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互联网金融的会是谁?
个人认为,基于现有一行三会(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格局,互联网金融将仍然按照业务属性分别由一行三会监管:
- 互联网金融整体监管策略将由央行牵头,银证保配合制定;
- 比特币基于虚拟货币属性将有央行监管(尽管央行包括世界绝大部分央行都不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属性,而把它归属于特殊虚拟商品——类似于黄金);
- P2P网贷基于信贷业务属性将有银监会监管(这在监管层似乎已经达成共识,尽管前期央行做了大量调研,详见:P2P网贷将由银监会监管?);
- 第三方支付(含移动支付)基于支付业务属性理所当然归央行监管,因为整个中国的支付清算系统都由央行负责建设运维;
- 余额宝之类的网络理财相对比较复杂,涉及第三方支付和基金业务,理应由央行牵头,证监会配合管理;
- 众筹融资属于融资业务领域,由证监会监管比较合适,这一点似乎也在监管层达成了共识:
- 网络保险涉及保险业务,理所当然由保监会监管。
总之一句话,从业务属性看就什么都明白了。
二、目前,我国都发布了那些法律来监管互联网金融,特别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监管。?
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
1. 对互联网金融的指导意见
- 2015年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比较全面且涵盖了所有互联网金融领域。
- 2015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2. 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
- 2016年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http://www.pbc.gov.cn/rmyh/105208/2905111/index.html
3. 对网络贷款(P2P)行业监管
- 2016年8月17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
- 2016年08月2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 2016年10月13日,银监会发布《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4. 对股权众筹的监管
- 2014年12月18日,关于就《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
- 2015年7月29日,关于发布《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
- 2015年8月7日,中国证监会致函各地方政府 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
5.对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管
- 2009年11月23日,关于发布《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
- 2013年3月15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8号
6. 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管
- 2015年7月27日,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你所说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是否主要是p2p产品、基金产品、众筹产品、保险产品以及消费金融类产品,前4种产品在上文中均有对应,消费金融类产品目前主要还是参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互联网的金融监管需要坚持什么监管?
一、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合理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
二、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应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
三、是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五、是要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四、互联网十监管的意思?
互联网十监管是指对互联网内容的监督和管理措施。它包括监管互联网信息传播、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平台运营者的行为,以保护用户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互联网监管的目的是防止传播非法、有害、虚假信息,打击网络诈骗、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并促进网络空间的健康、有序发展。
这种监管需要平衡公众利益和个人自由,同时保护创新和创造力的发展,以确保互联网的良好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五、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目的是什么?适度监管?还是全面监管?
要是公开的回答这个问题,然而我国的金融监管事实上一向是全面监管,适度监管是标准答案,适度无非是领导手法的轻重而已
六、互联网十监管是什么意思?
互联网十监管是指国务院部署的“放管服”改革重大任务,借助信息化、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构建互联网+监管平台,全面梳理形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推进监管系统互联互通以及行政检查、处罚、强制等各类监管数据共享共用,推动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分析、风险可预警,监管可联动,推动政府监管更加精准、高效和智能1。
七、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部门有哪些?
主管部门为银监会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协会,由央行直接监督管理。
互联网金融(ITFIN)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新兴领域。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互联网监管 书
<>互联网监管与书籍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互联网的影响无处不在。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对互联网进行监管以确保公众利益的最大化。这是一个紧迫的问题,需要我们寻找合适的策略与手段来解决。与此同时,书籍作为一种传承知识的工具,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文将探讨互联网监管与书籍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各自的价值。
互联网的挑战
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好处,它使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便利、信息更加丰富,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信息泛滥成灾、网络安全威胁、虚假信息的传播等问题都凸显了互联网监管的紧迫性。互联网监管的目标是保护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并确保所有用户都能享受到公正、安全、可靠的在线环境。
互联网监管的挑战
与互联网监管相关的挑战是多样的。首先,互联网的跨国性质给监管带来了困难,因为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存在差异,难以实现全球一致的监管。其次,互联网领域的技术更新速度非常快,监管部门需要时刻跟进和适应新的技术变革。此外,有效的监管还需要平衡对个人隐私和公共利益的考虑,避免滥用权力导致滥用监管。
书籍的价值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一些人开始质疑书籍的价值和作用。然而,书籍仍然是一种传递知识、启发思考的有效工具。首先,书籍有其持久性。与互联网上的信息相比,书籍更稳定、更可靠。其次,书籍的内容经过专业编辑和审查,质量相对较高。再次,书籍能够引发读者的深度思考和沉浸式阅读体验。最后,书籍也是一种娱乐和放松的方式。
互联网监管与书籍的结合
鉴于互联网监管和书籍各自的特点与价值,将二者结合起来可能会产生更好的效果。首先,书籍可以提供给监管机构和从业人员更深入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互联网监管的问题。其次,书籍可以向公众传达互联网监管的相关知识,增加公众对互联网监管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书籍还可以扮演起对互联网监管的评估与监督的角色,促使互联网监管工作更加透明和高效。
结语
互联网监管是一个复杂且紧迫的问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寻找解决方案。同时,书籍作为一种传递知识与启迪思想的工具,也能在互联网监管中发挥积极的作用。通过综合利用互联网监管和书籍的优势,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公众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书籍涉及到互联网监管领域的相关内容,为我们共同建设一个更美好的网络环境贡献力量。