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法的立法原则?
(一)法治原则
立法的法治原则要求一切立法活动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符合宪法的精神;立法活动都要有法律根据,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内容、立法程序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立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二)民主原则
立法应当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应当通过法律规定,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应具有开放性、透明度,立法过程中要坚持群众路线。
(三)科学原则
立法应当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尊重社会的客观实际状况,根据客观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要以理性的态度对待立法工作,注意总结立法现象背后的普遍联系,揭示立法的内在规律;应十分重视立法的技术、方法,提高立法的质量。
二、行政立法和立法的区别?
1,立法主体不同,行政立法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而权力机关立法的立法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特定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立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行政立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较为具体的行政事务,而权力机关立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重大事项。
3,立法的效力等级不同,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较低 03年司法考试有这道题。
三、立法原则?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四、立法之母?
宪法是立法之母。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母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基础和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和法律权威。
任何法律都是根据宪法制定出来的,任何法律的法律条文不能和宪法相矛盾和相抵触,否则,必须对其条文进行修改。所以,宪法是法律之母。
五、我国的立法程序和立法原则?
我国立法程序经过人民代表提案,立法委员会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国家主席发布批准令。立法原则是根据我国改革开放的时际情况,与时俱进,同步立法。
六、科学立法重点领域立法包括什么?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包括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反垄断、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
七、立法宗旨?
为了保护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 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 法,制定本法。
八、立法步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一般要经过四个阶段:
(1)提出立法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它们各自职权范围的立法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大会提出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审议立法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立法议案时,首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由提案人作有关立法议案的说明。大会后,召开各代表团会议进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汇集各代表团的意见在法律委员会会议上审议,提出修改(或不修改)的意见。然后,在有各代表团团长参加的主席团会议上,由法律委员会作审查结果报告,并提出修改草案。
经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同意这个报告和修改草案,或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请法律委员会再作修改。遇有重大分歧,主席团会议采取表决方式,按多数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立法议案,一般要经过两次以上的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第一次进行初步审议,委员们可以提出修改意见,不作通过与否的决定,而是在会后将草案提交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同时由各委员将法律草案带回去,进行调查研究。两个月后,在下一次常务委员全体会议上就立法议案作进一步的审议。
(3)表决和通过立法议案。法律草案经审议后,即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过半数通过,宪法修改草案须经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通过的方式,即可公开进行,也可秘密进行。
(4)公布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以命令的形式公布。在立法议案通过和公布之间不需要经过任何机关或个人批准。其他国家机关依照宪法授予的权限。制定和通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也都有法定的方式。如国务院制定或发布行政法规须经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是:享有立法提案权的有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的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和代表(3人以上附议),由主席团提请大会讨论,并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通过的地方性法规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
九、立法起源?
历法的起源
在古人眼中,太阳和月球是天空中最明亮,运行最规律的的两个天体。在太阳和月球的指引下,人们有了日期和时间的观念。
由于地球的自转轴与黄道(从地球上看到的太阳一年所经历的轨迹)之间有约23°26'的夹角。一年之中,随着地球绕太阳的公转,太阳直射点总是会在南北回归线之间缓慢移动,造成昼夜长短的消长和四季的循环。古人意识到了这种周期性现象,产生了“年”的概念。并把阳光直射在南北回归线和赤道的日子,定为春分、秋分、夏至、冬至(统称两分两至)。以此为基础指定的历法,就称为太阳历,或阳历。
十、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的区别?
行政立法权包括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 职权立法是指随着社会的发展,某些立法权利已经转化为行政权的一部分,是行政权的固有组合。 授权立法是指行政主体对此项立法事项并不享有立法权,而是由法律授权由行政机关行使。现在意义上的行政立法制度更多的体现为职权立法,职权立法的主题广泛,不仅限于中央行政机关,而且部分地方行政机关也享有立法权,甚至地方的人大立法也纳入行政立法的范畴。 经授权的立法与职权立法之间存在以下区别:
1、范围不同。职权立法范围限定在国务院职权之内,经授权立法涉及到本来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范围。但是经授权的立法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制定行政法规,也并非所有的法律保留事项均可制定为行政法规,如犯罪与刑罚、公民政治权力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以及司法制度都属于法律绝对保留。同时,国务院不得将其获得的授权再转授给其他机关,根据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应及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形式不同,即名称不同。法律配套行政法规和实施行政管理职能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为“条例”或“规定”,而经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名称为“暂行条例”或“暂行规定”。
3、效力不同。如果前两种行政法规与法律发生冲突,则当然无效,应当适用法律;如果经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与法律发生冲突,则应当提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原因在于,国务院经过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相当于准法律,其立法权本来就属于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所以,准法律与法律发生冲突,应当由授权机关裁决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