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联网保险销售管理办法?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本办法所称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产品,是指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
第三条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该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
第四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符合新发展理念,依法合规,防范风险,以人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风险保障需求,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总公司集中运营、统一管理,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保险机构应科学评估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客户服务能力,合理确定适合互联网经营的保险产品及其销售范围,不能有效管控风险、保障售后服务质量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活动。
保险机构应持续提高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防控水平,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保证自营网络平台运营的独立性,在财务、业务、信息系统、客户信息保护等方面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实现有效隔离。
第五条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并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的,适用本办法。
投保人通过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保险产品投保链接自行完成投保的,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及所属渠道相关监管规定。涉及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业务的,其线上和线下经营活动分别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无法分开适用监管规则的,同时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规则不一致的,坚持合规经营和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
第六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业务规则
第一节业务条件
第七条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自营网络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服务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营网络平台是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APP)的,应依法向互联网行业管理部门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取得备案编号。自营网络平台不是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APP)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
(二)具有支持互联网保险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并与保险机构其他无关的信息系统有效隔离。
(三)具有完善的网络安全监测、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以及完善的边界防护、入侵检测、数据保护、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防护手段。
(四)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开展网络安全定级备案,定期开展等级保护测评,落实相应等级的安全保护措施。对于具有保险销售或投保功能的自营网络平台,以及支持该自营网络平台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相关自营网络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不低于三级;对于不具有保险销售和投保功能的自营网络平台,以及支持该自营网络平台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相关自营网络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五)具有合法合规的营销模式,建立满足互联网保险经营需求、符合互联网保险用户特点、支持业务覆盖区域的运营和服务体系。
(六)建立或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互联网保险业务负责人,明确各自营网络平台负责人。
(七)具有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八)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应符合银保监会关于偿付能力、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等相关规定。
(九)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是全国性机构,经营区域不限于总公司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并符合银保监会关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的相关规定。
(十)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保险机构不满足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应立即停止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并在官方网站和自营网络平台发布公告。保险机构经整改后满足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可恢复开展相关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拟自行停止自营网络平台业务经营的,应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在官方网站和自营网络平台发布公告。涉及债权债务处置的,应一并进行公告。
第九条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应在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形态简单、条款简洁、责任清晰、可有效保障售后服务的保险产品,并充分考虑投保的便利性、风控的有效性、理赔的及时性。
保险公司开发互联网保险产品应符合风险保障本质、遵循保险基本原理、符合互联网经济特点,并满足银保监会关于保险产品开发的相关监管规定,做到产品定价合理、公平和充足。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进行噱头炒作、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危及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健。
第十条银保监会可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阶段、不同保险产品的服务保障需要,规定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险种范围和相关条件。
第二节销售管理
第十一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加强销售管理,充分进行信息披露,规范营销宣传行为,优化销售流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建立官方网站,参照《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设置互联网保险栏目进行信息披露,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相关许可证(备案表)。
(二)自营网络平台的名称、网址,以及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上的信息披露访问链接。
(三)一年来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等相关监管评价信息,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保险机构之间开展合作的,各保险机构应分别披露合作机构名称、业务合作范围及合作起止时间。
(五)互联网保险产品名称、产品信息(或链接),产品信息包括条款、审批类产品的批复文号、备案类产品的备案编号或产品注册号、报备文件编号或条款编码。
(六)互联网保险产品及保单的查询和验真途径。
(七)省级分支机构和落地服务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电话号码等。
(八)理赔、保全等客户服务及投诉渠道,相关联系方式。
(九)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经营变化情况。
(十)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保险互联网销售经营范围?
互联网销售的产品一般都是报备申请销售渠道是互联网。是企业经营的范围只是销售渠道不同
三、互联网保险对传统保险销售带来哪些影响?
说直白点,互联网保险和传统保险销售的差别就是少了保险代理人。
我认为这样的好处是要大于坏处的,人们可以更加直接的接触到保险,而不是通过代理人或者业务员之手来了解保险。一来可以促进大众学习保险知识,二来也可以给传统保险销售带来压力,俗话说得好,有压力才有动力,保险行业从业者的门槛低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若是互联网保险销售方式能够大受追捧的话,线下销售人员也会努力提升自己。
四、互联网平台销售保险产品要求?
互联网平台卖保险产品要灾事求是,不要弄虚作假,欺骗买者
五、互联网保险销售的三种方式?
