵尸粉”、“我在清理微信好友,一清吓一跳”,相信不少人应该收到过这样的微信消息。所谓“僵尸粉”是指删除自己而自己却不知道的好友,犯罪分子打着主动帮助清理“僵尸粉”的旗号,让不少人点开了信息中附带的清理链接,并按照骗子说的步骤操作,实际上是将自己的微信在不法分子电脑上登录,对方则趁机盗取用户微信号、好友信息,甚至植入木马病毒。

2、以提高信用卡、借吧额度实施诈骗

2018年10月18日,曾某在家中通过自己微信号看到有人发送了一条关于可以提高支付宝借呗额度的广告。然后曾某通过扫描广告中的二维码添加好友,经过和对方交流,对方称可以将借呗额度提升到30万。之后对方以收取手续费、保证金等名义让曾某共使用支付宝扫描支付了11800元就联系不上了,曾某被骗11800元

3、伪装亲友诈骗。

2018年11月2日,韦某某在上班时,一个名为DSDW的QQ号加了韦某某的QQ,该人假冒韦某某的女儿龙某某,称想在大学补四门课,需要缴纳35200元的培训费。韦某某就给对方账号打去35500元,后发现被骗。

4、刷单赚钱诈骗

2019年8月1日,叶女士收到一条短信,对方自称是淘宝刷单的工作人员,称可以通过淘宝刷单赚钱,让被害人加其QQ号详聊。被害人便信以为真,加了对方QQ,对方建了一个只有被害人和她两个人的QQ群,通过叶女士扫描二维码下单,淘宝客服为其返现的方式进行刷单。

叶女士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刷单,下单90元后,对方连本金加提成共返还95元。随后,完成第二笔400元的刷单后,对方要求继续完成第三笔1500元的订单后一起返现。叶女士多次下单,对方却始终称未按要求完成任务,无法进行返现,需继续刷单,直到感觉被骗后报警。

六、有关网络诈骗的案例?

2019年2月,市民秦某到东港公安分局报案,称于2018年9月份在网上认识一外国朋友,在获取其信任后,对方以让其代收包裹需交纳关税为由,骗取秦某12万元。

接报警后,分局迅速组织警力上案,在市反诈骗中心及有关警种指导下,通过资金流查询以及调取大量视频监控,在广东警方配合下一举打掉一涉外诈骗犯罪团伙,抓获陈某霞、周某、黄某捷等6名犯罪嫌疑人,其中3人为尼日利亚籍,带破省外案件20余起,涉案价值200余万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七、贷款诈骗罪案例?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公诉机关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吕建立,男,1967年3月出生。因涉嫌犯贷款诈骗罪,于2010年5月10日被上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当月26日被上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蔡县看守所。

辩护人王阳,河南周晓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蔡县人民检察院以上检刑诉(2010)2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建立犯贷款诈骗罪,于201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唐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吕建立及其辩护人王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5月19日,被告人吕建立利用伪造的贷款担保手续在上蔡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贷款5万元。该笔贷款到期后,经上蔡县农村信用联社工作人员多次催要,被告人吕建立仍不予归还该笔贷款。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吕建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贷款担保手续,骗取银行贷款5万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洗美元诈骗的案例?

我原来曾经在湖南省蓝山县法院做刑事庭庭长很久,处理过大量类似的案件不下一百件! 案情不明.没人统计过,建议咨询具体问题。

九、诈骗罪真实案例?

齐市破获特大合同诈骗案伪造文件侵吞公有财产保定:破获一合同诈骗案租车抵押借款兰州小伙涉嫌合同诈骗罪受审称为母亲治病举债筹款湖北男子涉嫌“南水北调”工程合同诈骗被刑拘深圳破海外融资特大合同诈骗案受害人被骗1000万

十、网贷诈骗真实案例?

案例如下:

2020年12月,文山一名男子在借贷平台上借款2万元后,某个自称是借贷平台的工作人员,通过手机打电话给该男子说为了降低利息,把借到的钱转到指定的账户上可降低利息。当天下午,该男子就把在借贷平台上借到的2万元通过自己的银行手机APP转给对方,钱转过去没几天就联系不上对方,被诈骗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