1. 包括:在线销售、平台销售和社交媒体销售。2. 首先,在线销售是指通过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或者第三方平台进行保险产品的销售,消费者可以直接在网上购买保险,方便快捷。其次,平台销售是指通过电商平台或者金融科技平台进行保险产品的销售,消费者可以在平台上比较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并选择购买。最后,社交媒体销售是指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如微信、微博等,进行保险产品的推广和销售,消费者可以通过社交媒体了解保险产品并进行购买。3. 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喜好选择适合的购买方式。在线销售和平台销售的方式更加灵活,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购买,而社交媒体销售则通过社交平台的传播效应,能够更好地推广和宣传保险产品。
六、互联网保险会取代传统保险销售么?现在入行卖保险还能赚钱养家吗?
这位同学,你对年入百万可能有什么误解。很多时候并不是你选择了某个年入百万的行业,而是你在行业做到了那个位置,年入百万是一个自然的结果。
与其想着转行年入百万,不如想想保险怎么卖。摆在你面前最现实的问题:保险的客源从哪来?有持续且稳定的客源渠道么?自己的专业知识够硬么?
如果这些都没有思考过,在残酷的销售行业能不能存活才是你首先要考虑的事。
至于互联网保险销售会不会取代传统保险销售,我认为取代不了。
互联网保险跟传统保险销售的差别,主要是交互的方式和组织架构变了。
传统销售以面访的交互方式为主,你有意向,约出来大家聊聊,我给你讲讲这个保险怎么好。客源基本来自于熟人链。
在有现实交际加熟人背书的基础上,传统销售的优势是更快取得客户的信任。一个陌生的产品,有什么比熟人推荐更有杀伤力?
虽然优势如此,但是传统销售的弊端很明显,局限性太大了。一来跟地域强关联,客源的口子就窄了很多;二来要跟客户搞关系面聊,同一时间能服务的客户有限,换句话讲,就是转化效率低下。
恰好,传统销售的局限性就是互联网销售的可能性。
互联网销售的交互方式以线上沟通为主,客源可以是全国各地的陌生人,获客的渠道更广,线上1对N服务效率更高了。但此同时,获取客户信任的难度增加,缺乏具体的沟通对象以及即时的问答通道,对于复杂形态的保险产品销售十分不利。故而,可以看到,目前互联网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形态都相对简单。
另外,两者的组织架构差异也很大。
传统保险销售的组织架构呈金字塔型,真正的获利者是管理层级,层级越高分配到的利益越多。底层往往是既得利益者的牺牲品,因为传统销售重熟人关系链的缘故,一入行上级主管就让新人对亲戚朋友都推销一遍,缘故卖完没客源,职业生涯也就结束了。因此,这种组织架构里受益的只有管理层。
传统保险销售的人员流失严重,入行不超过3个月就离职的大有人在,留下了很多没人服务的孤儿保单。站在客户角度来讲,对行业有“割韭菜”的负面印象在所难免。而且由于管理层更看重打鸡血的销售培训方式,传统销售人员更关注销售结果,而不是专业能力,不规范的销售行为时有发生。长期来看,不利于保险行业在当今时代的发展。
不可否认,虽然这种模式弊端明显,但对保险行业的早期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只是时代在进步,行业在发展,旧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新的发展需求。跟互联网销售以个人开展业务为主的组织架构相比起来,后者明显自主性和独立性更高,特别是现在有很多代理人线上展业平台的支持,入行互联网保险销售的起步门槛很低。
但是说互联网保险销售能取代传统销售,就太天真了。我们通过互联网认知到的主流世界,放到中国的13亿人口里,其实是非主流的小众世界,沉淀在三四线城市的小镇人民,才是真正的大多数。
三四线城市重熟人关系链,主要的信息获取渠道也是来源于熟人,这就导致了他们在想到买保险的时候,依然会选择传统的保险销售投保。
传统保险销售虽然不会被取代,但会受到互联网销售的影响而发生新的变革。
因为互联网保险销售用技术发展跨越了很多作业门槛,比如不限制服务区域、获客成本更低,展业会更高效。而且新一代的保民已经是90后,这是特别擅长跟陌生人打交道建立信任的一代,对于互联网保险的销售方式比较容易接受。
从行业的红利来看,每年选择通过互联网销售投保的人群在不断增加,通过线下销售投保的人群在逐渐减少。如果考虑转行,选择更有前景的互联网保险销售会更合适。
随着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业兴起,现在已经有一些线上代理人展业平台,可以提供很多支持,不过在流量获取和客户圈经营方面,能提供的支持还比较有限。
而且现在的代理人展业平台,基本是由非保险业出身的第三方公司创建,并不是很成熟,同样是狭义的销售驱动服务导向。保险销售出去后,才只是服务的开始,而非结束。
保险是大健康和金融的一环,成熟的模式应该是把保险、医疗和金融这3个版块打通,可以给客户提供以保险为开始的服务闭环。不仅是销售,还包括医疗服务和资产配置。
在产品端集成的同时,还应当有的运营驱动能力。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在公司或平台层面进行资源整理,组织营销方案、建立行销生态,产出内容工具,实现渠道驱动才是未来发展的方向。毕竟,上战场的时候,弹药和武装装备越先进,打胜仗的可能才更高。
随着互联网销售的白热化,保险业的巨头为了维护自己的领先地位,开始做线上模式的拓展是一个必然选择,如果考虑从事互联网保险销售,可以再观察一段时间,看看保险业的巨头们会不会有所动作和创新,期待有这类保险行销的新物种出现。
从我的角度来讲,建议可以先兼职,把这件事当成副业,等做到小有成就了,再考虑全职卖保险。毕竟隔行如隔山,在不能确保自己有稳定的收入之前,贸然转行并不是一个好决定,特别是保险这类销售行业。
七、为什么有些保险公司不能在互联网上销售保险?
1、互联网保险不在销售区域,也能买了
此前,银保监会只允许意外险、定寿、普通型终身寿在全国范围内卖。而医疗险、重疾险等,必须要在有分支机构的地区销售。
而这次的新规规定,只要保险公司符合条件(具体条件在第二、三部分讲),即便没有分支机构,也能在全国范围内卖。
也就是说,以后网上大多数保险,即便不在投保地区,我们也能买。
但百万医疗险、惠民保、意外医疗等保险,还是要求当地有省级分公司,或与其他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合作,才能买。
总的来说,这个变化是新规带给消费者最大的好处,大家再也不用因为不在投保地区,而错失好产品,买了也不用担心赔不了了。
2、买互联网保险产品,服务更好了
大家在网上买保险,总是会担心服务没有保障。
对于这点,新规也有详细的约定,我们整理了几个大家关心的点:
咨询接通率不得低于 95%:保险公司要提供无间断在线服务,打电话或者在线咨询客服,不能经常接不通或没人回应。
核保确认时间不超过 1 天:收到全部投保资料后,保险公司在 1 天内要通知投保人。
理赔时效不超过 30 天:申请人报案后,要准备哪些材料,公司 1 天内要给予指导;材料不齐的,2 天内通知申请人补齐;赔不赔?赔多少?6 天内要给结论,最长不超过 30 天。
八、互联网保险销售管理包含财产险吧?
互联网保险销售指通过互联网电商网银平台销售保险,当然也包括人身险与财产险。
九、互联网销售经营范围互联网销售前景?
互联网销售经营范围可以说包罗万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商品都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销售。互联网销售的前景非常广阔,非常好,因为现在。因为现在越来越认同,在网络上通过各种方式比如说直播袋和各种电商平台进行销售的模式。
十、互联网销售定义?
互联网销售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活动。它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在线平台,通过电子商务的方式实现销售和交易。互联网销售已经成为现代商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销售依赖于电子商务平台,如电子商务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和在线市场等。这些平台提供了商品展示、在线支付、订单管理和客户服务等功能,使消费者可以方便地进行购物和交易。
2. 跨地域销售: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家可以突破地理限制,将商品和服务推向全国甚至全球。消费者可以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通过互联网访问和购买他们所需的产品。
3. 个性化体验:互联网销售可以根据消费者的偏好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推荐和定制服务。通过分析消费者的购买历史和行为数据,商家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更准确和个性化的产品推荐和营销信息。
4. 便捷和快速的交易:互联网销售使购物更加方便和高效。消费者可以随时随地浏览和购买商品,并通过在线支付完成交易。同时,商家可以实时处理订单和交付物流,加快交易的速度和效率。
5. 互动和社交营销:互联网销售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了良好的互动和沟通渠道。商家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在线客服和评价系统等与消费者进行交流和互动,提供更好的售后服务和用户体验。
总的来说,互联网销售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商业模式,它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商品和服务的销售和交易。它的特点包括便捷的购物体验、跨地域销售、个性化推荐和社交互动等。互联网销售已成为现代商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